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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结算表与工资结算单有什么不同

应该是一样,只是叫法不同。

2,请问什么是工资对帐单我去银行打可银行说没这项业务

你应该有工资卡或者存折吧,你到银行打印卡的对帐单就可以,也就是明细,银行可以给你打印的,要带上身份证!你是要做贷款是吧?因为每个月公司给你发工资都会有金额入帐的,所以银行要看到你的入帐金额!
一般银行会邮寄对账单,但如果是自己去银行拿的话,一般是月头去拿上个月的对账单。银行回单可以随时有空就去拿。

3,工资凭单是什么

你说的是做做凭单还是工资凭单啊 我把知道的跟你说一下吧 首先你们的工资结算一定是划卡的 也就是说带着你们公司职员工作工资的结算单交给银行 银行按这个给你们职员划款结算工资 银行要留一份保存 你们单位也需要保存一份 其实就是工资结算单 你去银行就说结算工资就可以了 如果你们是刚成立的公司 是不是要去办这项业务啊 一般应该是专业的会计做的 希望我的回答会对你有所帮助
我们公司发工资从来不用支出凭单,而是用工资表,工资表由公司劳资部负责编制,员工领取工资只需在工资表上签字,你讲的支出凭单我就不清楚是什么,不好意思。

4,如何开工资支付单

1.经理垫付款相当于公司的借款,你可以开一张收据给经理,上面注明款项用途2.发放给职工的提成,应当做工资发放条,用EXL表做就可以了,做好后打印出来,让领取的职工签字,之后据以记帐就可以了.3.等公司的出纳到位后,把钱还给经理的时候,让经理把原来的收据还给公司也可以,或者让经理写一张收条,注明收款的金额等要素即可.
有没有劳动合同?或者上班的凭证,只要能够证明你在那里上班,就可以了。因为你在公司上班,他们就要给你支付工资,如果没有支付工资,那公司就没有任何的胜算了。所以你这方面的担心可以在仲裁的时候提出要求,要求他们出示工资证明,如果没有不能出示的话,你就说他们没有支付工资,他们能不出示吗?

5,没有拿到钱签了工资结算单怎么才把钱拿回来

是不是离职了。一般按照离职程序,签完工资结算单,说明你的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了。一般企业会在月底或者同在职员工发放工资的时间发放。当然有额外约定的另说。最后,如果离职签完结算单,你也应该有一份的,这个是公司欠你个人薪酬的凭据。超出正常时间或者月定的时间,没有收到钱。可以催讨、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讨
你工作超过一个月,但不到一年,如果公司不给你签合同,那么就要给你两倍工资,工作一个月给你两个月钱,双倍的.此条例是强制单位给工人签合同而采取的惩罚措施.你不给你下属签合同,那你每月给人两个月工资,你要是给你下属签了,干一个月就给一个月的钱.你说的情况,正常是30天结算工资,超出期限后可提请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但你要提供相关证据说明,能证明你在此公司工作过.

6,工资结算单打官司有效吗

有没有公司盖章或者公司负责人签字,如果有,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应该有效, 工资结算单上应该有公司的印章或者是莫个人的签字
要看你想主张什么
经双方确认的应合法有效。
要看有无单位的公章,否则单位可能不认可真实性。但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有劳动关系,那么举示工资表是单位的责任,单位半年举示,则可以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工资结算单的真实性。
1、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6、按上述途径你一定能赢,关于证据的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也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再者说,没签劳动合同,要证明劳动关系,可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有在单位工作的任何证据,工作证或者同事证言都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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