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合同有什么要求吗法律,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2-12-05 08:14:57
1,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关于员工解聘在合同法中怎么规定的呀
你的算法总体是对的,一般情况下只要你过了试用期,但又没干满一年,公司解聘你须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不管是哪天通知你。另外,当然这个通知是要提前一个月的,如果不提前一个月怎么办呢?那就用现金补偿你。意思是说,假如公司今天通知你,明天就让你走,那就要赔给你两个月的工资,知道了吗?这个单位可以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是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连续2次签订合同是指该法实施后的签订次数,例子中的员工已工作6年,按时间算他第一次签订合同应该还没到08年。如果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3,解除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合同的解除有2种,一种是法定解除,一种是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约定解除。指当事人约定于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或双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权的产生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这种约定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订立合同后另行约定。值得注意的是,当发生符合行使约定解除权的事由时,并不当然出现合同解除的后果,而是必须经由解除权人在解除期限内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常情况下,解除合同既可在诉讼外提出,也可在诉讼中提出。而如有解除权行使方法特殊约定的,则应同其约定。
4,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条是由于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本法在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是由用人单位确定的,一般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的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德等条件为准。对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合格而解除合同,需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一般应根据以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以及用人单位内部规章依法制定的规定为准。例如:劳动者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生产设备造成损失,不服从劳动人事管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散布谣言损害企业声誉等。这些都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和管理秩序带来了损害。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这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使用人单位受到重大损失,但又不够刑罚程序的行为。如职工在工作中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等。劳动者的行为符合此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这里所指的是我们通常说的“兼职”。我国法律法规上虽然没有对“兼职”做禁止性规定,但劳动者从事兼职活动,可能会影响本职工作,如其对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用人单位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这里指的是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由于它违反了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所以用人单位可以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法中关于解聘劳动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胡律师:你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1、工作10个月折算成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三十八条2、未提前1个月通知的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劳动法》第四十条3、你可以要求鉴定合同上面的签字,然后要求支付从第2个月开始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协商不了你就上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终身制,出现法定情况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情况(约定必须合法),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是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无效。应视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单位要辞退你。你应要求单位支付从你入职第2个月起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单位拒绝,就到当地劳动局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局咨询电话,12333 你所在单位的违法事实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由他人代签的无效》,单位如果以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辩解,你可以要求对签字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单位现在辞退你,你应申请劳动仲裁的理由也应是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从2009年2月起至辞退你时的双倍工资。不存在经济补偿金,也不存在所谓的代通知金,因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这才是单位的违法事实。胡律师真是“糊涂”律师,第3项才是你应得到的赔偿,1.2项无稽之谈。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无效,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你没有以上情况,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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