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转让合同急急急急

可以转租,转租后你与商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享有优先续租权!续签费看你们的合同是否有约定,有约定按照约定办!同等条件下不让你续签可以要求赔偿。详见合同法224条

商铺转让合同急急急急

2,商铺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从你的提问可以看出,现在问题的关键还不是商铺转让协议的问题,是你的房东是否同意你转让商铺,你同房东的合同是否有关于商铺转让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商场租赁合同是不允许转让的。即使你和别人达成转让协议,也是无效的,甚至和商场方,受让方惹上官司。

商铺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3,店面转让合同

写你们双方的基本情况和你店面的基本情况写清楚。 还有你出租的各方面要求、出租的期限、出租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什么时间把钱全部支付)、还有最重要的是违约责任,写清如果出现某些你不原看到的结果时,应该怎么赔偿什么的。 再写上在什么时间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放各执一份) 然后你们都在两张上签字就好了!

店面转让合同

4,铺面转让合同怎么写

铺面转让一般是指承租人转让租赁权,也就是承租人把房屋转让给第三人承租。承租人转让铺面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一般签署以三方协议来约定转让人、受让人、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铺面转让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在合同内容方面,首先,要明确三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其次,合同约定的重要条款,比如铺面信息、租金的结算与支付、铺面装修设施设备的约定,铺面转让费用的支付,铺面的交接时间方式,铺面物业费,水电煤等费用的结算。最后,除了生效条款之外,约定违约金以及争议管辖地等条款。在合同形式方面,转让人、受让人、出租人三方签字盖章,每人保存一份原件。

5,门面转让协议范本

门面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房东(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号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_______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租期按照原租赁协议顺延 年,并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月租金为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_______月,剩余租金_______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三、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合同到期后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不得高于同地段同类门面租金,第一年乙方不得转让该门面,一年后乙方有权将门面转让给第三方。 四、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五、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 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丙方按照转让费用标准补偿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希望对你有用啦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6,门面房转让费的合同范本

门面转让合同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住 址: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住 址: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住 址: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门面转让门面位于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_____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_____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五、债权债务的处理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转让门面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七、违约责任: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 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 元/天。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丙方按照转让费用标准补偿乙方。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丙方:年 月 日

7,店面转让合同

可签一个委托合同..委托你的“朋友帮你经营.定期向你交纳营业款“.. 注意 签定的内容不要违反相关法规!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四百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 第三人,受托人仅就 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 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 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四百零一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第四百零四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四百零五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零六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八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九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一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二条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第四百一十三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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