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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居中合同是什么

应该是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律师居中合同是什么

2,居间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般而言,居间合同有以下几点主要法律特征: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是协助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自身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2、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者是为订约进行媒介活动。 3、居间合同是诺成的、有偿的、不要式的合同。
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居间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3,什么是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的基础是委托合同。居间合同的发生有以下两种情形[1]:   第一,委托人主动找居间人。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他找到作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登记的求租人中为其找到了合适的人选一丙,丙是作为求租房屋的委托人,甲和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费(佣金),按我国目前此类居间合同的交易习惯,佣金是由求租人支付。   第二,居间人主动找委托人。居间人往往信息灵通,例如甲知道某物在某地有卖,而急需购买此物的乙却不知道,甲向乙报告了订立合同的信息,并为乙订立合同提供了媒介服务,使乙如愿在某地购买了他所需要的物品,由乙向甲支付一定数额的佣金。   以上两种居间合同的基础都是委托合同。第一种情形甲和丙都是乙公司的委托人,第二种情形尽管是甲先找的乙,但最终乙转化为甲的委托人,由乙向其支付佣金。

什么是居间合同

4,民法中代理委托行纪居间合同怎么区分

1,代理是指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代理的产生,有的是受他人委托,有的是由法律规定,有的是由有关部门指定。如在诉讼中,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进行诉讼活动。有些行为如立遗嘱、婚姻登记等不能成立代理关系。 2。委托: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交由受托人代为办理 3。行纪指经纪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 4.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即我们所说的中介) 这四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区别是:代理行为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行为,行为的法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而委托,则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为,责任由自己承担。 至于行纪,居间合同,这些都是委托的一种。只是具体受托人的性质和行为性质有些区别
因为代理有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这样的一种分类,这个你应该知道。就是说委托是包含在代理里面的一个第二层级的名词实际上委托就是属于“委托代理”。 行纪,则以行纪人的名义从事活动;而居间负责向委托人提供媒介,就是一种中介,对合同没有实质介入。 认真的去看一下民法总则中关于代理的部分,以及合同法中关于后面这个两个合同的介绍。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是诺成非要式双务合同 行纪合同其标的为从事贸易活动,是有偿双务诺成不要式合同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在委托事务范围不同,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费用负担不同。居间合同是以促使一合同成立为目的,居间人兼为代理人

5,法律对居间合同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424条对居间合同进行了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居间人负有下列义务: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要为委托人的利益,提供居间服务。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报酬。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这要看你们的居间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第426条,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http://www.szaic.gov.cn/gfxfgjgfxwj/htgl/gjj/200709/t20070919_243801.htm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6,关于居间合同的问题

居间合同  目录[隐藏]  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订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居间合同(示范文本)  居间合同的发生情形  [编辑本段]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特征  居间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编辑本段]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居间人的主要义务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居间人的权利有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居间人的义务有以下两个方面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二)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未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问人的报酬。  2.偿付费用的义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编辑本段]订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4)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编辑本段]居间合同(示范文本)  【题 目】居间合同(示范文本)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发文编号】GF—2000—1201  全文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居间人: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居间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_%或者(大写)_________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_______元。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居间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鉴(公)证意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编辑本段]居间合同的发生情形  居间合同的基础是委托合同。居间合同的发生有以下两种情形[1]:  第一,委托人主动找居间人。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他找到作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登记的求租人中为其找到了合适的人选一丙,丙是作为求租房屋的委托人,甲和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费(佣金),按我国目前此类居间合同的交易习惯,佣金是由求租人支付。  第二,居间人主动找委托人。居间人往往信息灵通,例如甲知道某物在某地有卖,而急需购买此物的乙却不知道,甲向乙报告了订立合同的信息,并为乙订立合同提供了媒介服务,使乙如愿在某地购买了他所需要的物品,由乙向甲支付一定数额的佣金。  以上两种居间合同的基础都是委托合同。第一种情形甲和丙都是乙公司的委托人,第二种情形尽管是甲先找的乙,但最终乙转化为甲的委托人,由乙向其支付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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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租赁合同的格式

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_______区______路____号________大厦/花园____座/栋____ 房号的房地产,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用途使用. 第二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 :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 ) 元 小 写 :________________ 大 写 :________________ 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_____月___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____日前转入个人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 人民币/______币)___________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______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____________元退回乙方 。 第四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房屋结构性问题。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____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______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房屋非结构性问题。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____日 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七条 其他约定 乙方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需另行缴交。乙方的物业管理费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向物业管理处缴纳。若甲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甲方需赔偿乙方____个月租金;若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____个月租金。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如果你是业主出租的话应该注意一下,租金,租期,押金,出租时房产里面的家私清单,和承租方入住时的房屋情况,别到时退房了,你自己也忘记了当时是怎么样的,最好你可以留下一些相片.还有你退租时要看看里面的家私电器情况,一定要结算完水电才能退钱啊. 不然你退了人家钱啦,又欠着水电物业等费用,到时你想找别人都难啦,租房时要留承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最好可以合同送到"当地的出租屋管理所"备案,这样承租方出了事(违法及犯法),你也不用怎么样!你可以在备注里面加入你们一些条款,因为没有一份合同都可以适你心意,但你可以自己加入.其它的条款都差不多. 希望可以帮到你!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区、县) ;门牌号为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设 施 、设 备 清 单   本《设施清单》为  (甲方)同  (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燃气管道 [ ] 煤气罐 [ ]   二、暖气管道 [ ]   三、热水管道 [ ]   四、燃气热水器 [ ]  型号:     电热水器 [ ]   型号:   五、空调 [ ]  型号及数量:   六、家具 [ ]  型号及数量:   七、电器 [ ]  型号及数量:   八、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燃气表现数:   九、装修状况:   十、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使用说明: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拟定,为建议使用。   2、凡承诺使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的经营者,有义务应消费者的要求使用。   3、选择 “ 争议解决 ” 方式中提请仲裁方式时,应填写所选择仲裁机构的法定名称。   4、《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中相关条款,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需要可能做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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