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了财产怎么分割

如果是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可以进行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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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前各自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原则上平等分割。
婚前个人财产永远属于个人离婚是不予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形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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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婚姻法 离婚 财产如何分割 急急

你好这位朋友。首先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的话婚后财产对半分。这个是毋庸置疑的。也就是说你和你老婆离婚后财产一人一半。然后就牵扯到你们的子女问题。她不是你亲生的你可以不用付抚养费。。。。。然后就是你说的婚前你有东西给卖掉了,算不算婚后共同财产。这一点比较麻烦,你要进行举证才可以。你俩结婚有结婚证吧,结婚证有日期吧。比如说你俩是2008年8月8日领的结婚证。你在婚前卖的东西得来的钱你要拿出收据或者发票来证明,发票上都有日期,只要发票日期在你结婚证日期的前面你就可以证明那是你婚前卖的财产,这样这就属于你个人财产了,不会计算在共同财产内。如果你没有任何证据只是口头说说的话那是没有用的,一切都要算在共同财产内。我打这么多很不容易,希望您能给个最佳答案。如果有不明白的直接追问我,我帮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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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离婚后怎么重新分割财产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未达成协议,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决定子女抚养等问题。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重新分割的。但是,出现以下情况时,离婚后财产可以重新分割。 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涉及到离婚时漏掉的对方的财产,比如漏掉的对方的房产、公司股权、股票等等。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行为,有新的证据的,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去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的离婚方式。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协议离婚后财产还可以重新分割的情况有: 1.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2.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3.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4.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离婚后,如果存在上述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时,必须特别注意法律对起诉时间的要求。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5,离婚的话财产怎么分割

2003年以前婚姻法规定,属于个人的房产在结婚8年之后房子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法开始实施,新婚姻法规定,只要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就永远属于其个人的财产范畴而不会转变。只要有证据证明婚前付了全部房款,那么房产就属于付钱方的,房产证在什么时候取得的没有关系。离婚时怎么分割,就要根据你们结婚的时间来判断了,是新婚姻法实施的前还是后。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涉及下面几个问题;1·、因你在怀孕期间,所以只有你能提起离婚诉讼,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判决不理;2、彩礼问题。如果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陷入困难,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3、如果不涉及彩礼返还,那么财产应当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共有;4、三金个人认为应当归你所有;5、如果判决离婚,孩子出生后应当有你抚养。
1、根据《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2、未出生的宝宝当然是要判给你的啦,已经出生但还在哺乳期的也是会判给你的!当然,还有一个原则,也就是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你现在的老公对孩子义务的终结!至于你所说的财产,如果全部是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则为共同财产,你们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如果是婚前财产,则不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彩礼一般视为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法院通常情况会按照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个人财产不予分割的原则进行判决。《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由于你们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他给你的彩礼钱以及你家陪嫁的钱共计13万,还有你所说的三金加上他的戒指都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原则上来说,等额分配。2、未出生的宝宝肯定是判给你的,你可以要求法院让他出抚养费!3、只要是你们结婚以后购置的资产,包括房屋、家具、家电、存款等等都可以按价等额分配

6,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

不是
不是共同财产,是永远的个人财产,除非男方赠与,否则女方无权分割。
婚前如果是一次性付清,那就肯定不是共同。如果婚前首付,婚后还在供房,一般都是属于共同财产,因为工资收入算是共同财产,那么用工资供的房也应该算进共同财产。
一、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新婚姻法规定的婚前财产在婚后都不会自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房产是在结婚前买的,也是写在个人名下的,那就是个人财产

7,新婚姻法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这个还是按照这个原则处理,属于共同财产 最高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主要针对父母亲为小孩购房和一方的婚前财产的处理规定,不涉及到婚后双方的购房的 祝你好运按现在的新婚姻法分割房子首先明确的是,对新婚姻法有了新的法律解释,而不是新颁布了婚姻法。 其次,如果现在离婚,肯定是适用现在的法律原则。 最后,你的情况,房子属于婚后购买的,虽然不是写的两个人的名字,根据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精神,只要没有明确的证据能证明房子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那么房子属于你们共同财产,离婚时你有权分割。按照婚姻法最新解释。看房子由谁出资购买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啃老房产”归个人 当下适婚的年轻人,已多为80后、90后独生子女,接受父母的房屋馈赠比较常见。那么,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离婚时该归谁? 【条款】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解读】北京朝阳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俞里江认为,此前出台的司法解释(二)规定,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是对一方的赠予,而父母婚后出资是对双方的赠予,但这个约定实际在中国的具体国情下,很难发挥作用。“因为迫于观念,父母给子女出钱买房时,很少有人去签协议或做公证。而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更为合理,也更符合国情。”按照现在的法律分割房子,如果是婚后财产的话,因为我不了解里面的具体情况所以也无从谈起,但我可以给你举个例子你好好理解以下:比如说:房子由男女一方父母首付,首付10万,房子买时 原总价50万 夫妻共同生活后偿还了 40万 那么按照现合同法 男方父母支出部分视为男方个人财产那么也就是说 是占有50万中的20万也就是2/5的比例,假如说现在房子价值80万了 增值部分也是按此比例分配即女方应得房产部分为2/5*80,不过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公婆的那十万元还回去了,那么应当视最开始的首付为一种借贷行为,而不是所谓的男方财产了,而是夫妻双方共同借贷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就是一人占有1/2了。 当然其他财产的话如果是婚后收益所得是共同财产。就是说你嫁给他,他是一分钱都没的,但是现在他有了100万了,那么你们一人有50万,至于房子主要看婚后是否有其父母出资的部分,如果没有那么可以视为你们共有的这次最高院是对婚姻法作出司法解释,并没有修改婚姻法。你的情况不再新司法解释调整的范围之列,因此仍由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调整。你是婚后买的房子,那么一般情况下是由你们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即有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所有,你们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的是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按份共有即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可理解为每人一半。结婚30年了啊 ! 快到金婚了! 祝你幸福!!!下面是相关法律规定,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按现在的法律,但是婚后的房子,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适用婚姻法解释三来处理法律问题,可来电详谈纵横法律网 管东平律师现在的啊共同财产没有解释,当然按现在的婚姻法分割房子!夫妻还是原配的好,能不分就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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