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消防管理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浙江省消防-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消防军事设施工作由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予以协助。

1、 消防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们知道我国在消防安全问题上制定了很多法律。当然,有些人可能不关注这些法律,但其实这些法律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所以我们来看看消防法律法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消防有哪些法律法规1。消防 laws。1998年4月29日,NPC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消防 Law,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

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消防法律正在修订。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NPC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当地消防法规。除国家立法外,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都根据消防 law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颁布了地方性消防法规。

2、陕西省 消防条例(2021修正

陕西省 消防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活动和应急救援工作。第三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负总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工作网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列出消防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消防工作需要。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的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消防军事设施工作由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予以协助。地下矿山和核电厂的工作由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的规定,做好消防的工作。第三条各级*机关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实施消防监督。除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林区、矿山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主管部门监管、*机关协助外,其他各单位的消防工作由当地*机关监管。

4、贵阳市 消防条例(201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Law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林业、铁路、民航的消防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消防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对本辖区消防的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同级*机关消防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派出所和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相关工作。第五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消防、消防安全救助等。消防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向社会捐赠消防 cause。

5、山西省 消防 管理条例(199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的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个人生命、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应当将消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由本级人民政府*机关负责实施。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对在-0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第六条每年11月9日为省消防日。

6、山西省 消防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消防工作与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将消防业务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国家和省确定的消防专项配套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相关工作。第五条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和培训。

7、浙江省 消防 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消防工作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消防这项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机关实行监督。*消防监察机关具体负责消防监察。计划、规划、建设、劳动、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配合*消防监管机构做好相关工作消防。

第四条每年11月9日为省消防日。第二章消防管理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公共消防设施设备。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地区消防城市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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