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孙伟铭犯了什么法

酒后驾车 撞死4人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罪

2,孙伟铭案二审结果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无期,结果已出
无期徒刑
无期!!!!

孙伟铭案二审结果

3,我觉得孙伟铭不该死 而是无期而且不减刑

我今天回答了一天的孙伟铭案件问题,我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这个案子就是难在怎么量刑,一方面是公众舆论的压力,一方面的受害者家属的感性压力,还有就是各省近期类似案件的此起彼伏造成的压力,*一方面犹豫要不要杀一儆百,一方面又要考虑到近期的类似案件都没有严厉到死刑判决的地步,所以我感觉,对孙伟铭本人的教训,应该就是他精神上的压力给他的后半生带来的抑制,这已是一种严酷的惩治了。
你好!不死也得重罚,进一辈子,美了他的,把他罚的见车就想吐打字不易,采纳哦!

我觉得孙伟铭不该死 而是无期而且不减刑

4,孙伟铭案给与死者家属的赔偿是什么性质

谅解书,应该是属于民事和解协议,表明对这件事,双方对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因此,谅解书,不是必须要签的,如果不签,也不能要求强制签。民事赔偿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本案中,你在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依据上述规定,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你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孙伟铭犯了什么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孙伟铭孙伟铭(1979年5月9日—),男,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县人(《成都商报》称他是重庆人。大概是因为其父孙林是重庆人的关系),曾在四川华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营销二部工作。家住高新区芳草街36号3幢2单元502室,工作单位为四川华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营销二部。  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对发生在2008年底的孙伟铭无行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不过目前法律界争议很大。
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孙伟铭案二审

他爸要是个省长,顶多判10天
死缓。现在闹成这样了,就算不死也应该是死缓了……按照《刑法》中关于交通肇事的有关规定,其实按要件符合度来说也就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吧,但考虑到他撞死的人数众多,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当然不足以平民愤,而且酒后,关键是还无证驾驶,闹到现在这个样子,民众关注度这么高,想要提高刑期,想要判多点,就得另寻法律依据,于是找到“危害公共安全”,而实际上他酒后、无照也差不多可以搭得上边,撞死人数多,可以算是“危害公共安全”了,所以估计会判个无期吧……
无期
死刑。交通肇事罪和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
其实我觉得他不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罪跟其他罪名不一样,如果仔细看的话,其下的投毒、纵火等只有既遂和未遂之分,而没有过失和故意之别,但孙很明显并没有伤害不特定人的故意。 如果最终以这个罪名宣判,我觉得,这也算是一种法治的悲哀。 其实说到底,我国的交通肇事成本太低,导致很多驾驶员根本就不重视道路交通安全法,甚至觉得就算撞了人最多赔点儿钱就行了。 对于被孙伤害的人来说,这是一场悲剧。而对于孙来说,也是一场悲剧。

文章TAG:孙伟铭案  孙伟铭犯了什么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