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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签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不签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2,没有签劳动合同怎样要求赔偿

建议你最好先与单位相关部门沟通协商,若不成,你只能收集相关可以证明你在那里工作的证据,例如工作证、考勤卡、工资条、或是证人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用人单位应当向你支付八个月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你先与单位协商,若不成,你收集工作证、服务证、考勤卡、工资条、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只要有证据证明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便可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没有签劳动合同怎样要求赔偿

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1、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2、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是违法的。不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也是违法的。3、等到你什么时候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你再提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后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充办理所有社会保险。4、如果单位不予支付,申请劳动仲裁,百分之百胜诉,但现在不用着急。5、单位的违法行为还可以作为你合法辞职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比用批准,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此事!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补缴社保.支付加班工资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4,不签劳动合同有没有赔偿

4月27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某塑胶公司因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判分别支付鲁先生等4名农民工8个月的2倍工资各2万余元,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各2450余元。2008年1月,来沪务工的鲁先生等4名农民工进入上海某塑胶公司工作,担任电工和机修工。在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就让鲁先生等上岗工作,公司以每月2450余元的工薪,分别向4名员工发放了第1个月的工资。2008年9月,塑胶公司才想到还没有与鲁先生等4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便立即口头通知鲁先生等人于2008年9月26日前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在协商合同的签订日期时,公司认为应该从鲁先生等人进公司起算;而鲁先生等人坚持要从9月份开始,现有工资按税后算。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因此劳动合同没有签订。两天后,公司出具告知书,称鲁先生等4人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经公司研究决定,于2008年9月29日终止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为此,对于公司无理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鲁先生等人认为是公司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故今年2月鲁先生等4名农民工诉至法院,要求塑胶公司各支付2008年2月到同年9月未签订劳动合同8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各2.1万余元;并支付经济补偿金2500余元。塑胶公司认为,鲁先生等人在2008年1月进公司时,已向鲁先生等人发了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原告没有前来签订劳动合同,故被告不同意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律师李玉林评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原、被告在2008年1月5日之后存在劳动关系,但并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被告认为书面通知要求原告签订劳动合同,而原告表示从未拿到合同也没有接到通知,直到2008年9月份被告才要求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该时间显然已经超过法定1个月期限,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08年2月到同年9月的2倍工资符合法律规定。
有的,双倍工资
未签合同有经济赔偿,两年应按照两个月的全额工资进行赔偿。建议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申请。
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现在劳动法改了 从2008年01月开始公司必须跟员工签劳动合同 不签你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啊 到时公司就会给你发双倍工资 这是劳动法规定的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你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你应得到二倍的工资。 公司以一直没有什么业务为理由将你辞退是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公司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你在公司工作未满半年,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的,即你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上述费用,你可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原公司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不知道你在试用期签的是什么合同?应该劳动合同都是区、市提供的劳动合同范本,里面既有试用期和工资,也有劳动合同时间(包括试用期在内)和正式工资,这样才是一分正规的劳动合同,而且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还可以到劳动部门鉴证(不鉴证合同也是有效的,毕竟有签字盖章),这样的合同已最大限度受到《劳动法》保护,如果单位这方面不完善,那就有违反劳动法的可能,你可以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举证倒置,一般由用人单位举出证据,如果证据违法或没有法律效力,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法律倾向保护弱势的劳动者。单单就单位没有和你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条,他们已经违反劳动法了,但是你和单位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你领工资的时候有让你签字的话,那个签字的东西也是证据,记住:如果工资有问题可千万不要签字领取,要先行询问清楚,看有没有误算或可以改正的余地,如果对方态度强硬不讲理,再利用法律的手段来制裁他们,如果双方能协商解决是最好了。 现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很多,劳动者防不胜防,况且找个工作也不容易,不想和单位撕破脸,但是劳动争议的受理是有时间限制的,在劳动争议发生的60日内提起仲裁,否则过了时限就不受理了,所以有些争议不能等辞职的时候再说,那时候就不灵了~~! 我在单位经常处理员工争议事件,希望我的建议能够帮到你!! 补充回答: 1、你所说的《劳务聘用合同书》在概念上无法界定,因为现在最受劳动法保护的就是经过鉴证的《劳动合同书》,除此之外由于各单位具体情况不同,可以采用临时协议、劳动协议书等形式,但是内容不能违法,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经过盖章签字就是有效的。劳务合同一般针对特殊人员,如海员、出国劳务人员等,你的情况应该属于大多数最普通的一般劳动者,你单位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除非他们刻意不想签或者想规避某些权力义务责任(如逃避社会保险等),不知道你单位是怎么想的。就算是自行拟定的双方协议,也应该有转正工资、转正时间、保险福利待遇等重要条款的约定,如果没有这些必要的约定,他们大多数有些不可告人的猫腻儿。你应该提高警惕了!! 对策:合同应该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果你手里没有,可以要求复印,然后拿着它到所在区县的劳动人事局进行咨询,他们也会给你具体的建议,实在不行就申请仲裁,保护自己!而且行动要快,不要拖着!!! 2、工资条没有签字也没关系,不是打到银行卡上吗?你可以到银行打印帐户明细,这个也可以作为证据的。不要担心。 祝你好运,朋友!!!
可以拨打社会保障电话12333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单位改正。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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