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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有什么规定

劳动法的规定涉及到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用工制度,等

劳动法有什么规定

2,劳动法规定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各国劳动法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枯御下基本内容:劳动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没庆岩程,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险制度,职工培训制度,工会和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以及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和检_制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差腊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法规定内容是什么

3,劳动法有何规定

完全不合法! 工资必须给付。即使员工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离开。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拿回自己的工资。 有问题,找问问律师团!

劳动法有何规定

4,劳动法律法规有哪一些

一、劳动法律法规有哪一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 6、《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 》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 妇女权益保障法 》 12、《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 防治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二、行政法规 14、《 女仿告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 15、《关于修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16、《 失业保险条例 》 17、《 社会保险 费征缴暂行条例》 18、《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 20、《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23、《 工伤保险条例 》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5、《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三、行政法规性文件 27、《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28、《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制度的决定》 29、《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工教育的决定》 30、《国务院关世拆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31、《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制度的决定》 32、《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四、部门规章 33、《关于 工资 总额组成的规定》 34、《〈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35、《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36、《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 37、《劳动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 3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行政处罚 办法》 39、《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 40、《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搜大枣行规定〉的通知》 41、《关于颁布〈 未成年工 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 42、《劳动部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 43、《劳动部关于印发〈就业训练规定〉的通知》 4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施办法》 45、《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46、《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7、《劳动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规定》 4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49、《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50、《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5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52、《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 53、《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 5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55、《 最低工资规定 》 56、《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57、《 集体合同 规定》 58、《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9、《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通知》 60、《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61、《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 农民工 劳动合同 管理的通知》 62、《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 劳动关系 有关事项的通知》 综上所述,劳动者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广大的劳动者是没办法促进经济的发展的,所以在与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 的话可以自己多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争议或者是没法协商的时候可以 委托律师 到法院提起相关的 诉讼 。

5,劳动法有没有规定

那要看辞退的理由: 1、符合法律规定的辞退理由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补偿相当于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2、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辞退理由,违法解除的,支付赔偿金,标准时2倍的经济补偿金。

6,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7,劳动法详细是怎么规定的

应该属于加班。 《劳动法》条文: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不管是什么制,一律算为加班,这个劳动法并没有例外规定。
正常的上班时间是8到10个小时...节假日上班是有加班费的

8,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口头合同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如当时口头达成用工协议时有人可以证明,可以找工厂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申请仲裁 这种情况,以后一定要签合同
1、你的双倍工资及社保依法都能计算出来的,这个没有问题;2、至于口头约定的月薪1200元,这个需要你举证的,如果证据不足,你可以主张同工同酬,但这个你也要举证;否则要看单位按每小时3元计算,每月是否低于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的话要补足。
你可以有一个月的二倍工资,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两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当然由于你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要有证据证明你们之间有劳动关系的,并且工资标准也要有证据,否则就只能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认定了.
你只是做了2个月的话,双倍工资只能有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而至于工资方面,你们只是口头约定了是1200,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的话那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要求用人单位实行同工同酬, 相关法律依据: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9,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权利做了哪些规定

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权利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劳动和获得报酬权。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e69da5e6ba90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37626232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参加和组织工会权。  《劳动法》第七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3、监督权。  《劳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指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依照《劳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者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4、管理权。  《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5、解除合同权。  一是随时解除合同权。《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一,在试用期内;第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第三,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下,劳动者可随时行使解除权。  二是通知解除合同权。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一、《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发布) 1、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三、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第35条: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2、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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