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农村土地纠纷

建议你把当初签订的合同在此发布,一边帮你做更全面、精确的分析、解答
只要合同期限不到,你可以不给他。

农村土地纠纷

2,农村自留山纠纷

自留山不同于承包经营的土地,可以依法继承。也就是可以启动遗产继承手续,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既有证就有备案。被人争夺可以请村委出现调解、协商,协商不成起诉解决;也可以直接起诉。

农村自留山纠纷

3,村里把1980年分给个人的旱地菜园地不确权个人说是村里的预留地该

如果是村集体依法分配、发包给个人的土地,应给予上报登记,给予确权;如果是村集体以租赁等方式承包给个人的土地,该土地应确权到村集体,而非个人。土地承包纠纷可以由农业局挂靠单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处理,或者经法院处理,确定权属后再依法进行登记确权。
期待看到有用的回答!

村里把1980年分给个人的旱地菜园地不确权个人说是村里的预留地该

4,村与村的土地争议

瑶头村有胜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会随意更改的,除非国家征收。同时在判案是法院院会尊重历史。并且地块A为耕地,是不能随便建建筑物。黄某的土地证到底是什么证这一点还是要清楚的,清楚了就能更好得到,对整个事件有个清楚地了解。
不能买卖,按照我国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不是本集体之内的人不可以拥有本集体的土地使用权。

5,土地纠纷就自留地纠纷该找什么部门

土地法规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土地纠纷,由乡政府处理。对乡政府处理不服的,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对县政府复议不服的,向县法院起诉。所以,你可以按上面的程序,一级一级去寻求解决。
自留地是历史遗留问题。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已经逐渐淡出。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林地承包期限是30-70年。如果林业局给你办理了林权证,现在需要续期,首先还是先续签承包合同,然后报林业局办理林权证,林权证就是根据承包合同来办理的。另外,不用担心村里面会拒签合同,因为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法规定的,农民要求续包,村里就得包,除非农民全户因为死亡、迁移、农转非等原因全部退出村集体。

6,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类型和处理方法有哪些

——聚土回答农村土地流转,是指保留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改变土地经营权(使用权)。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流转方与承转方经常会有一些流转纠纷出现,其主要的纠纷有:1、无书面土地流转合同的纠纷2、土地流转未报备案的纠纷3、土地互换期限约定不明的纠纷4、因经济利益驱动而毁约的纠纷。在处理这些纠纷方面,主要方法有:1,无书面土地流转合同的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当初的口头约定不持异议,且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事实已实际发生,则双方土地流转关系即告成立,只要土地流转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其口头约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2、土地流转未报备案的纠:承包方或互换一方当事人仅以土地转包、出租、互换未报备案为由,请求判决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不予支持。3、土地互换期限约定不明的纠纷:对于未约定流转期限的土地互换,当事人一方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内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363366261主张解除互换合同的,应不予支持。4、因经济利益驱动而毁约的纠纷:让争议各方充分了解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村民自觉守法。也要从合同签订的时间、背景和土地经营现状等不同情况全面把握土地流转关系,不能死板地硬扣合同条文,以灵活有效的措施解决纠纷。

7,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继承纠纷

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充分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的症结;二是善于利用关系,拉近情感距离;三是适度运用法律,营造调处氛围;四是坚持“四心”原则,赢得理解信任;五是注重发动群众,创造调解环境;六是适时把握机会,顺势就崖搭梯。1、经过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应以规划确定的使用权为准。经过合法手续个别调整过的应以调整后确定的使用权为准,不经正当审批而自行调整变更的不予保护。 2、未经过统一规划和合法手续个别调整的宅基地,可参照土改对土地房屋的确权情况处理。但合作化前典当、买卖的宅基地,合作化后未经调整或变更的,应维持实际情况使用。 3、共同使用的宅基地,未经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一方已经盖建了房屋的,如果建房时其他的公用人明知而未提出意见,又不妨碍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可以允许继续使用。 4、当事人双方对宅基地权属发生争议时,如果土地证或建房申请审批单上四至明确的,应以四至为准;不明确的,可参照长期以来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有利于生产、生活方面的原则合理地调处或处理。 5、对于历史形成的通道、流水,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堵塞。因擅自改变而给邻居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其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6、相邻各方在其使用的宅基地上盖建或修建其他设施,不得危害邻居房屋或设施的安全,也不得侵害邻居的通风、采光、排水等相邻权。若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7、收归集体组织统一使用的宅基地,经乡镇、村集体组织分配给新的用户,原使用人不得以宅基地是祖遗或自己购买为由再要求使用。 8、在调处宅基地纠纷时,若发现私自建房、违章建房、乱占土地尤其是耕地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还要依法提请有关机关追究违法或者相应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以保障土地政策的严肃性。 在多数宅基地纠纷处理过程中,不能单靠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解决,这样有时候不仅无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甚至还会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确保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以调解处理为目标,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为保障,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最终实现解决纠纷的妥善办法。
1.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 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2. 村民个人户籍迁出本村, 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3, 法律上会支持遗嘱, 具体怎么处理, 双方可以协商由你叔给你爸作适当补偿.
常见的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处理方法: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二、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法院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文章TAG:农村历史遗留土地争议法农村  历史  遗留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