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劳务合同关系中的工伤赔偿

该公司和李某的上一级分包人应该对李某作出工伤赔偿,李某也可以直接提出民事诉讼. 不过,最好是先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签定,然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收费)

劳务合同关系中的工伤赔偿

2,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哪个存在工伤赔偿问题

只有劳动合同,才是劳动关系,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但是,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不能简单地凭名称判定,需要凭用工实质判定。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是劳动关系:一、用人单位经过合法注册,具有法人地位;劳动者年满16岁,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公司的做法肯定不合法,新的《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首先断定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其次国务院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第3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4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申请工商时别忘记了带上你的合同复印件! 后面的我认为也不合理,因为公司已经跟你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等规定,如果再加两个月的话说明又重新约定了一次试用期。很显然此决定不合法。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哪个存在工伤赔偿问题

3,劳务协议人员工伤后按什么标准赔偿

亲,如果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应该是根据工伤赔偿标准去赔偿的。员工受伤认定为工伤以后,应享受的有关待遇和赔偿如下:1、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像遇到这种工伤赔偿不明白 不懂地方, 律师咨询贴吧 中,即可 直问u法律这个行业的 人士啊。。
1、非工伤不能从单位获得赔偿; 2、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害赔偿金可主张5万元。

劳务协议人员工伤后按什么标准赔偿

4,劳务合同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有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你的问题不具体,请查询《工伤保险条例》第35~37条,这是赔偿的依据和标准。
劳务关系不存在工伤。可按人身损害主张赔偿。工伤仅存在于劳动关系中。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务合同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项目如下: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5,劳务合同与工伤赔偿问题

1. 如果是劳务关系,不会认定是工伤,因为工伤的提前是劳动关系的存在,但医疗费的话,看公司有没有过错来承担相应的部分;2. 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但不一定就是劳务关系,所以你还是要拿着劳务合同去找法律人员看一下,再根据你的实际工作情况判断一下到底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3. 确定了劳务还是劳动关系后,再看是不是工伤,还是只是雇佣关系,到时才能知道你需要得到的赔偿是怎么样的。
工伤只对是签劳动合同的人有效,劳务合同的人没有工伤一说,而是称为人身伤害。按人身伤害进行赔偿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本单位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要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所以你的担心是多余的,尽快去办理工伤认定手续,过了申报实效那才麻烦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你应当尽快,在发生事故伤害后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是不会那么积极的甚至根本就不想申报。按规定劳动者个人是可以申报的。4、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按规定要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5、工伤认定是决定下一步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及其待遇的重要一步,要抓紧去做。按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6、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赔偿多少,要按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确定。你不申报认定、不鉴定伤残等级,索赔都没有依据。7、要提醒你的是,按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别让单位侵害了你们的合法权益。

6,在建筑工地干活签的是劳务合同工伤怎么赔偿

建筑工地干活受到工伤事故伤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工伤认定主要依据是开用工主体资格和用工事实,即便是签的劳务合同,不影响最后的工伤认定结果。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不需要护理的不再支付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  5.工伤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  (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不能按照工伤处理,应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得到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应该是属于工伤,能获得工伤赔偿的.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停薪工资(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评上伤残等级的还有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各省不一样,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赔偿费用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来赔偿
劳务公司帮你买保险了,由保险公司将钱给劳务公司在给你如果没有买,那就去当地劳动仲裁上诉

7,劳务工造成工伤后有什么赔赏标准

劳务工的劳动关系在劳务公司,那么员工工伤赔偿也是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法律规定计算。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出问题当然被派遣的公司是承担主要责任,但是赔付是通过派遣公司进行赔付的,他们不用参与纠纷,也不用参与工伤申报等等繁琐问题,怎么判他们就怎么赔。这就是为什么有些公司在存在安全风险的岗位采用派遣员工的原因,图省心。

文章TAG: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工伤赔偿标准劳务  劳务合同  合同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