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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公证细则司法解释

“遗赠书”公证的有效性有以下几个方面1、遗赠书的时间效力,遗赠的时间效力是在立遗赠人过世之后,受益人知道遗赠内容之日起两个月内必须向相关部门提起继承,否则视为自愿放弃。2、“遗赠书”的另一种形式是“遗赠抚养协议”,该协议是以双方自愿为前提,双方协议遗赠内容和抚养义务,“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大于“遗嘱”。 上述问题中所提及的“遗赠书”经过公证处公证,但是提不出现场录音、录像,该公证书在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情况下被视为有效。虽说应提供录音录像,但是在一些达不到条件地区的公证处公证的“遗赠书”仍然有效

遗嘱公证细则司法解释

2,遗嘱公证细则

如果你能证明90年两位老人自愿把房屋产权过户给你,那你继母实际上属于无权处分,改遗嘱无效。但,我们国家农村没有完备的产权登记制度,如果81年建房时如果两位老人出资或出力了,而你如果没有明确的房产证证明房屋属于你一人,你的房屋应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至于公证书的问题,那也仅仅是没有实际送达公证申请人,遗嘱本身没什么问题,但关键是立遗嘱人处分的是不是自己的财产。
“遗赠书”公证的有效性有以下几个方面1、遗赠书的时间效力,遗赠的时间效力是在立遗赠人过世之后,受益人知道遗赠内容之日起两个月内必须向相关部门提起继承,否则视为自愿放弃。2、“遗赠书”的另一种形式是“遗赠抚养协议”,该协议是以双方自愿为前提,双方协议遗赠内容和抚养义务,“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大于“遗嘱”。 上述问题中所提及的“遗赠书”经过公证处公证,但是提不出现场录音、录像,该公证书在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情况下被视为有效。虽说应提供录音录像,但是在一些达不到条件地区的公证处公证的“遗赠书”仍然有效

3,遗嘱公证细则是什么遗嘱公证怎么做有没有这方面的规范

遗嘱公证细则就是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而制定的。以下是遗嘱公证的程序1.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2.受理: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3.审查: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4.出具公证书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因继承引起的纠纷,可以去思科律所的网站上了解更全面的信息。思科律所网站上,一是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文章,二是网站有一对一咨询服务,你可以跟律师在线上直接沟通。
如果你能证明90年两位老人自愿把房屋产权过户给你,那你继母实际上属于无权处分,改遗嘱无效。但,我们国家农村没有完备的产权登记制度,如果81年建房时如果两位老人出资或出力了,而你如果没有明确的房产证证明房屋属于你一人,你的房屋应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至于公证书的问题,那也仅仅是没有实际送达公证申请人,遗嘱本身没什么问题,但关键是立遗嘱人处分的是不是自己的财产。

4,准备公证下请问遗嘱公证程序规则

遗嘱公证的程序 1.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受理: 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3.审查: 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4.出具公证书 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
需要提前准备遗嘱所处分财产的财产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款证明等,再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前去公证处。注意遗嘱公证须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允许代为办理。另因遗嘱公证办理时间较长,请事先和承办人员联系,约定办证时间。过程中,遗嘱公证会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公证人员会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笔录完成后公证人员会当场向遗嘱人宣读或者遗嘱人阅读,遗嘱人无异议后,遗嘱人、公证人员、见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根据遗嘱人的身体情况,公证处在与遗嘱人谈话时也可能会录音或者录像。(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57号《遗嘱公证细则》)

5,遗嘱公证有那些规定

遗嘱公证基本概念: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遗嘱公证具体内容:(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申请遗嘱材料: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供的材料☆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遗嘱的形式主要有:口头遗嘱、书面遗嘱、录音遗嘱三种。书面遗嘱又有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是方式最为严格的遗嘱,较之其他的遗嘱方式更能保障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只要不撤销或者重新立公证遗嘱,其他遗嘱不能对抗公证遗嘱;其次为书面遗嘱,书面遗嘱又以新立遗嘱的效力高于旧遗嘱的效力,其是否为个人所书只有看字迹。其中的代书遗嘱,法律规定要求必须有三人及三人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证才能采信。;第三,录音遗嘱,按照规定,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情况下采信度不算高;第四,口头遗嘱。由于口头遗嘱的特殊性,因为没有特别的证据,所以也要求大家没有争论时能够采信.

6,遗书要怎么公证

遗嘱不一定要公证,未成年年不能订立遗嘱 继承法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 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 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 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 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书不一定要公证,但一定要成年人,并且要有二个证人。你问的是未成年人,所以这个问题对你来讲根本就不是问题,因为与你无关。 年纪轻轻为什么会有此想法?没有什么事是无法解决的,不用太悲观。只要你愿意把自己的问题讲出来,肯定会有人能帮你,给自己一个机会,试试看!祝你好运!
去找公正处公正! 在情况危急的时候,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非厉害关系人在场见证,才行!
向当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未成年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不构成写遗书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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