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某甲的行为构成

A、*罪。甲虽然发布了虚假广告,但是该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为手段行为,其目的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a

2,某甲仓库管理员一天朋友来看望他拿出香烟请某甲抽烟抽烟后某

失火罪。应当预见到烟头会造成火灾,却没有注意,过失
江苏常州奔牛机场联通贵宾休息室的开放时间为6:30-末班。

3,某甲的行为是不构成犯罪还是构成盗窃罪犯罪中止盗窃罪犯罪预备

这个是共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问题。比较简单,甲的行为是犯罪既遂。就共同犯罪来说,如果一个罪犯虽然自己停止或中止犯罪,但没有有效阻止同伙的犯罪行为,则还是以既遂论,即一人既遂,全案既遂。这个案子中,甲虽然害怕没有去,但他还是有共谋行为,另外自己也没有有效阻止乙的行为,乙是盗窃既遂,则甲同样是。只不过因为甲情节轻微,又是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4,聊斋某甲的翻译

某甲,和自己仆人的老婆私通,后来,他便杀了仆人,夺了他老婆,生了两男一女。过了十九年,有巨寇攻破城池,将城市抢劫一空。一个少年强盗,持刀进入某甲家。某甲见强盗长得酷似被杀死的仆人,叹息说:“我今天死定了!”献出了全部财物,想赎条命。强盗却始终不屑一顾,也不说话,只是搜出人来便杀,共杀了某甲一家二十七口人,才扬长而去。某甲被砍了一刀,但脑袋没掉下来,强寇们走后,又微微苏醒过来,还能向人们讲述这件事,三天后便死了。唉!因果报应,丝毫不错,真是怕人啊!
搜一下:聊斋《某甲》的翻译

5,某甲为了索取债务将其债务人的家人某乙扣押在一地窖 因通风不好

考题吗?非法拘禁是显而易见了。再有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看*如何判了,如果行为人意识到该行为会致某已死亡,就是故意杀人罪。尽量往过失致死引导吧,可能能判的轻一点,这里注意不要强调债务关系了。没用的。1,导致人死亡,显而易见对于个案来说已是事实;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也就是将死者扣押在地窖这一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这点同有意识地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故意杀人罪不同;3,某甲的过失行为与某乙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某乙死亡是由于某甲的行为造成的。

6,某甲在聚众斗殴的过程中将对方参与斗殴的某乙打成重伤某甲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这叫做竞合犯罪,一行为触犯几个条文,从一重处罚。故意伤害是重罪。 另外,刑法上对此情形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条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针对你所例举的4个罪名,在此有必要解释一下:1.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2.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3.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而某甲的行为构成应该属于1,2这两个罪名的范畴
②故意伤害罪
选2
②故意伤害罪
1,4

文章TAG:某甲  某甲的行为构成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