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举证制度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原告提出请求的,原告应当举证;如果被告反诉的,被告也应当举证。

2,举例说明与举证的区别

答辩状一般是受到起诉书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一般在开庭前也可以由*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期限,但在收起诉书副本的时候,*会将相关的期限书面通知签收人。答辩是答辩人对起诉的书面答复或反驳,举证是对案件事实提交证据进行证明的期限。

举例说明与举证的区别

3,举证责任分配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分配法律规定有哪些

4,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什么

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及要求 1、当事人向人民*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2、当事人向人民*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根据《规定》第十一条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3、当事人向人民*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装订成册,在证据清单上对证据材料名称、份数、页数及其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同时依照对该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证据材料副本。

5,当事人举证与法官取证有什么联系

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举证是主要的证明活动,而法官取证是一种审判活动,当事人除负有举证责任外,还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官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勘验等活动,仍未能收集到有关证据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故意不举证,在二审甚至再审中突然提供所谓新的证据,针对这种恶意举证的当事人,《规定》只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致使案件被发回重审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补偿误工费、差旅费等费用。这种恶意举证不公导致诉讼漫长,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讼累和损失,而且人为地造成同一案件多种甚至相反的判决结果,人为地增大了二审的改判发回率,防碍了民事诉讼,败坏了人民*的形象,应严肃予以追究,由恶意举证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6,举证期限有何规定

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或者由人民*依职权确定举证其限。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当事人举证期限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会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七日。
- -这个。。。要通俗一点的说法的话,最通俗的理解就是:本来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就是谁主张那么被主张的一方举证。比如说某民事案件中原告告被告,这时候是原告主张,那么应该由原告负举证责任,在法律规定的应该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中,原告告被告,原告就不用负举证责任,这时候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被告来负。当然举证责任倒置只能适用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几类案件中,并非所有民事案件都适用。

文章TAG:举证  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