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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年人可不可以再婚

可以。
社会在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进步。没有什么是不可以的,别管其他人的想法 主要是在自己 走自己的路 让别人说去吧

2,老年再婚需要什么手续在那里办理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我会继续学习,争取下次回答你

3,老年人80岁以后再婚可以领取结婚证吗

当让可以啊。我国法定结婚条件积极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消极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只进行了原则规定,没有具体列举。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符合上述条件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可以
可以的

4,如何对待老年人再婚

内容摘要:?爱情与婚姻是人类永恒的话题,花前月下、两情相悦并不只是年轻人的专利,进入人生夕阳的老年人同样需要情感的慰藉、爱情的滋润。近几年来,老年人再婚在我国已逐渐增多,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如何看待老年人再婚,积极探索阻碍老年人再婚实际问题的解决办法,已成为全社会共同面临的课题。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随之而来的老年问题越来越多,其中老年人再婚逐步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 ?爱情与婚姻是人类永恒的话题,花前月下、两情相悦并不只是年轻人的专利,进入人生夕阳的老年人同样需要情感的慰藉、爱情的滋润。近几年来,老年人再婚在我国已逐渐增多,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如何看待老年人再婚,积极探索阻碍老年人再婚实际问题的解决办法,已成为全社会共同面临的课题。 老年人再婚是提高生存意义的“特效药” 少年夫妻老来伴,伴侣和婚姻对老年人有着更加非同寻常的意义。老年人独身生活并非冷了铺个电热毯、闷了养个宠物那么简单,通常会给他们的心理、精神、生活造成一定的压力和负担。有研究表明,不同婚姻状况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有较大影响,有配偶的老年人在户居、供养和照料上都表现出更强的独立性,因为配偶之间的互助可以减轻对子女的依赖。老年人再婚即可在生活上相互照顾、相互鼓励,使精神得到慰籍,也能促进心理健康发展,堪称提高生存意义的“特效药”。 老年人再婚离异不是个案 相对结发夫妻来说,再婚的老年夫妻由于没有深厚的感情根基,各方面可塑性降低,更容易发生摩擦与纠纷,比如:子女态度、财产继承权、赡养、护理义务、双方了解程度、性格、情趣、生活习惯差异、对各自子女的偏爱等等,都会导致一些老人再婚家庭不和,甚至要用离婚这一极端的方式结束婚姻,据网络数据显示,老年人再婚的离婚率高达三分之一以上。为此,也出现了“走婚”、契约婚姻等多种形式的老年婚姻,甚至出现了陪床保姆。其实,老年再婚家庭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都是不稳定的,都需要双方精心呵护,培养感情,链接亲情,用宽容大度的心包容对方,共同添砖加瓦,用爱心来营造夕阳下的爱巢,建造和谐幸福的再婚家庭。 再婚渐成养老新模式 中国家庭人口已呈现“倒三角形”结构,家庭规模不断趋于小型化,使得年轻人和父母更趋向于各自独立居住,而伴侣就成了老年人生活中最主要的交往对象,使得无偶老人更显孤寂,再婚就成了单身老人面临的选择。有专家认为,老年人再婚的根本意义不在于“婚”,在于“养老”,老人再婚是一种特殊的、阶段性的户主养老模式。在我国目前养老制度尚不完善的条件下,也是一种新养老模式的尝试。如果从年轻人婚姻的角度看待老年人再婚,往往理解不了老人再婚的本质。老年人已经不可能产生像年轻人那样火热的爱情,老人的爱体现在生活中,互相照料、互相慰藉、互相供给,是回归的伴侣,所以说老年人再婚更像是纯粹的养老婚姻、生活婚姻。 老年人对再婚应持慎重态度 现在老年人再婚认同率高、成功率低是不争的事实,再婚家庭不和谐也屡见不鲜。因此,对于阻碍老年人再婚、影响再婚家庭和谐的因素一定要慎重对待。首先,要消除子女对再婚老年人赡养、遗产继承等问题的担忧以及由此引发的反对态度,从根本上保障再婚老年人的利益;其次,再婚老人决不能草率从事,采取短、平、快的态度。这样草率结婚,一旦婚后无法如愿,或大相径庭,就只能离婚了结,幸福的家庭是以选择理想的伴侣为前提的,与其婚后咀嚼不幸的苦果,不如择偶时慎重,这样晚年才幸福;再次,做到“婚后矛盾,婚前处理”,对影响再婚家庭不和谐的音符提前约定,消除不稳定因素。 相伴夕阳红,也是人生的一道美丽风景线,老年人有权利抓住这不多的时机,勇敢而明智地选择自己的幸福生活。 vb22nm nm2345 ma22mn
再婚也是受婚姻法保护的。只要在婚前没有公证的财产的婚后夫妻双方财产都是共同的。 关于离婚的规定在婚姻法中是这样说明的: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 这种暴力一般表现在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控制。彼此有意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甚至比肉体伤害更可怕。 处于家庭冷暴力中的女性大多有委屈感、被控制感,感情变得脆弱易激动,心理上常常处于孤独状态。 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应类似于家庭冷暴力和家庭成员遗弃的。属于法律支持的一方。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但是从体贴你母亲的角度来看,还是尽量对他们进行调节好吗?好好的对他劝说一下。 祝你能早日解决问题~

5,关于老人再婚问题

婚前协议书甲方: (女方) 乙方: (男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自愿结成婚姻关系,并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财产所有权不变1. 甲、乙所得婚前、婚后财产均为个人财产,不得归为共同所有。个人财产包括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退休金、养老金)、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房屋、房屋增值部分、房屋拆迁后的衍生财产、房产和赔偿,及其他财产。2. 位于 房屋及内财产均为甲方所有;位于 房屋及内财产均为乙方所有。3. 如基于甲(乙)方原因,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继承或受赠第三人财产、或所得的其它任何财产、房产,或其它财产的,乙(甲)方须放弃权利主张,所得财产全部归甲(乙)方所有。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须主动放弃继承权,其继承人为其直系亲属。第二条 亲子关系不变1. 称呼不变。甲乙再婚后,子女称呼自己的老人仍是爸妈,而对父母再婚的老伴,还是称叔叫姨。2. 赡养关系不变。甲乙再婚后,子女仍要赡养自己的老人,而可以不赡养父母再婚的老伴。3. 护理关系不变。甲乙患病需要护理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是老人自己的子女,对方子女没有护理义务。4. 甲(乙)方在婚姻期间如发生医疗费用、或其它意外,乙(甲)方不承担抚养义务。在一方需要经济支持时,第一出资方应是病者本人,第二出资方是病人的子女,再婚老伴可以不提供经济支持。5. 甲、乙分别承担本人、本人亲属及其他与自身相关联的费用,不得涉及另一方任何费用支出。6. 养老送终的关系不变。甲乙再婚后,双方的子女只为自己的老人养老送终,妥善处理后事。7. 继承关系不变。男方子女只继承男方婚前财产和婚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只继承女方婚前和婚后女方财产,如有再婚夫妻婚后所形成财产,双方均承诺自愿放弃继承权,对方子女也不享有继承权。(三)婚后生活1. 基于双方子女都已成年,任何一方都可以不抚育另一方子女、或子女的小孩。2. 婚后生活费用:主要指一日三餐和日常用品的购买,由双方协商。3. 婚后家务活由双方协商。4. 财产、房屋的修缮、维护由财产所有权人负责,有关费用及衍生费用由财产所有权人承担。5. 甲乙双方如若离婚,双方的财产、债务均由本人或自己的子女承担,不得侵占对方财产或让对方承担自己个人债务。6. 婚后居住在男方或女方所有的房屋里,由双方协商。但居住一方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处分权和继承权。如若婚姻关系解除,居住权也随之解除。居住一方不能在房屋所有者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让自己的子女或亲属长期居住。是否知情,需要有书面签字为证。    第三条 债务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甲或乙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2. 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3. 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前,负债方应将上述债务约定告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约定为由要求甲乙共同偿还,并致另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第四条 继承及受益1. 甲、乙均承诺自愿放弃对另一方及其亲属财产或权益的继承权,对另一方处置个人财产及权益行为无任何异议。2. 甲、乙或第三人为其中一方购买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确定保险受益人,未约定受益人、受益人约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纠纷的,应依照被保险人意愿确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应自动放弃受益,由被保险人直系亲属所有。3. 甲或乙一方基于婚姻关系受益,并可能导致另一方既得利益或预期利益损失的,受益方应在受益财产数额以内予以合理补偿。  第七条 其他1. 未尽事宜及争议,应充分协商,本着责、权、利一致原则,公平合理解决。2. 甲或乙一方未履行协议或履行协议不当,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 因甲或乙一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协议效力影响)4. 本协议不可反悔或更改。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证明人: 证明人: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这是我帮你找的一份协议书的模板,看能不能用上.然后通过公证处做个公证稳妥,请公证处审查修改.
你太现实了,这种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应的,签了也是白签明白吗?根据民法通则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你好自私哦,从你光靠娘家支持这点就看得出来了。都成家了,还不自食其力,男人要有担当有责任,要赚钱嘛,还有,既然人家要和你爸结婚了,就表示一家人了,你还要分得这么清楚,唉。

6,老年人再婚可以不顾虑子女的感受吗

这位知友,"老年人再婚,可以不顾虑子女的感受吗",这个问题,确实是挡在老年人再婚的一扇门板。儿女们结婚时,父母大都心甘情愿的倾其一生的财力,为儿女的经济婚姻添砖添瓦,让子女们的婚姻花销尽最大的努力最好化。等到父母渐渐老了时,各类原因使老人孤零零的一个人,心有想法找个能陪伴自己的老伴,不奢求任何经济上的附属和欲望,却难上加难。究其原因,大都是担心老人财产被外人分割,故而老人再婚被子女的各种阻扰而搁浅。老人得罪不起子女,也不敢,更不能轻易得罪子女,成为现实常态。老年人在再婚问题上,有些子女的思想上本身是财产被分割问题,而表面上用道德、亲情绑架老人。有些子女认为老人如果不再嫁娶, 才算一往情深,逝者亲属会继续认你为亲人。再嫁再娶,逝者亲属会认为你不念旧情,几乎不会再与你认亲戚走往来。老人再婚,如能获得子女的理解支持当然最好,这是自己的造化了。但如果遭到子女强烈反对,则不必舍本求末,因小失大。退一步讲,即便为了某种需要与异性接触,宁可精神上偶有出轨,但形式上也不宜公然改弦易辙,否则身败名裂众叛亲离,恐怕带来的精神痛苦会更多。老龄人应该明白一个道理,风光已成过去时,晚年活着,对自己来说,更多的只是为了慰藉家人情感。不顾一切寻求自己短暂的快乐,与做一个永远受人敬重的长辈,孰轻孰重,明智人自会惦量。老年人若想再婚,只要不给子女带来麻烦,坚持一下自己的观点和想法为不为过。如果由于再婚,给子女造成很多和很大的负担与麻烦,就要委屈一下自己的想法,打消这样的念头。
长久以来,老年人再婚一直都是困扰老年人的一大社会问题。那么,导致老年人再婚难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到底是什么因素使这个本来正大光明,名正言顺的事情陷入窘境的呢?子女反对顾虑多子女反对是导致老年人再婚难的首要因素。据调查显示,在配偶去世后准备再婚者中,子女支持老年人再婚的仅占14.6%,态度不明的占49.2%,表示反对的占24%,表示坚决反对的占12.2%。有些子女对老年人再婚不理解,不谅解,认为老年人已儿孙满堂,不愁吃穿,还结什么婚。“我父亲前些年去世的,这些年我妈也没动那心思,儿女都在身边还找什么后老伴啊?再说了,突然一下子来个新爹,我咋也接受不了。”一位受访的先生如是说。另一个原因是老年人本人对再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有顾虑。有些老年人觉得老年人再婚是不光彩的,即使饱受孤独寂寞之苦,也惟恐别人说闲话而不敢再婚。在一些丧偶老人的内心深处,“从一而终”的观念根深蒂固,觉得找新老伴是离经叛道。“到老到老还晚节不保,邻居旁人得怎么看我啊?”这是众多接受采访的老年人说得最多的一句话。仓促结婚难长久不像年轻人结婚摆酒席,筹备一个婚礼要折腾几个月,老人再婚多数很简单,而且从认识到结合所用的周期也比较短。老年人只是想找个伴儿,不愿意张扬,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仓促的结合也为今后的生活种下了隐患。由于婚前了解不够,许多老人再婚后各种矛盾分歧逐渐凸显,导致家庭破裂,不得不选择离婚。据了解,有一些老年人婚前只是抱着找个老伴的想法,在感情基础不牢靠的情况下就草率结婚,婚后才发现性格不合,互不容忍,只好选择离婚收场。去年11月份,家住长春市卉香花园的李老太太经人介绍认识了在同一个小区居住的退休教师老刘,两个人经历相似,都是中年丧偶,膝下一子一女,并且两人很谈得来,有共同语言。在双方子女的支持下,二老于今年初登记结婚,住到了一起。谁知好景不长,结婚不到两个月,李老太太就把儿子女儿找了来,开口便说:“我要离婚,你们去帮我办手续!”在子女的一再追问下,李老太太终于道出原委。原来,二位老人的生活习惯格格不入。李老太太是个精细人儿,生活中容不得半点马虎,事无巨细,都要求井井有条;而老刘正相反,生活粗线条,不注重细节。李老太太常常因为他不把脱下来的鞋摆到鞋架上而发火。“简直太邋遢了,还不愿意洗脚,再这么过下去我非得早死几年不行!”李老太太一提这个就一肚子火。看着老妈那不依不饶的劲儿,两个儿女真是既心疼又无奈。财产分割 子女赡养其实,有很多子女阻挠父母再婚是顾虑继父或继母将来会分到一半的遗产或者担心自己父母去世后,怕承担对方的赡养问题。这确实是实实在在的问题。老年人多年的积蓄或者是老伴留下的遗产,作为合法继承人的子女自然不希望这些财产落到别人手里。今年3月,家住长春市朝阳区某退休干部老王就因为这事儿发了好一阵子愁。老王的老伴去世早,这么多年来老王是又当爹又当妈,辛辛苦苦拉扯三个儿子。终于,眼看着最小的儿子也结了婚,老王感觉是该给自己再找个老伴的时候了。同时,经常和老王一起晨练的肖大妈也没有老伴,双方都有那个意思。老王一提,肖大妈就同意了。可就在老王回家向儿子们征求意见的时候,问题就来了。这哥仨是坚决不同意,在老王家里住了两宿,对老父亲轮番“轰炸”:“爸,我看那老太太就是冲着这房子和你辛苦攒下来的那点钱来的!她家要啥没啥,这不明摆着是来分钱的吗?什么东西啊!进咱家门,想都别想!”二儿子脾气暴,先开腔。紧跟着老大和老三也附和着:“说得对!非要结婚也行,除非你不认我们这几个儿子!”关系一直不好的3个兄弟在这件事情上的意见,倒是达成了一致。看着眼前的3个儿子,老王无奈地摇头。看来这婚事是再也不要提起了。除了这几个主要的原因外,还有一些是在老年人再婚中一再出现的问题。比如,一些老人再婚后,如果一方突然患了重病或是有什么重大变故,另一方便“大难临头各自飞”,最终以离婚收场;还有一些老人贪图对方的钱财、地位,在达到目的后就想离婚。有一些老人由于再婚后同一方或双方子女共同居住在一起,家庭生活不和谐,双方不得已离婚。当然,有关部门对老年人再婚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对老年人再婚所遇到的阻力和干扰等实际问题帮助不够,主动关心支持老年人再婚的很少,也是造成老年人再婚难的又一因素。针对老年人再婚的一系列问题,专家建议:老年人再婚时一定要谨慎。对于准备再婚的老人们,第一件事就是要把结发夫妻与老年人再婚区别开来。两人在结合前一定要相互了解、坦诚相待,有个磨合的过程。除此之外,社会应给予再婚老人更多的理解和宽容,给他们提供更多沟通交往的机会,让老人再婚轻装前进,让再婚的老夫老妻相依相伴,轻松愉快享受晚年的幸福时光。老年问题专家还建议,老年人在考虑再婚问题时,要多与子女沟通,交流思想,不要瞒着子女,暗中操作,或者一意孤行,听不进晚辈的任何建议。同时婚前要多了解对方脾气、性格、爱好、文化素养、经济状况以及家庭成员组成,尤其是双方子女对老年人再婚的态度,都要做到心中有数。最好财产公正。毕竟是重新组合的家庭,所以老年人应努力扭转旧观念,做好婚前财产公证,这并不意味着不信任或者“留一手”,这样可以避免很多婚后的财产纠纷。也要注意手续正式。老年人再婚同样需要法律的保护,只有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才是合法的夫妻,所以,一定要按程序办理好正式手续,这样权利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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