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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裁定书生效案子终结了多长时间还可以申诉

如果是民事诉讼的案件,应当在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诉。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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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可以申诉吗

不可以,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如果有证据证明判决确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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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事裁定书可以上诉吗

可以,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裁判并没有立即生效。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上诉期限届满后才生效。因此,您要想上诉,则须在上诉期限以内提起。上诉期限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尾部都有明确告知。刑事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期限都从文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计算。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则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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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行裁定书能上诉吗

裁定和判决都是可以上诉的。但时效不一样。不服一审判决书的上诉时效是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面是裁决书是十日内。 你既然申请过执行,应该是该判决书已经生效了,生效的判决是不能上诉的。 你还没有收到区法院民事裁定书的裁定书前不能上诉,而应该在收到该裁定书后十日内上诉。 你说的情况不是很清楚,一般是没有这复杂的。执行应该案一般应该是裁定中止执行,待到你发现被执行人具有了执行能力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就行了。好像没有你说的这么麻烦吧。 至于笔录问题,下判决书或裁定书时都是要做笔录的,没做笔录是由于你没有领取裁定书吧?

5,可以上诉撤诉裁定吗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可以对撤诉裁定提起上诉。 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6,行政诉讼裁定后如何申诉

行政申诉的条件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确有错误; 2、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3、对于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的行政案件,接谈法官认为原审裁判没有错误的,可以口头告知当事人。本庭通过接待认为原裁判可能有错误的,进入正式审查程序。 申诉提出的时间 当事人提出申诉,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提出申诉。 申诉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 4、有条件的申诉人,应将申诉材料制作成光盘。光盘格式要求:申诉书及全案裁判文书制作成2003版word文档,其余纸质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文件。

7,对裁定不服还可以申诉吗

对裁定未生效,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对生效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诉。 一、对民事第一审裁定不服的,有权从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有异议、驳回起诉三种情形。 2、对刑事第一审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五日。 3、上诉期限计算:从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对已经生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诉: 你可以提起申诉要求再审以及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再审改判的,对结果不服的,你还可以申请再审;如果再审维持原裁定的,那就不能要求再审了。下面详细介绍一下: 1、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新《民事诉讼法》与以前相比,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更加明确具体。 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十五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四)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十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再审案件启动再审程序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再审案件有没有审查期限,是不是可以无限期拖延? 《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前,对于再审案件审查是否启动再审程序没有期限规定,导致一些再审案件拖延较长期限。 新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这项规定对再审申请审查的期限进行明确,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落实,提高诉讼效率 3、何时可以申请再审?有没有期限限制? 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4、再审审理完成之后,能否再次申请再审? 这个问题《民事诉讼法》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1]159号)的规定,“再审改变原审结果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法定再审事由,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该规定,如果再审改变原审结果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再次申请再审;如果再审没有改变原审结果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一般不能再次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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