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负责具体征收管理工作,对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指定征收部门的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第四条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上级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调整价格基金征收范围并提出调整意见,报市场价格基金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第五条调价基金按月核定,税前列支。直接缴纳调价金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每月15日前缴纳调价金基金办公室。

5、西宁市价格 调节 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增强政府调控市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稳定市场价格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价格调节 基金是指政府依法设立的控制人民生活必需品和其他重要商品价格的专项项目基金。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价格调节 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生产经营的单位(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价款调节-1/。

价格调节 基金的管理由市人民政府价格调节 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具体运行管理制度。领导小组由市价格、财政、地税、县(区)人民政府、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由市政府分管价格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价格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调节-1/。

6、价格 调节 基金能否在土地增值税抵扣

在日常工作中,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询问,在转让开发产品过程中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能否作为房地产转让相关的税种扣除。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二)土地开发成本和费用;(三)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费;(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7、贵阳市价格 调节 基金征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规范价格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价格调节 基金是指政府为调节价格、稳定市场而依法征收的专项基金。第三条价格调节-1/由市人民政府调节-1/管委会收取、管理和使用。物价调节 基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物价调节 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财政、审计、税务、商贸、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办公室的工作。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并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均应按月缴纳调节 基金。支付标准为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足5000元的,按5元缴纳。第五条价格的征收调节 基金由税务机关代为征收,于每月15日前交财政部门专户储存。

8、福建省价格 调节 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调节 基金,充分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市场,稳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价格调节-1/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价格调节-1,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专门用于调控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的基金。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价格工作的领导调节-1/。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调节 基金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贸等有关部门负责调节 基金的统筹使用,并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调节基金;财务部负责价格调节-1/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

9、价格 调节 基金在哪里缴纳

price调节基金,是中国政府用于调控市场价格、平衡供求或补贴生产经营者的专项资金。price调节基金对于增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是运用经济手段管理价格的有效措施,price调节基金申报缴纳地点和期限:price调节基金纳税人应当向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价款调节。支付人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支付价款调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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