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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人在什么情况下给陪护费

家人比较忙的时候 没时间照顾!病人需他人喂食 需他人陪厕时!

2,国家规定陪护费的最低标准

在医院照顾病人的“陪护费”一般是30元一天,特重的病人50元一天。

国家规定陪护费的最低标准

3,护理费陪侍费和陪护费是否指同一种费用

应该不是同一种费用吧
一个费用

护理费陪侍费和陪护费是否指同一种费用

4,请问交通肇事中受害者家属的陪护和误工费怎么算什么时候支付

一、家属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误工损失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同行业平均水平计算。随时可以要,对方随时都可以支付,最好是伤残鉴定后,所有费用一起结算。先协商,不成起诉。二、伤残鉴定交警委托或者个人申请都可以。最好是先起诉,*委托鉴定。免得自己委托鉴定后对方不认可。
陪护费需要公司的请假条

5,陪护费和误工费是一码事情么

1、“陪护费和误工费是一码事情么”:不是。陪护费(准确的说是“护理费)应护理住院的人应得到的赔偿;而误工费是受伤住院的伤者应得到的赔偿。 2、具体到你的问题,“我的误工费和我给兄弟做的陪护产生的陪护费是一码事情么? ”: (1)如果医院证明你所受的伤也应休养、不能上班,并给你开出了休养日间的期限,那么:你也应有误工费,你就能得到在医生开具的需要休养时限内的你自己的误工费+你护理你弟弟的陪护费两笔钱,你弟弟还能得到他自己的误工费:也就是说,你们俩应该各算各的了。 (2)虽然你也受了伤,但如果你没有住院、医生也没有开具你需要休养不能上班的证明:你就没有误工费可拿了,只能拿到你护理你弟弟的护理费、你弟弟可以得到他自己的误工费。
不是
是一码事

6,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 死亡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这要看是那个程序导致的死亡,是手术还是术后疏忽,属于几级医疗事故,定级后有相应标准吧。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误诊导致视神经受损 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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