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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交易条款有哪些急答对加赏

我是做国际贸易的,有以下几种贸易术语;EXW,FCA,FAS,FOB,CFR,CIF,CPT,CIP,DAF,DES,DEQ,DDU,DDP这是全部的

国际贸易交易条款有哪些急答对加赏

2,贸易运输条款

FOB,CIF,EX-WORK,DDU,DDP,CFR 等等~
关于装运期的条款 (1) 装运期必须订明年度及月份,对船舶较少去的偏僻港口,最好争取跨月装货以便于安排船舶,不要订”即装“(如PROMPT SHIPMENT、IMME-DIATELY SHIPMENT等)条款。   订装运期应结合商品的性质,选择季节。如雨季不宜装烟叶,夏季不宜装沥青等。还应结合交货港、目的港的特殊季节因素,如北欧港口不宜订在冰冻期,热带某些地区不宜订在雨季等等。 (2) 出口货的装运期,分远、近洋地区,应掌握在信用证收到后有一定的期限。远洋地区不少于30天,近洋地区不少于20天。因此,应在合同中订明信用证于装运期前开到卖方的期限。 (3)签订出口合同时,应避免信用证结汇有效期与装运期订为同时到期即“双到期”。一般应争取结汇有效期长于装运期15天,以便货物装船后有足够的时间办理结汇手续。 (4)不能接受一笔货物在短期内分若干批出运的条款。因为在规定期内,如无适当的足够数量的船舶,就会影响这批货物的出运。
运输条款是贸易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在成交时忽略了运输问题,从而使运输条款订得不恰当,或者责任不明确,甚至脱离了运输的实际可能、不但会在执行合同时使运输工作陷于被动,引起经济损失和种种纠纷,严重的还会影响履约,使出口任务无法完成。因此,在签订出口合同前,充分考虑到运输条件,将运输条款订得尽可能完整、明确和切实可行是有其重要意义的。   一、我方派船合同运输条款   1.关于装运期的条款 (1) 装运期必须订明年度及月份,对船舶较少去的偏僻港口,最好争取跨月装货以便于安排船舶,不要订”即装“(如PROMPT SHIPMENT、IMME-DIATELY SHIPMENT等)条款。 http://info.biz.hc360.com/2005/03/01081927944.shtml

贸易运输条款

3,贸易条款翻译

昏...如果买方对由供货方提出的索赔进行反诉,买方针对供货方提出的索赔仅有权力进行应对,或是保留其权力。向您保证我们随时对(您的事情)进行密切关注。解释; 如果供应方索赔,那么买方就只能开始反诉,或者是不进行反诉,而接受供应方的索赔。 霸王条款啊!!!!
3楼翻译的不错!如果买方的反索赔是建立在供应商的索赔(基础)上的,那买方对此索赔只持有取消或延迟的权利.请随时和我们保持密切联系.
如果买方的索赔建立在卖方之上,那么买方只能有取消或延迟卖方的权利。保证你能随时关注到我们。
买方只有在其索赔获得卖方确认的情况下,才能执行或保持对卖方的索赔权。请相认我们一直在密切关注着。
虽然没有各国之间的正式协议,贸易条件在国际贸易术语定义,最初由国际商会在1936and几次更新(icc)的推出,被广泛接受世界各地。一些美国企业通常国内,继续引用条款,如果世界仍在使用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其中几乎每学期约六是其中一个版本以前缀“离岸”的开始。但是今天的各种运输方式不再允许的。对于所有的国际运输,国际贸易术语应采用清晰和你自己的保护。 以配合不断转变的更新文件和航运做法是incoterms的主要优势,以及国际贸易术语1990年版1990年7月开始生效。前1980年的修订,包括新的条款,以适应多式联运,其中有一个关于风险转移的时候,越来越多地使用发生重要影响。 1990年的变化,主要是为了进一步适应这一趋势,以及文件处理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的快速增长。 由于重要性和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一个知名作家和讲师出口值,弗兰克雷诺兹,出版了一个有趣的书,书名为美国人通则。国际商会委员会,起草了新的条款基本上是在欧洲化妆。雷诺的书都需要一个重新分析从美国托运人的角度来看,委员会的定义明确的需求。除此之外,雷诺建议usexporters使用[在承运人(指定地点)免提]术语,而不是按照使用的几乎任何地方fob条件下,无论是在买方或卖方的一侧长期实践禁区交易,这种做法实在是不能接受的今天。这是必要的, 一 但是,要了解在边境禁区范围,卖方的责任,什么时候发生的风险转移。边境禁区可用于表明货物从工厂在任何指定地点的主要载体的海洋或空中美国终端将免费。这远远超过fob条件下,除非使用fob条款正是由于国际贸易术语描述,并打算使用他们,那就是,准确离岸装运港:请永远记住:无论你做什么,用你自己的保护,适当的条件以及良好的客户关系和理解的理由。

贸易条款翻译

4,贸易合同的涉及的条款

合同号: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买方:地址:电话: 传真:电传: 电报:卖方:地址:电话: 传真:电传: 电报: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合同条款如下:1、合同对象:经协商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得的基础上,买方购入卖方售出下列商品,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详见第 号附件,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合同总值:3、交货条件:〔DAF、CIF、FOB……〕。除非另有规定,以上交货条件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以上货物数量允许卖方有权 %溢短装。4、原产地国别:5、包装:6、装运期:7、装运口岸和目的地:8、保险9、支付条款:本合同采用 〔A:信用证L/C。B:即斯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托收。C:汇付、信汇M/F、电汇T/T。〕方式结算。A:(1)买方应在装运期间 日通过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 〔不可撤销的、跟单的、(不)保兑的、即期的、可转让的、循环的、对开的、(不)允许分期装运的〕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货完毕后 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2)通知银行收到买方开具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时,卖方必须委托通告行开出 %信用证金额的保证金给开证行。合同货物装运和交货后,保证金将原数退给卖方,若出于本同规定第13条外的任何原因,发生无法按时全部或部分交货,保证金将按本同第11条规定作为轻罚金支付给买方。B: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 〔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方式D/P、承兑跟单汇票、汇票期限为()后(),按即期付款交单(D/A日)方式经买方承兑后〕通过卖方银行及 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 。〔换取货物、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C:买方到收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0条规定提交的单证后 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D:自货物至指定边境站点由卖方置于买方控制下时,即认为卖方已交货,货物的所有权及偶然性损失或品质损坏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买方应 〔同、后、前〕期于卖方 天交货,并以记名提单为结算依据。10、卖方应提交以下单证:(1)全套清洁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注明运费 〔已付、到付〕的提货单 份;(2)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份;(3)原产地证明书 份;(4)装箱单 份;(5)质量、重量检验证明 份;(6)CIF条件下的 〔保险单、保险凭证〕 份。11、罚则:除由本合同第13条原因外,如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延误或无法交货、逾期或未能付款金额的 %计算。但罚金总额不得超过违约金额的 %。若违约方已先期支付保证金,则保证金作为罚金按数量比例予以罚扣直到没收支付给对方。12、索赔:自货物到达目的地起 天内,如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和承运人承担的责任外,买方可凭 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卖方更换和索赔。13、不可抗力: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内乱、封锁、地震、火灾、水灾等)以及任何双方不能预见,并且对某发生后果有能防止或避免的意外事故妨碍或干扰了本合同的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方须在事件发生结束之日起 日内将本国有关机构出据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据此证明豁免责任,并由双方协商中止或继续履行合同事宜。14、仲裁:由本合同产生或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通过第三者调解(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的官方调解及民间调解)解决。如不能解决,应提交 〔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新疆贸促会联络处)、国家工商会、……。〕按申请仲裁时该机构现行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15、合同的执行单位:本合同中方由 〔收、发〕为货人,并承担履行合同的全部责任。16、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与前苏联1990年3月13日《交货共同条件》办理。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用中、俄文书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肆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买方签字: 卖方签字:

5,国际贸易条款术语

1. 国际贸易术语,又叫“价格术语”、“交货条件”,是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用以确定买卖标的物的价格、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费用、风险、责任范围的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术语。2. 详细、全面的贸易术语你可以参考《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新版的通则对旧版的做了一些修改,两个通则同时适用。3. 按照卖家义务大小,国际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EXW:“工厂交货 (……指定地点)” 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 清关 手续。 【注意】新版通则对FOB做了修改:改变了将以越过船舷为风险转移的规定,而代之以将货物装运上船。
<strong>国际贸易术语(trade terms,of international trade),</strong>又称价格术语。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 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种报价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规定了买卖双方在某些贸易条件中所承担的义务。用来说明这种义务的术语,称之为贸易术语。 <p _extended="true">贸易术语所表示的贸易条件,主要分两个方面:其一,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从属费用,即运费和保险;其二,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彼此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 </p> <p _extended="true">  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表示价格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开报价中使用贸易术语,明确了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说明了商品的价格构成。从而简化了交易磋商的手续,缩短了成交时间。由于规定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对买卖双方应该承担的义务,作了完整而确切的解释,因而避免了由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在履约中可能产生的某些争议。</p> <p _extended="true">&nbsp;</p> <p _extended="true">给你个链接 你看看是否对你有帮助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baike.baidu.com%2fview%2f339128.htm%3ffr%3dala0_1_1" target="_blank">http://baike.baidu.com/view/339128.htm?fr=ala0_1_1</a></p>
FOB…指定装运港 FOB+指定装运港(装运港船上交货)Free on Board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货物丢失或损坏的风险。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CFR …指定目的港 CFR+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 Cost And Freight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并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CIF …指定目的港 CIF+指定目的港:成本、运费加保险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并负责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FCA +指定地点 :货交承运人 Free Carrier 指卖方在指定地点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了交货。FCA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CPT +指定目的地 :运费付至 Carriage Paid To指卖方应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买方承担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CPT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CIP +指定目的地 :运费、保险费付至 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卖方负责订立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还须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的买方风险办理保险,即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当卖方将货物交给了承运人时,即完成了交货的义务。CIP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EXW(Ex Works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或Ex Warehouse,Ex Mine,Ex Plantation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Delivered Ex Ship,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DEQ( Delivered Ex Quay,码头交货 )(指定目的港)卖方要将货物卸到岸上,并承担卸货费。注:有关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的责任改由买方承担。适合的运输方式:适合于水上运输和交货地点为目的港码头的多式联运。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 )(指定目的地)DDP( 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指定目的地)DDP术语是唯一一个需卖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的术语.DDP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及风险最大的术语,卖方所要的价格也最高。术语 交货地点风险界限 运输 保险 报关 运输方式 交货性质EXW 工厂货交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任何 实际FCA 启运地货交承运人 买方 买方 分别 任何 象征FAS 装运港船边 买方 买方 分别 水上 实际FOB 装运港船舷 买方 买方 分别 水上 象征CFR 装运港船舷 卖方 买方 分别 水上 象征CIF 装运港船舷 卖方 卖方 分别 水上 象征CPT 启运地货交承运人 卖方 买方 分别 任何 象征CIP 启运地货交承运人 卖方 卖方 分别 任何 象征DAF 边境货交买方 分别 分别 分别 任何 实际DES 目的港船上 卖方 卖方 分别 水上 实际DEQ 目的港码头 卖方 卖方 分别 水上 实际DDU 目的地货交买方 卖方 卖方 分别 任何 实际DDP 目的地货交买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任何 实际

6,国际贸易中都有那些条款呢

有以下几种贸易条款:
MAXAM TOOTH “PASSTE” 这个单词拼写有误 ,正确的: PASTE。 美加净牙膏 ART.NO.101,51000DOZENS,仅在6 DOZENS,共8500CARTONS纸箱包装。 呵呵 不算晚吧
国际贸易中都有以下条款: 1、合同对象:经协商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得的基础上,买方购入卖方售出下列商品,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详见第 号附件,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合同总值: 3、交货条件:〔DAF、CIF、FOB……〕。除非另有规定,以上交货条件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以上货物数量允许卖方有权 %溢短装。 4、原产地国别: 5、包装: 6、装运期: 7、装运口岸和目的地: 8、保险 9、支付条款:本合同采用 〔A:信用证L/C。B:即斯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托收。C:汇付、信汇M/F、电汇T/T。〕方式结算。 A:(1)买方应在装运期间 日通过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 〔不可撤销的、跟单的、(不)保兑的、即期的、可转让的、循环的、对开的、(不)允许分期装运的〕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货完毕后 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2)通知银行收到买方开具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时,卖方必须委托通告行开出 %信用证金额的保证金给开证行。合同货物装运和交货后,保证金将原数退给卖方,若出于本同规定第13条外的任何原因,发生无法按时全部或部分交货,保证金将按本同第11条规定作为轻罚金支付给买方。 B: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 〔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方式D/P、承兑跟单汇票、汇票期限为()后(),按即期付款交单(D/A日)方式经买方承兑后〕通过卖方银行及 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 。〔换取货物、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C:买方到收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0条规定提交的单证后 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D:自货物至指定边境站点由卖方置于买方控制下时,即认为卖方已交货,货物的所有权及偶然性损失或品质损坏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买方应 〔同、后、前〕期于卖方 天交货,并以记名提单为结算依据。 10、卖方应提交以下单证: (1)全套清洁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注明运费 〔已付、到付〕的提货单 份; (2)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份; (3)原产地证明书 份; (4)装箱单 份; (5)质量、重量检验证明 份; (6)CIF条件下的 〔保险单、保险凭证〕 份。 11、罚则:除由本合同第13条原因外,如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延误或无法交货、逾期或未能付款金额的 %计算。但罚金总额不得超过违约金额的 %。若违约方已先期支付保证金,则保证金作为罚金按数量比例予以罚扣直到没收支付给对方。 12、索赔:自货物到达目的地起 天内,如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和承运人承担的责任外,买方可凭 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卖方更换和索赔。 13、不可抗力: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内乱、封锁、地震、火灾、水灾等)以及任何双方不能预见,并且对某发生后果有能防止或避免的意外事故妨碍或干扰了本合同的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方须在事件发生结束之日起 日内将本国有关机构出据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据此证明豁免责任,并由双方协商中止或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14、仲裁:由本合同产生或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通过第三者调解(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的官方调解及民间调解)解决。如不能解决,应提交 〔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新疆贸促会联络处)、国家工商会、……。〕按申请仲裁时该机构现行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5、合同的执行单位:本合同中方由 〔收、发〕为货人,并承担履行合同的全部责任。 16、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与前苏联1990年3月13日《交货共同条件》办理。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用中、俄文书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肆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签字: 卖方签字: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通常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 (地)和目的港(地)、分批装运和转运、装运通知、滞期和速遣条款等内容。 一、装运时间 装运时间是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卖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装运货物,如果提前或延迟,均构成违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解除合同,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目前常用的有以下几种规定方法。 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 明确规定具体的期限,如“Shipment during March 2003”,或规定跨月、跨季度装运。这种规定,卖方可有一定时间进行备货和安排运输,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广。 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内装运 如规定“Shipment within 30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对某些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和地区,或专为买方制造的特定商品,为了防止买方不按时履行合同而造成损失,可采用这种规定方法。 3.笼统规定近期装运 这种规定方法不规定具体期限,只是用“立即装运”、“尽速装运”等词语表示。由于这类词语在国际上无统一解释,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应尽量避免使用。 装运时间的规定应明确具体,应注意船货衔接的问题,以免造成有货无船或有船无货的局面。 二、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装运港(Port of Shipping)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装运港一般由出口方提出,经进口方同意后确定。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是货物最后卸货的港口。目的港则由进口方提出,经出口方同意后确定。装运港和目的港可分别规定一个,也可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还可以规定选择港。 在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对应注意:装运港或目的港的规定,应力求明确具体;不接受内陆城市为装运港或目的港;应注意装卸港的具体条件;应注意国外港口有无重名问题;选择港口不宜过多,并在一条航线上等。 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一)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分批装运又称分期装运(Shipment by InstalLment),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期或若干次装运。凡数量较大,或受运输、市场销售、资金等条件的限制,都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已注明是使用同上运输工具装运并经同一路线运输,即使运输单据上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域装货港、接受监管地或发运地点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是同一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装运。”该惯例还规定:“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期内分期支款及/或分期装运,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所规定期限支款/或装运时,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对这类条款受益人应严格遵守,必须按信用证规定的时间装运货物。 (二)转运(Transhipment)是指货物从装运港或发货地到目的港或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从一运输工具卸下,再装上同一运输方式的另一运输工具;或在不同运输方式的情况下,从一种方式的运输工具卸下,再装上另一种方式的运输工具的行为。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有相反的规定,可准许转运。 买卖合同中分批分批装运和转运条款: 1、 允许分批,不允许转船。 2、 允许分批及许转船。 3、 允许转船,不允许分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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