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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民事纠纷案件归那个*受理

开发区属于市级管辖
许昌经济开发区原名“许昌市高新技术工业园区”,1994年10月挂牌成立,1997年11月升格为省级开发区,2007年4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发区代管许昌县长村张乡和魏都区七里店办事处的徐庄、罗庄和老户陈社区。区域面积59.5平方公里(其中城市规划区内面积19.6平方公里)。开发区交通便利,生态环境良好,基础设施一应俱全,投资环境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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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南许昌在*强制执行 执行不了去哪上诉

如果是在魏都区,鄢陵县等许昌市的下辖县区执行的案件,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许昌市中级人民*申请执行。如果是许昌中级人民*不执行的,可以向河南省人民*申请执行。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是因为有财产不执行呢还是没财产执行中止?请说清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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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车忘拉手刹女司机被自己的车碾伤保险公司拒赔是怎么回事 搜

3月27日,许昌市魏都区*审结了一桩案件:因没拉手刹,女司机张某下车后被自己的车碾伤,保险公司认为司机不在保险范围而拒赔。依法认定车下司机属于“第三者”身份,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10185元。具体情况:2015年10月2日,43岁的张某在家门口停好车准备回家时,因忘拉手刹车辆倒滑,正好碾压住走到车后的张某。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张某被送到医院治疗1个多月。2016年12月,经司法鉴定,张某构成十级伤残。因张某车辆在许昌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张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万余元。保险公司认为,张某本人既是驾驶人员,也是受伤人员,张某不是车下的“第三者”,不属于三责险赔偿范围。魏都区*经审理认为,判定是否属于“第三者”应以发生交通事故时这一特定时间张某是否处于投保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应为“第三者”。本案中,原告张某在事故发生前作为驾驶人员应当属于车上人员,但事故发生时张某并不在车上,应当属于第三者身份。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应当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赔偿张某损失,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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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黄金可以擦掉红色胎记吗

不可以,乱擦,损伤了皮肤更不好。
中国*网讯 用老人戴过的黄金首饰擦胎记,胎记就会逐渐变淡直至消失,你听说过这种“偏方”吗?家住平顶山市郏县的农民王立民和聂成林就是打着“借”金首饰擦胎记的旗号,多次实施*。8月18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以*罪分别判处王立民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聂成林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9年3月25日9时许,王立民和聂成林经过预谋后,开车在许昌市区转悠,寻找作案对象。当二人行至许昌市区议台路与前进路交叉口附近时,看到一个耳朵上戴着一对金耳环的老太独自一人在路上行走。王立民和聂成林进行了分工,由王立民下车行骗,聂成林开着车在附近望风。 王立民下车后,主动热情地迎上前去与老太太套近乎,自称他认识老太太的儿子,并且表示他能为老太太办理医疗卡,让老太太得到不少好处。 在得到老太太的信任后,王立民立马换了一副面孔,装出可怜兮兮的样子,说自己的女儿脸上长有红胎记,听人说只要用老人戴过的黄金首饰擦几次,胎记就能消除,他提出想借老太太的黄金耳环用一用。 此时,老太太一方面认为王立民是自己儿子的熟人,另一方面又希望王立民帮自己办理医疗卡,就爽快地答应了。没想到王立民有“借”无还,拿了金耳环之后就神秘消失了。而在此之前,王立民和聂成林已经用同样的手段在一个月内成功骗取了5个老太太的金首饰,价值9962元的金首饰都被他们卖掉并分了赃。 3月25日11时许,王立民和聂成林在许昌市区劳动路北段再次行骗时,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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