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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么认定一件案子是当庭审判还是定期审判

只有下乡法庭在案件特别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可以找到当事人就地开庭审判。其余的即使是适用简易程序也不可以当庭审判
是当庭宣判吧

2,*打官司会当庭判吗

*可以当庭宣判,但很少,绝大多数都是定期宣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

*打官司会当庭判吗

3,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是什么意思

当庭宣判就是在法庭上就宣判喽,然后10日内领取判决书,定期宣判就是指另定时间发放判决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宣判方式也只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情况;行政诉讼宣判参照民事诉讼的规定执行。

4,当庭认罪从轻法律依据都有哪些规定

当庭认罪不符合从轻或减轻的情节,需要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交代、配合调查才算的。庭审阶段证据已经掌握的差不多了,认不认罪都有办法定罪,所以对案件结果基本没有影响。
法定的可以从轻量刑的只有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是在具体的裁判活动中,法官是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的,只要定罪量刑符合法律的规定,认罪态度好也是可以从轻处罚的,谈不上法律空子,这也是法官所有的权利,法律本身追求的也是程序上的公平,所以有些案件的处理未必能如人所愿吧。

5,当庭不予宣判是什么意思怎么理解啊

现在*一般度是开完庭后,再择日宣判。很少有当庭宣判的。
定期宣判是人民*在庭审结束后另定日期宣告判决的制度,它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两种宣判方式之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根据这一精神,《规定》第31条规定:”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如何正确理解“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是正确理解定期宣判制度的核心和关键。首先,定期宣判是开庭的一种方式,而当事人到庭参讼是其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
你好,开庭之后,可以庭审结束后当场就宣判,也可以不当场宣判,休庭后择日再宣判,这就叫当庭不予宣判
当庭不予宣判是指在庭审结束后,不立即宣判,而在随后的某个时间下达判决书。

6,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的区别最好请举例说明

二者的区别就在于宣判时间的不同。当庭宣判一般都是法官在庭审前或者庭审过程中对于案件结果已经有了基本的结论了,庭审完毕之后进一步予以确定,因此当即即可宣判。而定期宣判是法官可能还需要再研究一下案件具体案情或者个别法律问题,或者需要时间撰写裁判文书,所以告诉双方当事人一个确定的时间,到那天宣判。例子:比如一个民间借贷的案件,被告承认借了钱,但以暂时没钱为由不同意还钱,也不同意与原告调解,法官审理完后认为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直接开完庭就宣判。如果案情复杂,或者涉及当事人多项权利义务的裁判,法官需要想清楚,就告诉当事人定期宣判,如果当事人到那天没有来领取判决书,视为已经送达。当然,这点在庭审笔录中会予以记录。
当庭宣判就是开庭审理完毕后当即宣告判决结果,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宣布闭庭,一般是五日内另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是开庭审理完毕后,告知当事人另行宣判的时间或者另等通知宣判,宣布休庭。在定期宣判时,宣判后即送达判决书,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宣布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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