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中标后加价协议怎么签

签订补充协议!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中标后加价协议怎么签

2,投标价格已定如何提高投标价

投标价是不可以高过拦标价的,若投标价已定是不能再变的,而且若是已经中标,中标价即为签订的施工合同价。不过以后的竣工决算是可以变的。
你好!一般不能调整吧?除非允许二次报价。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投标价格已定如何提高投标价

3,按招投标价款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让利如何处理

不知补充协议的让利是否该支持(如果招投标合同没有备案,是否是“白合同”)?对于该问题,如果该份招投标合同已经备案,那么该份招投标合同与补充协议很明显是“黑白合同”的关系,那么理应按照备案的招投标合同结算工程价款。如果该招投标合同并没有备案,那么通常对于该问题有两种看法。第一种观点是认为补充协议为无效合同,理由是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等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也就是说对合同的价款或者报酬的变更属于实质性内容变更,而结合问题,让利40万实质上就是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因此这个补充协议是违反招投标法的,属于无效合同。第二种观点是认为补充协议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应为有效合同。理由是我国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在当事人双方按招投标文件签订中标合同后,完全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只要该变更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合法利益,该份补充协议就应当是有效的。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按招投标价款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让利如何处理

4,工程建筑施工材料价款投标时已经签订为按投标当月计算后施工工程

工程建筑施工材料价款投标时已经签订为按投标当月计算,后施工工程量增加材料价上涨很多应该怎么索赔。答:读您这题,哪我要问了:工程建筑施工材料价款投标时已经签订为按投标当月计算。这是招标文件的规定(工程建筑施工材料价款,按投标当月计算),您投标时响应了!且已经签订(这是合同用词,即合同已签死)为按投标当月计算。是否这样的情况?是的话“索赔”两字不成立。 “后施工工程量增加材料价上涨很多应该怎么” 虽然您问有三层意思。 1、“工程量增加”。 2、“材料价上涨很多”。 3、“工程量增加部分材料价上涨如何处理”。 一般政府工程(不付材料预付款或材料预付款不足弥补上涨之差)可能会发文,照顾实际情况:10月的工期。按前八个月的材料信息价均值与投标当月价的差价(一般只指钢材)。甲方承担差价的80%。 但非政府工程,应按合同执行,一个子也不给,只有3、“工程量增加部分材料价上涨如何处理”。应甲乙双方协商补办协议处理。否则失去的合同法的意义!个人见解,供参考。
应该不可以索赔了,因为签订时规定是按投标当月计算的,不过要是有候补协议的可按候补协议进行索赔
1、合同有约定从其约定;2、合同无约定,看增加的工作量所属的工序(部位)是否处于关键线路,如不在关键线路且不超过总时差,那就没有工期索赔,只有费用索赔;3、如处在关键线路上,工期索赔按比例36/1500*100=2.4个月。

5,合同约定了固定单价但后面因材料上涨后双方签证时调整了单价

不合理。 按照合同来。既然已经签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履行双方的责任。
按照合同约定的定价方式即本地信息价走。招标时甲方出具一份主材定价是为了统一投标人在进行报价时有一个共同的计算基础,剔除因不同投标人对市场材料价格调查信息偏差的影响,让招标人能够很直观的了解到各投标人实际的报价水平。但这种甲方统一规定主材单价的情况一般都会由甲方供应主材,否则的话如果甲方出具的主材定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而投标人又不去考虑这一因素去报价的话,那么投标人将会面临很大的风险。反之投标人则会占大便宜。而清单外签证主要是指工程在发生了变更时或者说是合同外变更增加的内容。也就是说清单外签证可视同为原施工合同的补充合同内容。施工合同这样约定就说明了一个情况,即原合同内的工程量定价原则与变更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定价原则是不一样的。原合同清单是个固定单价原则,变更增加工程量是个可变单价原则。最后如果谈到依据那么施工合同就是最有效的依据了。
要约合同不可变更
只要签证是双方同意的(对方有没有签字或其它什么证明当时对方是同意的),如果有,签证有效的。这就等于双方再签一个补充协议,对原合同内容进行了更改,原合同的单价不执行。
根据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材料暂定价或称“暂估价”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是材料暂定价或称“暂估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结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的材料单价,其单价参考市场价格估算。结算时按实际价格结算。
你好!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审计是不用经过你同意的你做了结算,甲方肯定要找人核对,这个是没有错的,签证只要是甲乙双方签字的就必须承认,这个跟审计没关系的,即使是审计也必须遵守。你的承诺书是在签证前还是签证后?如果你的承诺书是在签证后,那么你的签证就是无效的,如果你的承诺书是在签证前,那么签证就是有效的,一般来说,有冲突的解释,以最后时间为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文章TAG:招投标后签订补充协议提高价格招投标  投标  签订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