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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付合同是什么意思求解

一般泛指买卖合同。给付,一方给予另一方标的物。
给付人和接纳人双方订立的合同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给付合同是什么意思求解

2,合同客体是什么

法律分析:合同客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如物、行为、智力成果等,是一种给付行为。给付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客体是什么

3,铁路旅客行李包裹和运输合同中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否指的是

运输合同的客体为劳务,即运输合同标的不是被运送的货物或旅客及其行李包裹,而是运送行为本身;运输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其中,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指向的给付义务,而在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当中,给付义务就是对货物的运送行为。运送行为与运送的货物的区别就是标的与标的物的区别。
不是,客体是所要保护的法律关系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铁路旅客行李包裹和运输合同中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否指的是

4,买卖合同的客体

法律分析:买卖合同关系的主体是买卖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客体是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买方有权请求卖房交付货物,然后卖方是有请求给付货款的权利。客体其实是一种给付,买卖合同关系的客体是。给付,是一种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5,给付的概念

给付的意思,就是一种履行债务,实现债权的行为具体在行为动作上是不是单纯的“给”,要看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最普遍的就是买卖合同,所以理解为“给”也可以,因为中文很强大,“我给你保管东西,你给我钱”保管合同;“我给你电,你给我钱”供电合同;“给你车,不收钱”,赠与合同
继续给付就是你已经付了可能不够,所以要接着付款。非继续给付,就是不给付。单纯给付就是不是合同要求的付款,或付费。属于自由或自愿的。

6,签定旅游合同后买卖双方是什么法律关系

呵呵~旅游合同属于民法上的合同关系,双方当然是平等关系。即使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也是平等关系啊~~~这个关系仍然是 合同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过合同客体——给付——的内容是:于旅游相关的服务。因此这种合同也属提供服务的合同。双方认为合同当事人,没有特意把它规范起来。他也不是特殊合同。
这个是肯定有法律效应的,现在私人二手买卖都是私人签订的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国家也是认可这个合同的

7,买卖合同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学科分类】合同法【出处】本网首发【关键词】买卖合同关系;客体【写作年份】2012年【正文】记得上大学时,曾有法理学老师在讲到法律关系的客体时,举了这样一个例子:A与B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于是在A与B之间就产生了一种法律关系,即买卖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客体是房屋。然而这种解释与民法课堂上老师的解释并不相同,民法老师的解释是在此案中,客体并非房屋,而是“给付房屋的行为”。这给笔者带来困惑,带着这种困惑,笔者展开了思考。一、“法律关系”概念的产生与演变法律关系(英文Jural relations,德文Rechtsverhaltnis)。是用最一般的方式观察法律人格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术语。(牛津法律大辞典第488页。)(一)法律关系本为民法上的概念法律关系概念出处难以考证,但是首次在理论上系统使用法律关系概念 ……

8,合同法中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有啥不一样

在债的务群中,给付义务是合同义务的核心。在学理上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所固有、必备的、自始确定的,并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交付标的物、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  从给付义务是指: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  从给付义务,依附并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履行,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的义务。如合同法第266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由上述可见,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最大的区别是,前者决定了合同的类型,而后者不能决定合同的类型。
主给付义务:指合同关系中所固有、必备的、自始确定的,并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交付标的物、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所谓从给付义务,简称为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以上是对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的定义,通过此定义可以明确知道合同法中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有何区别。
通俗来讲就是,合同中的一方负有先向对方给付金钱或非金钱的义务,在其履行该义务之前,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对应的义务。

9,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A。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指向的给付义务,而在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当中,给付义务就是对货物的运送行为。运送行为与运送的货物的区别就是标的与标的物的区别。
A 运送行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享有的权利&义务主体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事物。也就是说,客体,把权利主体、义务主体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民事法律关系。打个比方,可能不太恰当,客体就像一个扣,左边是权利主体,右边是义务主体。
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运输物包括各种动产,不限于商品。不动产和无形财产不为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货物运输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货运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并由委托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委托人与承运人签订货运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运输合同一、委托人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住址或者收货人,以及所交付运输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送达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相关情况。二、委托人交运的货物如果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委托人有义务提交有关审批、检验等手续。三、委托人托运的是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进行包标、并作出标志、标签,并向承运人提交名称、性质及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四、承运人对委托人委托托运的货物,承担毁损、灭失的责任。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托运人和承运人。托运人是将货物委托承运人运输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不是。承运人是运送货物的人,多为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他组织。货物运输合同涉及收货人,收货人是接收货物的人。收货人与托运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多为第三人。当第三人为收货人时,收货人就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关系人,此时货物运输合同就是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文章TAG:合同  合同关系  关系  客体  合同关系的客体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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