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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劳动保障法

可以买断,具体怎样补偿要与新单位协商

社会劳动保障法

2,什么是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有关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律。

什么是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3,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介绍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第3版)》内容简介:本书是一门最新的法学核心成果,它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在当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劳动者为主体的社会经济结构已经结束,行政化的劳动关系已被新型的、市场化的劳动关系所取代,劳动权益保障的方式以及范围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没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有《劳动法》等我空间内相关法律基本上齐全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介绍

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谁有全文 发一下 谢谢

首先要跟您解释一下:并没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这个法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分别是两个部门法体系(部门法是法学名词,也称法律部门,勿进行字面理解,详请百度),前者目前有单行的法律即《劳动法》,由该单行法与《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构成,后者尚无单行的法律,目前由《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和相关法律法规构成。至于前述提到的三个法律名称,百度百科和国务院网站均有具体的条文。至于两个部门法体系涉及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由于条文太多,我就不一一给你列出了。如果你有兴趣了解或学习,建议去书店寻找法律汇编翻阅或购买。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典》等,其中法律出版社的《劳动法典》(暗金色书皮,是各汇编法典中的一部)比较不错。

5,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如果当事人不愿通过调解委员会或者本单位没有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则当事人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要提醒的是,《劳动法》规定,仲裁是指起诉讼的必经顺序,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只有经过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后,对裁决不服,才能向人民*(一般为被告所在地*)提出起诉,否则*将不予受理。 在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后,法规规定必先经过调解后方可进行裁决或判决。对于由仲裁委员会或*主持人的调解,一经自愿达成协议,在其达成或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具有强制性;若一方不执行,则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予以强制执行。仲裁机构的调解应在受理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结案,人民*的调解只受案件审限的限制. 对于仲裁委员会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仲裁裁定之日起 的15日之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或期满后起诉*不受 理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1,调解,仲裁,诉讼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非全日制用工 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的 (2)约定竞业限制的。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 所以, 已满十六周岁可以参加工作。
劳动法只明文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所以已满十六周岁是可以参加工作的。 但是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劳动者,又有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另外,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可以的,已满十六周岁可以参加工作。
18周岁才可以工作。特殊工种(如体育)除外。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重要知识点名词解释:劳动法——广义: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狭义: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劳动法律事实——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和能力。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休息权:是指劳动者除了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可以自行支配的时间的权利。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职业介绍机构——即职业介绍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平等就业——是指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就业机会。国家促进就业——是指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创造就业条件和扩大就业机会。劳动者竞争就业——是指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考试或考核竞争取胜而获得就业岗位。境内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境内就业服务工作的职业介绍机构。境外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境外就业服务工作的职业介绍机构。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协约、劳动协约、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正式工劳动合同——是正式职工劳动合同的简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内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录用合同——是录用单位与被录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和被聘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集体协商——又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定集体劳动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总额。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各类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基础工资——是指以大体维持职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计算的工资额。职务工资——是指按照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重和业务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的工资额。计时工资——是指按照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指出的工资补充形式。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法或协议在非正常工作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工资保障——广义上是指实现“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的宪法原则的全部制度。狭义上是指《劳动法》调整的工资支付办法、禁止任意扣发工资和工资监督制度。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任期期间,根据国家规定,不从事劳动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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