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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丰县首羡小学校车发生事故

12日18时许,徐州市丰县首羡镇张后屯村发生一起校车侧翻事故,截至晚上10点30分,已有12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江苏丰县首羡小学校车发生事故

2,刚刚发生的校车事故是怎么回事

江苏省发生的,车上载有71人,校车为了躲避行人,翻进了河里,是昨天下午六点发生的!
哪里的?

刚刚发生的校车事故是怎么回事

3,校车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还有哪几种事故

其实我觉得目前讨论的校车其实已经歪曲了校车事故频发的真正原因。现在有的人为了牟取自身利益,提出的根本是些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建议,让小朋友面临着没有校车可以坐的情况。纵观校车事故,是因为校车质量出现了问题吗?开着长鼻子校车就安全了吗?逆行,超载,社会群体意识低下,这些是改变校车外观就可以改变的事实吗?即使你开着长鼻子校车安全了,把所谓的宝马悍马撞得稀巴烂,你以为就不算交通事故了吗?那些血淋淋的场面不会对小朋友心理造成影响吗?所以,我认为,校车频发的背后,最主要的是,强化司机的交通意识安全,广泛宣传,提高国民素质,至于校车质量,只要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都是可以的。在那些边远山区,孩子们连最基本的教育设施都不能保障,像道路的修建等等的限制,怎么能都一棍子打死呢?那些所谓鼓吹长鼻子校车的人应该先了解国家的基本国情,不要让这些血的教训换来的只是一场空喊口号,给某些借此牟利的商家个人带去利益,而忽略了祖国的未来。

4,辽宁校车翻车是怎么一回事

最新消息:辽宁凤城校车事故车辆为私车 学校称是租用辽宁校车侧翻事故中两名脑部受伤女孩已脱离危险人民网沈阳11月27日电 记者从凤城有关部门获悉,11月26日上午,辽宁省凤城市宝山镇一辆校车,因道路湿滑发生侧翻,造成35名孩子受伤。目前,伤者生命体征稳定,正在治疗之中。发生这起侧翻事故的校车是辽宁凤城宝山镇中心校的校车,车牌号为辽F85121。据了解,当时发生侧翻的是一辆黄海客车,车辆核载41人,车上载有39个幼儿园的孩子,司机和一名乘务员一共是41人。该车各种证件齐全,驾驶员持有A2驾驶证,车辆经安全技术性能检验为合格。经交警在现场初步勘查,事故原因是气温较低,沈丹沿线下雨结冰道路滑,驾驶员在转弯时操作不当,导致校车侧滑失控滑翻到路边沟里。事故发生后,辽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均作出批示;丹东及凤城有关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救治。凤城市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立即对全市校车安全情况进行彻底安全检查。同时要求全市所有客运运营车辆进行全面整顿,遇有恶劣天气、复杂路况要停运。在2010年12月,凤城市宝山镇就有家长,投诉辽宁公开受理群众举报的“民心网”,反映宝山中心学校校车安全问题,称“该镇校车管理混乱,经常违规违章接送学生。”当时,凤城县*局对此进行了整顿。在11月4日,又有数十名家长联名反映,称宝山镇中心学校存在校车超载现象。之后,丹东市采取了加大查处力度等六项措施来防止超员问题的发生。此次发生侧翻的校车,符合核准的载客人数。

5,甘肃校车发生的事故 谁之过

这么小的一部车,能装60多个幼儿,我想呀~就算不撞车,司机要遇到个紧急状况来个急刹车,也会对车上的小孩做成伤害。这司机跟教师真不懂吗?还不是钱做怪。只能抱著侥幸心理。无奈继续超载上路罢了。回过头来,我们是不是应该问责一下政府,为什么学生上个幼儿园要走这么多的路?为什么学生上个幼儿园需要动用校车才能正常上下课。是因为政府把学校都并成教育集团了,农村没有学校了,农村的孩子上学,只能去城里。但也住不起城里,只能早早晚晚跑来跑去的。孩子挤这种校车也是没有办法,估计一天得付2元钱才能坐上校车,一个月也要45元。一年也要500元左右,这笔钱对于城里的孩子来说,就是一个零化钱,说不定还不够呢。但对于在农村的孩子来讲,这也他们家庭一笔不小的开支,再加上学费,书费,补课费啥的,这书读得也是很辛苦。对于美国式校车来说,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因为这车不知道多少钱,估计不便宜。你让每个学校添上几辆,那教育局就破产了,这个校车还开得起?学生还坐得起吗?如果财政来补贴,估计有很多县得破产,县长的小轿车都开不成了。  所以校车这事,责任还是在政府的相关规划没有配合好城镇发展的需要,让教育集团化,私有化将使我们的教育失去光泽,沦落为某些人的敛财的工具,孩子只不过是这盘棋有几个棋子。校车事故这才是开始,将会有更多的事故,因为政府在这方面没有投入,市场一直都是追求利润的。如果政府不投入,这种事情肯定还有。
校车事故五大原因●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规超载,左道超速逆行●幼儿园私自改装车辆,逃避监管,车辆限定9座改装为无座●幼儿园董事长李军刚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对所辖737名学生只安排4辆校车接送,没有尽到第一责任人责任●因大雾天气影响,货车和校车司机遇到紧急情况处置不力●教育、交警部门监管不力

6,学生坐校车出事故谁要承担责任

班主任和校车专门负责老师两人都要承担责任
既然是没有赶上校车那就不能怪学校了啊~~····不过纳闷儿的是那个校车是必须乘坐还是学生自愿的···
校车负责老师、班主任
一、出车祸后司机和车主负什么责任 根据司机与受害人的过错程度所划分的、在排除了受害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之后,依法应由车主和(或)司机所应承担的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司机有重大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中车主和司机责任如何划分 执行用人单位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情形: 1.对受害人的责任承担(对外责任) 此种情况下,车主无疑为用人单位,司机只要是因执行用人单位工作任务致人损害就应由用人单位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司机存在过错与否在所不问。 2.车主对司机的追偿权(内部责任) 车主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后,对司机是否享有追偿权,侵权责任法未作规定,但立法者的本意则是倾向于享有追偿权(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9年12月22日)。因此,在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于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且该行为超出了法律赋予的职权或单位的授权范围,车主(用人单位)则可以行使追偿权。 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情形: 1.对受害人的责任承担(对外责任) 最高人民*《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则取消了雇员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因此,此种情况下造成他人损害,一律由车主承担责任,司机不承担责任,即使其存在过错亦然。 2.车主对司机的追偿权(内部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就车主对司机的内部追偿权的行使,没有作出规定,对此,可参考最高人民*《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即:在司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车主可以向司机进行追偿。 基于车辆租赁、借用关系对受害人的责任承担情形: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当无异议。关键问题,就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保险公司是否以及如何赔偿。就是否赔偿问题,《机动车商业三者险条款》a、b、c款都做了相同规定,即“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保险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租赁、借用车辆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如何赔偿问题,则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内容而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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