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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有哪些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费 产品质量法 民法 等。

我国有哪些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

2,如何能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消费者协会。不过能管的也懒的管,别上火啦。

3,怎样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协调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提请仲栽机构仲栽 5.严重的,向司法部门提起法律诉讼

怎样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4,消费者权益保护管些什么

比如,你所买的商品的质量;你对卖家的不满;你对所租的房子不满等都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要求。总之,只要你在消费上受到伤害,都可以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其次,以专章规定了经营者对特定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义务。鼓励、动员全社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承担责任,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

5,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请问这件事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哪几条要怎样获得赔偿

根据LZ说的情况,我认为更适应《合同法》中相关规定。  1、你提供的是绣品,让店方进行装裱,双方建立的是一种委托加工性质的合同。  2、店方违反双方约定,保管不善致绣品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你们可以要求的赔偿就是绣品未装裱前的价值,而且可以要求相应的精神赔偿【婚礼赠品丢失】。  4、具体赔偿数额你们需要双方协商【手工艺品的价值确实很难估算】。  依据法条:  《合同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六十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二百六十一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二百六十二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六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你可向当地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投诉,可参考以下规定: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暇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三十二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第49条,“经济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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