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条例,如何理解新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101条规定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网 2025-06-14 10: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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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理解新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101条规定
对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年度验照的行动,增加了“限期改正”的环节,在逾期未改正的情况下,才会被撤消营业执照。
2,个体经营 工商管理规定
首先,你的说,你说的节假日流行的产品是什么,比如烟花就需要许可证。食品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烟草需要烟草证。国民经济行业类别里,没有节假日流行的产品这个范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也没有这个。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商店必须经营固定产品。个体工商 户年检 申办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其它文件、证件。 收费标准:: 年度检验费50元 办理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个体工商户经营权
个体工商户在从事经营活动的时候,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个体工商户条例》第10条第2款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经营权转让不合法。在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新接手人用原来的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继续经营,就会违反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双方所签转让合同因此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实际自始就无效,因为无效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该赔偿对方为此所遭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就应当各自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4,个体工商户违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5条怎样处罚
怎样处罚?主要集中在《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1~24条: 第2101条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欺骗注册登记,或捏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注册登记或撤消营业执照。 第2102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撤消营业执照。 第2103条 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消营业执照。 第2104条 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撤消、撤消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撤消、撤消行政许可或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消注册登记或撤消营业执照,或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5,怎么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一、办理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的证件: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可选择)3、个体工商户(公、财、私)章 4、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5、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7、设立基本户(可供选择)(可选择)二、办理流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30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3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办理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108元 办理地点: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 4、刻章: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参考300元 办理地点:当地*局批准的印章公司 5、办理国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国税局 6、办理地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地税局 7、设立基本户(主要用于和公司转帐用)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方便自己的就近银行 办理费用:一般都不收费 三、个体户税收 个体户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其所在位置\规模\员工人数\销售商品等等来估算你的销售额,然后再给定税.不论当月的收入多少,有无收入都要按定税金额来交税,个体工商户为定额税由税务专管员根据以上情况核定。
6,个体户管理制度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 (相关资料: 法律1篇 行政法规2篇 部门规章59篇 司法解释3篇 其他规范性文件2篇 地方法规99篇 裁判文书34篇 相关论文7篇) 第一条 为了指导、帮助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的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3篇 地方法规1篇 裁判文书1篇)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经营工业、 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3篇 地方法规1篇 裁判文书3篇)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3篇)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个体工商户履行下列行政管理职责: (一)对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申请进行审核、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二)依照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城乡市场秩序; (三)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给予指导; (四)国家授予的其他管理权限。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业务管理、指导、帮助。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地方法规6篇 裁判文书5篇) 第七条 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者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申请经营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应当经所在地*机关审查同意。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4篇 地方法规5篇 裁判文书4篇) 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登记的主要项目如下: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 裁判文书1篇)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 地方法规3篇 裁判文书8篇)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 , 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逾期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收缴营业执照。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 地方法规2篇 裁判文书2篇) 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歇业时,应当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的,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营业执照。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3篇 地方法规2篇 裁判文书1篇)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缴销、被收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时,应当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 裁判文书1篇)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和管理费。登记费和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共同制定。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3篇 地方法规3篇) 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所需生产经营场地,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经批准使用的经营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 第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燃料以及货源,需要由国营批发单位供应的,供应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不得歧视。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 第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按有关规定 , 开立帐户,申请货款。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国家授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合法凭证,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缴或者吊销。 第十八条 除法律、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个体工商户收取费用。 对擅自向个体工商户收取费用的,个体工商户有权拒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予以制止。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 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遵守职业道德,从事正当经营,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投机*,走私贩私; (二)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 (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短尺少秤,掺杂使假; (四)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有害人身健康的食品; (五)生产或者销售*、假商品、冒牌商品; (六)出售反动、荒诞、诲淫诲盗的书刊、画片、音像制品; (七)法律和政策不允许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5篇 地方法规1篇 裁判文书2篇 相关论文1篇) 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建立帐簿和申报纳税,不得漏税、偷税、抗税。 第二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按规定请帮手 、带学徒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福利待遇、合同期限等事项。所签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随意违反。 从事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必须为其帮手、 学徒 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非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营业; (五)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违反治安管理的,由*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7篇 地方法规6篇 裁判文书2篇 相关论文1篇) 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拒绝、阻挠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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