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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纠纷是什么意思

争执不下的事情,不容易解决的矛盾。在法律上通常有民事纠纷、行政纠纷等。民事纠纷通常包括侵权纠纷、身份纠纷、合同纠纷等。
就是吵架啦

纠纷是什么意思

2,矛盾该怎么办

不想工作 那你怎么养活自己 或许是太依赖父母了 试着逼自己走绝路
矛盾是客观存在的
烦恼啊!不工作想工作*工作了又累*
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矛盾该怎么办

3,怎样才能解决纠纷

1、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只有通过诉讼程序,这也谈不上不和气,她既然不管不顾老人,以后早晚要撕破脸皮,还不如及早通过法律公正地解决,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不走这条路是行不通的,时间长了反而被动。 2、走法律程序,必须依靠律师,具体需要什么证据,要由律师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帮你收集,这样才全面,做到万无一失。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把问题讲清楚,才能为你解答。
家庭纠纷还是请亲朋好友一起协商解决为好。
退一步海阔天空

怎样才能解决纠纷

4,民事纠纷怎么处理

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一款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123条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对肖雄所受伤害的赔偿责任由电力公司承担。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假肢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等。
1,应由电力公司负全部责任。 2,对于受害人被电击伤害的,应由电力公司举证受害人对此伤害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能举证的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本案中,电力公司属于安全防范,致使电房门大开,终致小孩受伤,应承担全部责任。 4,应按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范围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伤残补助金等,可参见法条原文 http://hi.baidu.com/xiaxiashijie/blog/item/ca1c602c1f361cea8b1399db.html

5,民事纠纷 这种该怎么办

首先看她摔倒的原因,是否是有你朋友的责任,让她起诉吧。法院会给你朋友个公道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只要你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建议咨询当地律师即可解决。
归你朋友陪
首先要看发生该起行为的过错方在谁。老人摔倒的原因是什么,是因为地面没有铺设防滑措施导致的还是因为其自身原因导致,如老人年龄较大,行动不便,个人外出本应有亲属或护理人员的陪护,方才确保安全,但因其亲属的疏忽行为导致老人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外出,最终造成摔倒结果的发生,那么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都存在过错行为,按责任的大小进行赔偿、承担。 如若业主不存在过错行为,自然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唉!依据民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本案里你朋友虽然没有过错责任,但是一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规定!商家有义务给消费者提供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购物环境!如果经营者和管理者没有尽到应有的义务致使消费者在商场或其它购物场所受到了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有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本案中你朋友虽然没有错,但是应该承担无过错责任义务!所以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无论是你朋友普起诉或老太太起诉都会是这样的结论。所以我建议拟聘有和那个老太太和谈解决此事,不但节约时间和精力,也节约了财力因为不管谁去起诉,都是败诉放承担民事案件的有关诉讼费用!而且法律也会先建议你们和解解决,这是一般民事案件办案的前置程序,只有和解不能结案的才会走诉讼程序。
你先与当地的派出所沟通一下,最好是派出所能够帮你协商调解一下!(这样好说话) 如若不行的话,你朋友就直接与对方协商一下,看他们有什么意思,明侃! 再不行的话,你就等着人家起诉吧(第一,这位老太太今年多大岁数,第二,你朋友那里是不是刚托完的地,第三,老太太受了多大的伤,最后,你的朋友在这件事中,是有责任的,因为法律规定属于过错责任,我个人认为只是20-30%的责任)!
谢谢

6,经济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经济纠纷案件一般都需要通过起诉解决。 (一)经济诉讼的概念和任务 经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经济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经济诉讼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确认经济权利义务关系,制裁经济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经济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经济诉讼的主体 1、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经济诉讼中,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作为案件的审判者,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既是诉讼的参加者,也是诉讼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活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所以,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对经济纠纷案件的解决起着决定性作用。 2、诉讼当事人 经济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经济权益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事人主要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指因自己的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经济权益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诉称侵害了原告合法经济权益或与原告发生经济权益争议而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即原、被告所争议的经济实体权利,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第三人可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两种。当事人作为经济诉讼的主体,其诉讼行为对经济诉讼有重大影响。 3、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诉讼代理权,以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经济诉讼的人。 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是为了维护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利益。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的诉讼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行为,对被代理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4、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其他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它们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只是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依法履行一定诉讼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完成审判活动。

7,发生了民事纠纷怎么办

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一)和解 (二)调解(三)仲裁(四)诉讼 (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五)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比如,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引起的纠纷,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引起的纠纷,或者因婚姻、继承、收养等家庭关系等引起的纠纷。发生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的调解,主要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某些行政管理部门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比如当事人所在单位对离婚问题的调解,公安部门对于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赔偿所做的调解。有关单位和行政部门对民事纠纷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有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的调解不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不经调解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将其争议交付给第三者居中评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申请仲裁。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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