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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招投标中的串标有无详细的规定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9、40、41条分别对投标人相互串标、投标人相互串标、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标情形进行了 认定。 上海的认定是否还有补充我还真不清楚,参考下“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修正)”吧

对于招投标中的串标有无详细的规定

2,串标的认定标准

一,人的标准。即以大多数消费者的注意程度作为标准。二,地的标准。在近似商标的判断中应根据地区的各种差异而异。三,物的标准。 在根据商品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而相应的标准也有所不同。四,时的标近似商标的判断时准。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要考虑到年代,时令等的差异,要应时而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

串标的认定标准

3,请问一下我这里有这样一种串标的情况怎么去认定

如果要去认定他们的行为有串标的嫌疑,那么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认定A、B公司的投标文件为同一单位编制,因为我国的造价是都实行注册制度,如果如问题所述为B公司做报价的造价师注册在A公司,那么就构成了该条款的要件。

请问一下我这里有这样一种串标的情况怎么去认定

4,围标串标的认定

一、围标串标的认定是怎样的1、围标串标的认定如下:(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串标罪立案标准是什么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光盘投标文件如何认定串标

如果光盘投标文件出现规律性的一致,或者光盘内容有雷同,或者光盘文件在同一台电脑上制作,出现这些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串标。
首先去查阅招标文件的要求,既然有说要光盘,就应该会说光盘怎么放,有电子档的招标文件最好了一搜索关键词就能找到。 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提怎么放,那就随投标文件的正本一起放,或者如果有单独的投标报价文件跟报价放一起也可以,但不管怎么放请保证文件的密封性。

6,我国法院对于串通投标的认定标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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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串标的串标的认定及法律责任有哪些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串标者中标无效,应处中标项目金额0.5%~1%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资格预审怎样认定串标

您好,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的行为。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内定中标人;在公开招标情况下,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设置有利于内定中标人的资格条件,限制、排斥其他投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或共同商定标底等,这些是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授意,在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协助招标人串通投标人投标;一些不法招标代理机构为了非法经济利益,与投标人勾结,相互串通,出卖业主利益,从中谋取中标。满足这些的则被认定为是与招投标代理机构的串标行为。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满足这些的则被认定为是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4围标串标行为主要就包括上面三个方面,满足任意一项行为的,都被认定为围标串标行为。

9,江苏或者南京关于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企业串标围标有哪些规定如何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二十九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第三十条 下列行为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纵横法律网 朱苏伶律师
江苏省建设厅有相关规定!具体电话联系!因为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多,需要专业人员负责!具体再联系吧纵横法律网 周是宏律师
围标---为满足最低3家投标人的要求而找3家公司来投标,内定其中一家实际中标。串标----几家投标人商定一个价格投标,太高采购成本。挂靠---无资格的公司挂靠有资格的公司获得投标资格。虚假瞒报信息---虚报业绩、资格、获得荣誉等等为了达到投标资格。恶意质疑、投诉----通过不停地质疑、投诉拖延开标或者达到其他目的。以及其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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