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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凭证和保险单的法律效力

保险凭证的效力大。 既然说两者抵触时,以保险凭证为准,说明是保险凭证的效力大。

保险凭证和保险单的法律效力

2,投保单属于保险合同吗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法律文件,一旦投保单存在“告知不实”的问题,保险合同的效力状态则处于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
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时的书面要约;投保人在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会影响合同效力。
投保单不是保险合同,保单是保险合同。 投保单是方便保险公司录用信息用的,是被保险人的投保意向性文件。但投保单上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相当于你去商场买鞋你把你的号码、颜色告诉给店员一样。

投保单属于保险合同吗

3,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之间的区别

是考试的吧,我用通俗的说法给你解释下吧先说投保单和保险单: 投保单是代理人指导客户填写的表明投保意愿的单证,主要包括投被保人和受益人的基本信息、投被保人的健康和财务状况、投保的信息(险种、保额、保费和缴费方式等),另外投保单还需要客户填写转账授权信息授权保险公司转账。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投保单是需要客户本人签字确认并抄录“三十八字真言”的。保险单就是咱们所说的保险合同或者叫保单。是保险承保后保险公司印制的正式保险合同。暂保单就是临时保单,跟汽车的临时牌照一样,通常有效期30天,期间它和保险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保险凭证是极度简化的保险单,通常只是一张小纸片,上有客户身份信息和险种名称、保额以及简单的保险责任(例:长途车站出售的1元钱保险给你的那个小纸条就是了)

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之间的区别

4,保险单也算是保险合同么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保险合同行为最正式的书面凭证。一般由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签发,表明保险人已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保险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最重要凭证和依据。保险单一般是纸质凭证,但是随着互联网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保单开始出现,通过保单号,可以在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或投保的保险电子商务网站上查询。一般来说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是的。 在保险公司投保单是投保人对保险人的一种保险要约,一般情况下只要保险人在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上签章认可,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人是否签发保险单给投保人,并不影响投保人与保险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保险人没有直接在投保单上签章同意承保,而是以保险单的形式表示同意承保,那么如果保险人没有签发保险单,就不能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

5,被建行骗买了保险只有保单没有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有效应的.你当时拿合同时应该签过个回执,回执上写明,你已经收到合同了.楼主收到合同多少天了?如果在15天以内是可以全额退的~
投保单是进出口企业向保险公司对运输货物进行投保的申请书,也是保险公司据以出立保险单的凭证,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单后即缮制保险单。投保单有法律效力。投保单的法律意义:投保单是投保人的书面要约。投保单经投保人据实填写交付给保险人就成为投保人表示愿意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可以先找保险公司方面协商,若拒绝赔偿,可以到保监会进行投诉,保监会会做出裁决。在储蓄时需注意:1、银保产品满期还本+多于储蓄的利息,年利率在2-7%不等。2、保险产品应清楚了解保险责任和利益,熟知保单中的内容。3、一般银行保险满期在10年以上,缴费期为趸交、3年、6年居多。4、在储蓄时不要盲目接受银行工作人员的高息诱惑,有保单就是保险产品,而不是普通银行储蓄,不可以随意支取,如中途客户随意退保可能有利益损失,而缴费期内退保的本金也会亏损。

6,父母作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但是是子女代签的字合同有效吗

原则上是无效合同。只要理赔不扯皮就是有效的合同。
合同无效,应该及早到保险公司咨询,协调办理。
保险实务操作中,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填写相关内容的情况经常发生。而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保险代理人除代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上某些内容外,还代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字。保险公司在正式保单签发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间却往往因为投保单上非投保人本人签名,而引发双方对保险合同效力的争议。例如投保人认为保险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对自己不利,即以投保人未在投保单上签字为由,否认保险合同某些条款的效力,甚至否认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保险法律实务中如何看待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字?保险公司签发正式保单后,保单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这些问题在实践中已引发很多纠纷。为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投保人均应对此问题引起重视。在保险实务操作中,保险合同通常有两类,一类是通过投保人签署投保单和保险公司签发保单这一要约和承诺过程,保险合同成立;一类保险协议书。投保人和保险人就某一特殊保险条款、特殊险种,单独进行协商,并拟定相关合同条款。保险协议书本身即为保险合同。实践中,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在投保书上签字,主要发生在第一种情况中。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投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实践中,通常是由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向投保人事先介绍有关保险险种和保险条款,供投保人选择和考虑。此种介绍为要约邀请。当投保人主动或者根据保险代理人的情况介绍,填写投保单后,则是投保人通过投保单向保险公司提出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保险人在收到投保单后,经过必要的审查或调查,决定是否承保。如保险人审查合格,将签发正式的保险单,这一行为即为承诺,此时保险合同成立。然而,如果保险代理人在投保单上代投保人签字而事后投保人由于某种原因否认投保的效力,则保险合同是否成立,就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通过对投保人行为方式的分析,可以判断投保人是否对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的行为给予授权,以及投保人否认保险合同效力的理由是否成立。根据民法中委托代理的原理,委托人向代理人授权有两种方式,一是明示授权,即委托人以语言文字等外部表现方式授予代理人从事某种活动;一种方式是默示授权,即委托人通过自己的默示行为授予代理人某种权利。默示行为有积极的默示行为和消极的默示行为两种。积极的默示行为通常是通过行为人的作为方式来表达行为人的真实意思,消极的默示行为是通过行为人的不作为方式表达行为人的真实意思。根据上述原理,如果投保单是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签字的,而又无证据证明投保人当时给予了明示授权,则需要对投保人的行为方式作进一步判断。如果投保人根据保险人签发的保单交纳了保险费,就可以视为投保人以自己积极的默示行为确认了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的行为,投保人即不能以投保单非本人签字而简单地否认投保单甚至是保险合同的效力。因此,我们认为,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并代为签字的行为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能简单否定保险合同的效力。值得一提的是,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签字的问题应引起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的足够重视。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与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在未有投保人明确授权下代投保人签名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必要时,邀请保险方面的专业律师对代理人进行定期培训是减少此类纠纷的重要途径,也是使保险公司摆脱对代签名现象 “ 失控 ” 的有效方法之一。此外,投保人也应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严肃地对待投保行为。

7,未签名投保单的效力如何

任某通过保险代理人田某为自己购买意外保险,在填写投保单时,任某让田某代为填写,填写完毕,田某嘱任某在投保人签名处签字确认,但任某忘记签字,田某也未能发觉,遂将投保单和保险费交回公司。保险公司随后签发了保单。三个月后,任某意外死亡,其家属要求保险公司赔付遭拒,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保险法第5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投保人任某未在投保单上签字,而意外保险又包括以意外死亡为给付条件,因此保险合同无效。因此发生诉讼。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是保险法第56条,正确理解这一法条,是我们分析本案的前提,于此,我们首先分析保险法第56条。第56条出现了“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字样,给人的印象是,但凡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被保险人都需要在投保单上签字。其实不然,第56条的适用范围限于为第三人投保的合同,例如,女儿为父亲投保,须经父亲书面签字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保险合同始得有效。保险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投保人为第三人投保后,因谋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则说明二者关系密切,至少在被保险人看来,投保人不至于加害于己。但是,在保险实务中,更常见的情形是投保人为自己购买保险,这种情形,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不管保险合同给付条件是否涉及死亡,都不需要“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因为,自己不可能采取杀害自己的方式获取保险金。本案所涉正是这种情况,投保人任某为自己购买意外险,因此,不需经过自己书面同意,签字确认,保险合同自然有效。保险公司以本条为理由拒赔,实是对保险法第56条的误读。保险公司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立,仍然没有解决本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投保人未在投保单上签字的保险合同究竟是否有效?这个问题要分两步来说:首先,保险合同是否成立?依照现行《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保险合同成立”。可见,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是要约和承诺,保险法并没有规定要约和承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理论的研究也表明,要约和承诺都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本案中,任某作为投保人,提出投保的意思表示,无须书面签字确认,也可以形成有效要约。保险公司的承诺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比如,保险公司业务员同意承保,保险公司代理人同意承保,或者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等,在本案中,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已经同意承保,并且保险公司签发了保单,这些都充分说明保险公司已经承诺,保险合同确定成立。有读者不免要问,在投保过程中,投保人在投保书上的签字意味着什么?不签字又有何种法律后果?一般来说,投保人在投保书上的签字具有双重含义:一重是,表明自己对保险人询问问题所作回答真实,不存在不实告知的情形;第二重是,表明保险人对保险条款,包括免责条款已作明确说明,投保人已经了解了包括免责条款在内的内容。与此相对应,如果投保人未在投保书上签字,亦产生两重法律后果,一是投保人不保证所作回答真实。但是,这对保险合同成立没有影响,因为在投保单上签字并不成为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二是,投保人对保险合同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的内容并不了解,将来可以以保险人未明确说明为由,要求保险人赔偿。不用说,投保人未在投保单上签字,对保险公司殊为不利。其次,本案的保险合同生效了吗?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一般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就此点来说,如果保险人没有附加条件,保险合同已经生效。但是,保险合同属于特殊合同,保险人通常会在条款中附加生效条件,这些生效条件包括: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后生效、签发保险单后生效、或者特定的期限后生效。然而,通常认为,一旦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保险合同已经生效。加之本案投保人已经缴纳保险费,保险事故在签发保险单后三个月后发生,因此,笔者认为,保险合同已经生效。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自当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未在投保单上签字,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你必须亲笔签名,不然不会给你理赔,你需要你的业务员拿变更单你亲自签名后,保险公司下个批单正是你亲笔签名,需要交罚金200元,因为业余员不负责人,忽悠你,罚金应该业务员交。我刚开始投保也不知道被保险人不能代替签名,我看完中央2台为什么理赔那么难?其中一条就是这,我问业务员说没有事,我直接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才知交罚金重新变更,要被保险人亲笔签,到公司审核,下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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