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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现医疗事故要找那个部门

以前是卫生局,现在是卫计局,去卫生局反映,封存病例,然后再想法赔偿。

出现医疗事故要找那个部门

2,如遇医疗事故该向哪个部门申请帮助

你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作医疗事认定和调解
卫生局
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反映。

如遇医疗事故该向哪个部门申请帮助

3,出现医疗事故该找什么部门解决

三条路:1.医患双方调解处理。2.*民事诉讼。3.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先去医院医务科。如果得不到解决,去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或者卫生局。

4,出现医疗事故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可以去当地卫生局投诉,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
这种情形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必须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才能作出结论。患者及家属认为构成医疗事故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应当向医院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投诉并申请处理。

5,请问医疗事故是由什么机构管找谁调解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对医疗事故的处理,有三种可行的方式: 一、医疗机构和患者家属协商解决; 二、由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 三、当事人向人民*起诉。 无论以何种方式解决,有两个你必须要做的工作,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的处理结果: 第一、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二、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特别是第一项,任何情况下不能忽视。只有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为今后正确判断死亡原因、重新审视医疗过程、回顾医疗过程中有无重大失误、失误行为和损害结果有无必然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实践中,如果医疗机构于事发后明知自己存在重大过失,而且也同情当事人的遭遇,是愿意赔偿的。但赔偿的前提往往是,医疗机构不同意当事人家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医疗机构不承担医疗事故名义责任的前提下,只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双方不要结论,只要结果的情况,是比较容易实现的。 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让步,非要有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那么医院愿意主动赔偿的,非常少见。这点请你权衡得失,慎重考虑。 如果双方达不成赔偿的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明确责任。明确责任的第一步工作,首先要确定该病案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确定的方式是由医学会作出技术鉴定结论,具体程序如下: 一、由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法定机关申请:具体到这个案件,由当事人于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市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后,卫生行政部门会将有关材料转交当地医学会组织技术鉴定。无论是否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将会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当事人。 二、鉴定并得出结论:现实生活中,因为当事人难以接受亲人亡故的巨大悲痛、加之大多数人对医疗专业知识不甚了解,因此误把不属于事故的病案当成事故的现象确有发生;但更多的情形是,医院不愿意承担医疗事故的名声、医疗机构同行政部门交换意见的渠道和方式比起当事人更为广泛、活动能力也较强、医学会的专家组成员大多是当地的医学权威、同医疗机构的医生是同行、有千丝万缕的关联,客观上属于医疗事故的病案,往往会得出不属于事故的结论。这时候法律规定了以下救济措施: 三、再次鉴定申请: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四、最终结论出来以后,选择处理方式:如果鉴定结论为医疗事故,那么当事人可以依据这个结论,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赔偿事宜,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或者不愿意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五、赔偿的项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最后,保存好以往医疗机构为你出具的所有书面材料、票据、你为治疗和处理善后事宜而花费的所有票据等,以作为你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
找当地的卫生局,他们那有医院的医疗资料如病例类(前提在医院已建病例),他们会告诉你具体怎么做,也可找个律师来问问。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6,医疗事故找什么单位解决

如果协商解决 找医院的医政科或投诉科 要写书面的投诉材料 一般一个月后 医院能书面回答。 如果找卫生局 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 但他们一般不管别的事情 最后就是找*了 注意 患者一方一定要申请司法鉴定 不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后者对患者大多都十分不公平
防范与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为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发生,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委员会。由院领导、院办、医务科、护理部组成,委员会下设监控办公室,挂靠医务科。负责组织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监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等实行情况。   2、成立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业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及各科室专家和外院专家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对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进行分析、论证和定性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修订和完善有关医疗安全各项制度。   3、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小组。由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保卫科、院办人员组成,受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委员会直接领导,及时受理并处理各种投诉及医疗争议。   二、医疗事故防范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医疗事故处理   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2、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5、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6、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事故处理小组人员要及时到位,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属,了解情况,告之处理程序。另一方面向责任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和所在科室负责人务必积极配合。在处理期间,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不准请假外出,并有责任在鉴定会和*审理时出庭,必要时当事人暂停执业行为。   7、发生较大医疗纠纷时,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确保医护人员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保卫科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如遇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立即报警,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疗投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1、医疗纠纷处理小组接待投诉者,将投诉的情况填写《登记表》并告知答复时间(一般一周内),而后向科室责任人了解情况,由责任人写出详细书面说明书(一般2日内),反馈科室经讨论后由科主任写出书面说明并予以定性,上交安全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定性后,由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告知投诉者。   2、解决双方医疗纠纷争议途径:告诉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医学会鉴定后解决;第三条途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附:卫生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1、医院设立专门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患者的投诉接待工作,有工作规范与记录文件,对投诉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科室部门通报,对重大事件投诉的信息迅速报告院领导。   2、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建立适宜的投诉处理流程。   3、通常一般问题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若因问题复杂须增加时间进一步调查时,应事先向投诉者告知.。   4、对投诉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意见,及时向科室反馈与落实情况。   5、医院应对投诉事件进行定期分析,要从医院管理的机制、制度、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时件重复发生。   6、建立完善医患沟通体制,增强医患交流,规范医患沟通内容形式,交流用语通俗易懂,增强沟通效果。   医疗投诉登记处理程序   1、医疗投诉由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按各自的职能负责接待工作。   2、接待者将患者或家属投诉的事由、意见、建议记录在登记表上,并告知答复时间。   3、将登记表交给当事人写出书面陈述后,交科室讨论,并由科主任写出定性结果于2日内交回交办的职能科室。   4、医院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院领导或院安全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提出定性结论和整改意见。   5、由相关职能科室在一周内将处理意见告诉患者或其家属,如有不同意见,同时告知其它解决途径。   6、将整改和处理结果反馈科室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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