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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的接收高校毕业生备案函给谁

《协议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学生本人及接收单位留存。甲方留存联下方的“接收高校毕业生备案函”由单位主管部门存档(如单位主管部门无需存档,由毕业生自己留存)。
给当地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的接收高校毕业生备案函给谁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档案接受与转寄

你好, 所谓的毕业生就业协议时院校统计就业率用的,上面的接受单位是可以不填的,如果不填你的档案将会寄回你的户口所在地的人事局,他们代为保管。还有所谓党团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如果你不是党员基本没什么关系,就放在你们学校先,等到你找到正式工作了再转都可以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档案接受与转寄

3,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应该怎么签合理

三方不能随便乱签,学校那么说是因为想提高学校就业率,只要你签了三方,就不再属于待业人员了。1.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2.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3.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来人,应为要约。4.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5.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须签订由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该协议书是转递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关系,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依据,学校凭毕业生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派遣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关系。

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应该怎么签合理

4,关于大学毕业时的就业协议问题

既然你家里人在给你落实工作,那你千万不要乱签协议,以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不签的话,对自己没有什么负面影响,你的户口和档案会直接打回原籍:这样的话,你的报到证的报到单位就是你户籍的人事局。 将来一旦你家人给你落实好工作,你直接去人事局办理一个改派就可以了。但是你要是随便签了协议就比较麻烦了,你要先跟那个单位节约,再办理二次派遣,这个就比较麻烦了!!没签协议,学校保管档案这个事情,因学校不同而不同,有的学校没有这个政策的。就业协议对毕业生的作用有,但是对你现在的情况没有多大帮助。城市不时问题的!祝你好运!祝你好运!
老师说的对,如果不签协议,档案直接打回原籍。因为在7月份毕业后学校不保留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这个协议一共四分,学校一份,就业单位一份,自己一份,省教育厅一份,是档案派遣用的。如果你不签协议,7月份你的档案就会打回原籍。
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即三方协议,是教育部为刚毕业大学生就业提供的一份有保障的劳动合同。它保障了毕业生的最低工资、基本福利等权利,公司不得随意辞退大学生,保障了你基本的利益。所以一旦签了三方协议,你就是得到了国家、学校、这家企业的共同保障。 这比社会招聘好很多。三方协议的签订要十分谨慎,这关系到你的切身利益,违约绝对不是一件好事,首先你自己会比较麻烦,然后是学校声誉问题,你毁约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你们学校的学生在毁约,学校当然忌讳,毁约的人多了公司下次还会来你们学校招聘干吗?着对于你们学弟学妹来说也是坏事。再就是企业利益,他们来学校招聘也是耗费人力财力的,你不考虑清楚随便签约了又毁约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当然,如果确实有实际情况,确实需要违约的,学校和企业都会理解的,甚至很多企业不用学生叫违约金,学校招生办的老师还会代表你和学校给企业人事部门打电话道歉。明白这些,我想你就知道你那位同学为什么会受处分了吧。最后说一下,就业形势好的学校和专业,别急着签三方协议,要认真考虑好。

5,关于就业协议书接收函和合同

一:全国通用,所以高校毕业生都有且有唯一的编号,请慎重对待,只可签署一次。二:对于学校来说是统计该校该年的毕业生就业率。所以有些学生甚至会不负责任的说这个东西对学生来说没有用,就是学校要搞升学率的东西。三:对于你来说直接牵涉到的是你的档案和就业情况问题。之所以很多学生说没有用,是因为很多毕业生毕业后找工作甚至几年都没有遇到正规的单位来问其要这个东西,或者问其要调档案,于是很多人甚至很长一段时间都以为这个东西是没用的,还会以讹传讹说是压根儿就没用的。其实不然。这个东西很重要四:比较正规的单位一般都会要求调你的档案来查询,比如国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或者即使不查询也需要将手续办全,将你的档案调至你的公司来保存(一般都是该公司或者单位在人才市场有户头,调至那里存放)。不管你档案的公司是因为他跟你签署了劳动合同了他就可以保证你合法的为其工作,保险什么的都可以为你缴纳,对于他来说,他的工作完成了,其实对你来说你这边的正当权利并没有享受。当你选择离职了以后你可以请你的新单位来开具调档函来把其调出。任何人的档案对自己都是有用处的,假设你考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还有很多国企)对方必定会要求你提供档案,无论是在学校的还是你上班的档案,这部分档案一方面可以让对方看到你在学校的真实成绩,比如入党情况,学习时间毕业学历等等,还有你从所有单位就职以后的记录,在他们统计你的工龄的时候还会参考这个东西的,到你退休的时候你的工龄就需要这个东西了,正规的手续就该双方选择,你去就职以后帮你解决你的档案和户口问题,但是大多数单位都不会管你这么多。即使你不太懂就业协议,也应该懂,任何人的档案都应该走到哪里带到哪里,免得以后需要用的时候出现问题。尤其是你到外地就业的话,等到你毕业时间长点了,你需要用档案了,你自己都不知道你的档案在哪里。学校会说他给你派出去了,不在学校,你自己想出去找都不晓得到哪里去找。五:比如还有个报到证或者派遣证也一样,派遣证是解决你的户口问题,直接决定你的户口派遣,你的派遣证开到了哪里,你的户口就该落到哪里。你的报到证如果你不用的话,貌似你是一点都看不出来问题的,但其实任何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的时候都是以一个国家干部的身份毕业的,如果你不报道,就是你放弃了这个身份。我就是因为这点不懂而让东西过期了,放弃了这个身份直接关系到如果你要考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必须得有这个身份,没有这个身份的都按照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来办理,而不是干部调动,那么你之前工作的工龄都没有了,直接影响你就职以后的工资水平。六:希望你可以慎重对待这个东西,不要以为现在年轻看似没有用,等到你真正需要的时候就会发现,以前学校根本不会跟你细说的东西往往其实对你这辈子有很多影响的。学校硬要你交就业协议是违规操作,我们学校以前也规定毕业之前必须交,学校会威胁说不交这个他就不给发毕业证,遇到这种问题一点都不用怕。你就不交,他不敢扣你毕业证的!我后来就没交。万一学校真的不给你了,你找教育局一投诉,一告一个准,学校不敢不给你发的,都只是吓唬学生,因为这是他们为了升学率在作假,你都要毕业了,跟学校的关系就怕他一个毕业证不给你,还怕啥?所以慎重对待,否则以后吃亏的是自己!七:你毕业后找普通的单位对方一般都只会要求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实际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可以为其工作,对于政府或者劳动保障部门等等来说没人会去了解你是否签过就业协议。不影响你为该公司工作,也没啥违约问题,只有你父亲的单位有权拿着你的协议书说你违约,但当然这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八:如果你们单位要求你提供就业协议,你可以跟其说你已经签订过了,之前在别的公司上过班,现在在您的公司来就业的。如果对方就是要招应届未就业毕业生,那比较麻烦,对于他们来说你就是已就业毕业生了,还有公务员方面,你要是要考公务员,那你就是已就业毕业生,但是还算应届的。九:你想重新申请就业协议书,我估计学校那边你会比较难办。因为他们的目的已经达到了,而且这个就业协议书也不是学校造出来的,而是省教育局统一发放的,每个学生都只有唯一的且有编号的一份。你要把你之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四联一起交还过去,才可作废。这点你还算好点,你是和你父亲签的,他不会为难你。作废后再改发一份,我听说过可以,但是我没操作过,这点我只能给你个大概的建议,总之,有难度。但是你懂得了这个东西的重要性,我劝你尽快去办理,否则等到你毕业学校就会把你的档案等等打回你签订的单位那里,你父亲的单位其实又不正规,这就比较麻烦。不过好的是你自己选择接受地址是你自己家,学校多数就会按照你的选择来打回。
就业协议书一是为了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二是为了在企业、学生、学校之间达成协议,以防止毕业后学生被企业拒收,不过这也是双向的。如果你签了就业协议书,而不去报到,以后的档案及户口都会让你非常头疼。单位让你签协议,是为了办理派遣,你的档案就可以转到你的单位。
不算,学校只是在做形式,为了完成就业率而已;你和其他单位签,如果有要求你和你老爸解除就解除,没有就不用可以,反正是和你老爸签,随时可以解除
就业协议签订就算你就业了,提高学校就业率可以随时跟别的单位签约,民事法律以双方合意为主,除非你爹不愿意
最好签接收函因为你没毕业。我们当时是接收函和就业协议书两选一,如果它不具备接受条件的话就有点麻烦,我很多同学找我帮忙签的就业协议,不过就业协议还是可以保护权益的,但是你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要相应的注意你的档案资料。学校要那个主要是为了提高就业率,因为学校要。一般是转到你签就业协议的单位的,因为以后学校不替你保管的,当你签订正式合同后以正式合同为准我当时是在单位签接收函的,就业协议书是用来保护你没毕业时的权利的

6,我怎么才能得到一份新的大学生就业协议书

因为这是教委为了限定学校而定 的,你可以自己和单位签定协议,和你关系不是很大,也就是该学校学生的就业率问题,找学校是没有用的第一 学校的答复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第二 协议书并不是一定要学校出具。 第三 如果非的要学校出的三方协议,所谓三方协议是就学校毕业生的就业率而言的,那就去找教委,此协议可以和单位协商拟订,学校确实是每人一份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使用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打印、签发的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厅(局)和各省辖市所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到省辖市就业的,由厅(局)和各省辖市负责打印并签发由省教育厅印制的《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接收毕业生。公安部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为开作暂行规定》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统一交到学校,由学校办理就业报到证。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毕业生回生源地自主择业或二次就业的,可不签协议书。 2.到省辖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须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类经市人事局、师范类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到县及其以下单位就业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3.到省直、部属单位就业的,须经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在省工商局注册的非国有单位接收毕业生,须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到省就业办审核备案。 4.在省外落实接收单位的,按有关省、市、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省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须经市(地)以上毕业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5.到在京中央单位的,需经国家人事部同意。 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作用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其他证件无效。 2.毕业生报到后,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接收单位的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户口,《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交工作单位留存。 四、就业报到证的办理程序 (1)毕业生就业手续一般由学校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采用集中办理和分期分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毕业前联系到就业单位的,由学校集中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集中办理时间一般在6月至7月上旬。毕业后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交到学校,由学校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到省直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办理就业手续时,同时应持省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到省直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介绍到接收单位。需要实行人事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到省、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从普通高等院校选调到乡(镇)机关工作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凭省委组织部省选调生录用通知办理;考取省直机关公务员的毕业生,凭接收单位证明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手续办理。 (4)每个毕业生办完全部离校手续后,应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毕业生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后,到学校的有关部门领取户口迁移证,方可到用人单位报到。 (6)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直接开回生源地自主择业,也可以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继续择业,择业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 (7)参加专升本录取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不办理就业报到证。如考取专升本院校但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到校学习,需要就业的,可到录取学校开具退学证明,然后到毕业的专科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五、省外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所需手续 报到时间:在2年择业期内 需要材料: 毕业证原件; 就业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 协议书或接收函;到省直事业单位的,携带河南省人事厅核发的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非河南省生源毕业生(即在外省参加高考的毕业生)须携带当年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该审批表可到就读高校招生部门查询)。 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签手续 (一)改签时间 在择业期内办理改签手续(两年择业期) (二)改签条件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全国范围内就业。 ●省内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改签到省会城市以外单位或出省的;允许省会城市生源和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改签到省会城市单位就业的。 ●省外学校毕业生。改签到省辖市、省直(含省直非国有单位)和部属单位的,由省教育厅负责办理;改签到省外的,有关单位出具同意改派意见后,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办理。 (三)改签材料 符合改签条件的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改签材料: 1.个人改签申请。 2.已签订过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改签须由原接收单位或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同意改派意见。没有签订过就业协议书的省内生源被介绍回生源所在地并且在本地没有就业的,在择业期内跨省、跨市联系到接收单位的,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签署同意改签意见。 3.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有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须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到省直事业单位的必须同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四)改签办理程序 先由经办人初审,再由主管领导审批,然后办理改签手续,最后由负责印章管理的同志盖章。 七、户籍关系的迁转 户籍关系的迁转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且已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者,由学校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出手续,由毕业生携带至就业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籍关系有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1)可以将户口暂时存放学校继续择业,其间落实就业单位的可随时办理转迁手续。择业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学校将户口和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县(市)人事部门。 (2)办理人事代理的,户口迁至人事代理部门。 (3)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在择业期内有意愿到省辖市就业的,由个人写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核后统一报省就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就业办),经复核无误后,由省就业办签发《河南省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入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该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学历证书、本人提供的《集体户口本》或《居民户口簿》办理落户手续。 (三)毕业研究生、重点大学毕业本科生,在我省有就业意愿的携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到省就业办报到,审核、盖章后直接凭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户口迁移证和《单位集体户口本》或《居民户口簿》办理落户手续。 八、有效证件丢失后的补办程序(一)《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丢失的补办程序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和学校出具《遗失证明》。在择业期内,由学校统一办理,重新补发新证,并在备注栏里注明“遗失补发”;超过择业期的,不再补发新证,只开具《遗失证明》。 (二)《毕业证书》丢失后的补办程序 按国家规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后,可以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学历证明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学历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同等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补办《学历证明书》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 1.《毕业证书》丢失后,应登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并向毕业学校申请补办,写出书面材料,写清自己的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以及所学专业、年龄、性别和现工作单位等。 2.毕业学校对其情况核查无误后,将其材料和录取审批表材料一同报省教育主管部门申办《学历证明书》。 3.省教育主管部门对其情况核准后,可补发《学历证明书》。 4.由原毕业学校具体办理并加盖印章。 (三)户籍关系丢失的补办程序 1.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写清证件丢失的原因,证件迁出和迁往的地点及编号,申请补办。 2.由迁往所在地乡镇户籍关系管理部门及县以上户籍关系管理部门出具未入户的证明。 3.到学校户籍关系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填写《户籍关系补发审批表》。 4.由户籍关系迁出部门依据迁出原始材料,核对无误,给予审批补发,并在补发证件上注明原号码的证件作废。
第一 学校的答复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第二 协议书并不是一定要学校出具,所谓三方协议是就学校毕业生的就业率而言的,也就是该学校学生的就业率问题,和你关系不是很大,你可以自己和单位签定协议,此协议可以和单位协商拟订。第三 如果非的要学校出的三方协议,那就去找教委,学校确实是每人一份,因为这是教委为了限定学校而定的,找学校是没有用的。

7,请问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怎么签的合同是什么时候签签约的具

  细说毕业生就业协议   一、就业协议的概念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劳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三、就业 协议的主要内容   1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3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补充协议。   四、就业协议的订立   (一)订立的原则:是指三方在订立就业协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对高校而言,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也应如实将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发布给毕业生。高校是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的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二)订立的步骤   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1、要约 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来人,应为要约。 2、承诺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作出选择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   由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比较繁琐,比较具体,有时很难明确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比如:有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达到面试线后,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体检,用人单位也对毕业生进政审、阅档,表示同意接收,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而不应再选择其他单位。又如,用人单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毕业生自己主动报名,经学校积极推荐,用人单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单位后再正式发函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也应安心等待与用人单位签约,而不能出尔反尔,以未正式签协议为由,置学校信誉于不顾,在这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签约,这样也浪费了其他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三)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   4、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五、无效协议:是指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订立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   1、就业协议未经学校同意视为无效。如有的协议经学校审查认为对毕业生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学校可不予认可。2、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未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根本无录用计划而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   六、就业协议的解除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二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取研究生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二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七、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   2、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存在违约现象,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从历年上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在几年之内不愿到学校来挑选毕业生。面对激烈的就业竟争,用人单位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响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并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   3、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18、问: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之间有什么不同?(摘自《合肥晚报》)   自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就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过去包分配逐渐转化为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双向选择的就业形式。而在这转变过程中,劳动合同成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载体。   根据《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就此而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之间存在以下不同点: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学生毕业信息真实性佐证之功效。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   (2)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依据的是教育部颁发的部门规章,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法》和《合同法》。   (3)内容差异。就业协议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审议派遣等,而在劳动合同中,依法必须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具体涉及到某项时还可以优先适用本地地方法规和规章。如在我省5月1 日后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适用《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中规定的内容。   (4)签订时期不同。就业协议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签订,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等到毕业后方可。   (5)效力不同。就业协议只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岗位报到之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合同方式确定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随之失效。从这点来看,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所订立的两种书面协议,二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的阶段,并发挥不同的作用。其区别是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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