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要约请函

需要侠士们在工夫派比武大会淘汰赛上取得3个积分,然后去兑换嘉奖,就能够取得工夫派约请函。
我要打那个!!!
现在打不到了,只有去万博会买
淘汰赛的嘉奖

怎样要约请函

2,要约要约邀请承诺合同关系

“甲公司说购买样品,如果满意就再购买剩余的车。”是要约。“乙公司收到甲公司样品车的钱之后讲样品车发给了甲公司。”是承诺。甲乙两公司成立要约与承诺的合同关系。
通俗地讲,要约,是自己发出的;要约邀请,是对方发出的;承诺是要约邀请人(对方)的确认。

要约要约邀请承诺合同关系

3,合同法要约案例

因为案例一中 食品加工厂发出的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理由:构成要约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主体 (即由特定人作出,此点符合)2.标的(此点也符合)3.数量(不符合)。因此,案例一中甲的行为实质上是要约,而不是承诺,故合同不成立。 而案例二 建筑公司发出的是要约,只要水泥厂在承诺期间作出承诺(实际履行亦可)到达建筑公司,合同就成立。
案例二建筑公司发出的是要约,对方收到做出承诺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人认为,案例二中某建筑公司的行为已经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在紧急的情况下作出的,符合承诺行为,而不仅仅是要约行为,乙水泥厂公司为了解决甲公司的困难主动送水泥,等于它接收了甲公司的承诺,因此是有效行为。仅供参考!

合同法要约案例

4,要约邀请邀约承诺求助

一问:张某是上海某公司技术人员,其预购买美国微软公司新的操作系统Vista,于2006年9月25日用其申请的126邮箱向微软公司销售部发出一封邮件,称其要购买Vista操作系统,询问价格多少?(询问价格,是希望对方向自己作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邀请)微软公司销售部工作人员在收到这封邮件后于2006年9月26日回复张某,称Vista操作系统中文版在中国大陆市场售价5000元,(要约)张某2006年9月27日又发一封邮件询问是否可以便宜一点,经过几轮的讨价还价,2006年10月1日微软公司销售部发出一封邮件,称最少4680元人民币,(改变了要约中的实质性内容,为新要约)张某即日发出一封邮件称同意购买,并通过网上支付形式把货款支付给微软公司。(同意购买,达成合意,为承诺)二问:要约+承诺=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而承诺是在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所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即为合同成立时间。此合同为数据电文合同,承诺邮件发出日基本为到达日,06.10.1(合同法里说得很详细,不过用不到)。数据电文合同的成立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要营业地,无主要营业地的,经常居住地为成立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可知,张某无主要营业地,且无约定,所以其经常居住地上海为合同成立地点

5,关于建筑工程要约邀请

1、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A选项为正确。2、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B选项“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C选项“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没有表达任何订立合同的意思,不是要约行为,3、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D选项“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是评委会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不具备法定“承诺”的特征。
一,名词解释: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也有人认为,要约(offer),承诺(acceptance)和对价(consideration)构成合同成立的三个要素。在实践中,一个很容易混淆的问题是预先磋商(preliminary negotiation)与要约之间的区别,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在建筑合同中,招标或招标邀请以及询价等都不是要约,不能据此签定合同。招标或招标邀请是邀请投标人(承包商)投标,也就是邀请投标人发出要约,因此不能根据招标文件签定合同。投标人的投标书才是要约,在法律上是受约束的。一旦招标人(业主)接受标书,业主和承包商就应据此签定合同。二,参考资料:《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

6,合同法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问题

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做题的话只用看一点,是不是受要约人一承诺,这个合同马上就可以成立生效。
根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欠缺当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构成要约,欠缺当中的一个条件,可以构成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行为人为寻找合同对象,使自己能发出要约,或唤起他人要约于自己的宣传引诱活动。 要约和要约邀请都包含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愿望,但两者又有很大区别: 其一,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即:要约送达,要约人就不得撤回,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要约,也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要约邀请对要约人没有在撤回上的限制,当事人可以任意撤回,要约邀请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责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上的责任。 其二,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受要约人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则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作出要约表示或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 其三,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或者说,要约必须能够决定合同的内容。如对一个买卖合同要约来说,通常需要标的、数量、价金三个条款。而要约邀请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要约邀请一般只是笼统地宣传自己的业务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 其四,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的对象进行。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对象。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但不宜以对象的不同作为划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基本标准,要约可以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这并不妨碍某特定人的承诺与要约的结合而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亦不妨针对特定的当事人,特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要约邀请的内容提出自己的要约。 其五,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相对人的,故要约多采取一般信息传达方式:即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故往往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传播。 要约与要约邀请最根本的区别是:受要约人有承诺权;受要约邀请人没有承诺权。这是效力上的区别。我认为这个全,就给你转过来了
考试答案没错。一般来说广告是要约邀请,但是如果该广告具备了成立买卖合同主要要件的话,是视为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本题中,标的种类、数量、价格都明确在广告中约定了,因此是要约,这是没有问题的。招标是另一回事,不是同一个问题。建议司法考试不要钻牛角尖,不然很难取得高分。

7,经济法合同要约

11月9日被告所发电报之内容,已构成合同法中规定的不可撤消之新要约。第一,被告的电报改变了原告11月3日所发价目表中写明的货物价格,根据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被告的电报因改变原要约的实质性内容,所以原告所发之要约失效,被告的电报构成了一项新的要约。第二,被告11月9日所发电报中要求10日内答复的表述,根据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构成了一项不可撤消的要约。第三,因为被告11月9日所发电报构成一项不可撤消之要约,那么原告在要约规定的答复期限也就是11月15日作出的答复即构成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5、26条的规定,承诺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一经到达被告方,合同即成立。因此,被告11月15日收到原告答复后拒绝履行的行为,构成了违约。相关具体法条如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buky
被告显然违约了
被告人没有违约,9日,被告发电报给原告表示,在10日内答复,如同意10天后签约,12月5日交货,也就是说还没有签约啊,就不受原告的约束啊
什么是合同要约 合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合同要约的生效要件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关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不能作为要约。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一般认为,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如一个水泥厂有2000吨水泥可以销售,分别向4个建筑公司发数量各为500吨的要约。 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但出有例外,如广告,因其不是向特定人发出,因此不是要约,而是订约提议,也称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看到广告后向他发出要约,但广告中悬赏广告是要约。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确定,是指要约中应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让受要约人看了以后可以决定是否同意订约并作出承诺。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只有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才有可能了解要约的内容,并决定是否承诺。 合同要约的法律效力 1、要约的生效时间 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应注意的是: 1)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拆开信件并了解内容。 2)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要约的存续期间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在多长时间内持续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要约中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间的,则在该期间内有效;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有效期间的,则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口头要约对方没有即时作出承诺的,要约便失效;书面要约的有效期间为合理期间。 合同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通过某种方式阻止要约生效。任何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要约,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先于要约或者和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才能有效。 2、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后,将该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满好玩消灭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原则上可以撤销,但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不可撤销: 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如要约人在要约中表示“本公司决不撤销”。 2)要约中虽然没有规定承诺期,但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且为改造珍重了准备工作的。根据这一规定精神,实际中大部分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要约。 3)要约人确认了承诺期限的;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主要区别是撤回是对没有生效的要约,而撤销是对已经生效的要约。 合同要约的失效 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要约失效的原因有: 承诺期限届满而没有承诺; 要约被要约人撤销; 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 受要约人对要约要约的内容作出实际性变更。 合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与要约的区别主要有: 1、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区分。要约包含有当事人受要约拘束的意旨,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这是指按法律明确规定为某种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来区别。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来区分。如果订约提议的内容中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则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 4、根据意思表示是针对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发出来区分。要约邀请大多数情况下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 5、根据交易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

文章TAG:要约邀请合同模板要约  要约邀请  邀请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