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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事不在理什么意思

一事经*判决后不可再就这事起诉
见见你
实体问题解决过了就不再受理 这是民诉的一般原则 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
一个事情经过*处理过有了结果就不能再起诉了,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除外。

一事不在理什么意思

2,一事不再理原则

如果医疗费实际是1万元,当事人只请求8千元,说明当事人已经放弃了2000元的诉求。此案已经判决,不能再起诉了。
不能再起诉了。
一事不再理是*审理案件的基本原则之一。法律界没有一事不再审的说法。
不能。

一事不再理原则

3,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是什么

其含义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起诉的案件,再重新起诉。第二,本案判决之后,就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统一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本*和其他*再行起诉。这是从当事人角度讲,不得再起诉,从*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故称为“一事不再理”。 判决和调解的离婚案件和收养关系案件的除外.民事诉讼法中虽然没有规定这一原则,也未在法律规定中提出这个概念,但是有相应的法条,其实际意思是与一事不再理相一致的。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

4,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 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

5,一事不再理的诉讼原则是怎么一回事

一事不再理,即禁止“一事再诉”。在罗马法中,诉讼程序中首先存在的是“一案不二诉”原则。罗马法学家在此基础上发展了“一事不再理”原则,即当事人对已经正式判决的案件不得申请再次审理。 现代民事诉讼理论一般认为“一事不再理”内容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指诉讼系属效力,即一诉已经提起或正在诉讼中,该诉就不得再次提起。同一诉讼案件禁止重复起诉,不限于同一*起诉的情形,向其他*重复起诉亦受禁止。其二是指既判力的消极效力。即对一诉已经作出了终局判决,不得再次提起或重新审判。在英美法系国家,当事人之间就某特定诉讼请求所有诉讼程序完毕后,*也作出了最终判决,则败诉当事人无权重新提起该诉讼。同时,如果某一诉讼程序对某一事实争议已作出了判定,则败诉当事人也无权另行起诉,对该事实争议进行重新审理。这个规则称为既判决规定,也可称为请求权禁止规则。该规则意味着原告无权以同一诉讼理由对同一被告分别起诉,而主张获得更多的赔偿数额,如在原诉中败诉,则表明其前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原判决所排除,其请求权归于消灭。不论是成文法系国家还是判例法系国家,在民事诉讼中均禁止“一事再诉”。

6,如何理解一事不再理原则

“一事不再理”一向被视为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来自于古罗马法的“诉权消耗”理论。原则的适用,关键是要解决重复起诉的判断标准。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原则。它对于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有着重要的价值和积极的意义。但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一事不再理”原则规定不具体,不同法官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往往理解不一,标准各异,致使*在案件处理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影响了人民*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本文拟就“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内涵和法律价值、“一事不再理”原则评判标准的理解、“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个案具体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完善等问题,结合审判实践作一粗浅探讨。文章作者对目前学术界和审判实践部门普遍采用评判标准进行了分析与否定,提出了自己的“四同”评判标准,即认为“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范围应为同一当事人、同一法律关系、同一诉讼请求,且为同一既判力所拘束。鉴于我国“一事不再理”原则在立法上存在的不足与缺陷,建议民事诉讼法应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法律地位、定义内涵、评判标准、具体适用、例外情形等问题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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