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调节 基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物价调节 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价格调节-1/由市人民政府调节-1/管委会收取、管理和使用,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调节 基金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贸等有关部门负责调节 基金的统筹使用,并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调节基金;财务部负责价格调节-1/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

价格 调节 基金是什么时间开始征收的用途是什么什么时间停征

1、价格 调节 基金是什么时间开始征收的?用途是什么?什么时间停征?

Price调节基金,这是国务院(1988)23号文件《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对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首次要求的。此后,22个省的部分市县实行了价格调节。但进入新世纪(14.18,0.40,2.74%),由于征管困难和经济通货紧缩的到来,这个基金在很多地方已经停止征收,有的没有明确停止征收,但是没有来源。1998年5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调节 基金,调节价格,稳定市场。

齐齐哈尔市价格 调节 基金征收管理办法(2002

2、齐齐哈尔市价格 调节 基金征收管理办法(2002

第一条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制定价格调节 基金”的规定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辖区。第三条市物价局是本市价格征收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价格调节 基金管理处设在市物价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具体负责市辖区价格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调节 基金。

汕头经济特区主要副食品价格 调节 基金管理规定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确定价格的征收部门调节 基金,负责相应范围内价格的征收工作。价格调节 基金征收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多收的价格调节 基金委托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代收。第四条省、市管理的产品和服务收费价格提高的,由市人民政府在一年内按增加收入的5%的比例,以调节 基金管理处的价格一次性征收。

3、汕头经济特区主要副食品价格 调节 基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副食品价格调控,稳定市场价格,稳定人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特区内设立汕头经济特区的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 基金(以下简称调节 基金)。汕头经济特区主要副食品价格领导小组调节 基金代表市人民政府对调节 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

4、鞍山市副食品价格 调节 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持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支持副食品基地建设,培育副食品市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鞍山市行政法规》基金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鞍山市市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有销售、经营和收费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副食品价格调节 基金(以下简称调价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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