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mburg 规则中规定的责任期间是从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日起,直到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收发货”原则。(3)关于承运人的赔偿限额,规定每件或每一运输单位的赔偿限额为每公斤毛重835特别提款权或2.5特别提款权。(4)关于火灾,规定索赔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承运人、其受雇人或者代理人对火灾有过错,否则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

6、《 海牙 规则》《维斯比 规则》和《汉堡 规则》的区别

1,海牙 规则:有利于承运人。a .承运人的最低义务:适航义务和货物管理义务。b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钩对钩责任,以船方为责任期间的起止点。c .承运人免责:过失、意外等17项。除非标明了性质和价值。e .托运人的义务和责任:托运人应对不正确提供货物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f .索赔通知和诉讼时效:3天内提出,自交货之日起一年。h .公约的适用范围:租船合同不适用于任何缔约国签发的所有提单。

7、 海牙 规则,维斯比 规则,汉堡 规则和中国《海商法》有关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

海牙规则是的,是每单位或每件100英镑。visby规则采用双重标准,以较高者为准: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或每件10000金法郎。如果提单上列出了集装箱、货盘或类似装运装置中的货物,该装置本身被视为一个单元。后来修改Visby 规则的议定书修改了计算单位,将金法郎改为SDR,毛重为每公斤2SDR或每单位666.67SDR。其他对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基本没有变化,进一步加大了限制。毛重为每公斤2.5特别提款权或每件每单位835特别提款权,迟延交付(未在预定时间或责任承运人要求的合理时间内交付的,视为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限额为迟延交付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但不超过合同规定的总运费,不属于承运人自己的装运设备视为单独的运费单位。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毛重每公斤2SDR或每件666.67SDR,在相当于迟延交付货物应付运费的范围内,如果构成《海商法》规定的迟延交付(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与Hamburg 规则)不属于承运人。

8、 海牙 规则, 海牙-维斯比,汉堡 规则对海上货物运输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9、 海牙 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解析:根据海牙-1/的规定,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者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自交付之日或者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法律依据:《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第3条第6款,在根据运输合同将货物交给有权受领货物的人之前或之时,除非货物灭失和损坏的一般情况已在卸货港书面通知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此种移交应视为承运人已根据提单规定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

如果货物状况在接收时已经过联合检查或检查,则无需提交书面通知。除非在货物交付或到期交付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否则承运人和船舶在任何情况下均免除对灭失或损坏的一切责任。如果发生任何实际或推定的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和收货人必须相互提供检查和清点货物的一切合理便利。

10、 海牙 规则的附 海牙 规则

海牙规则全称是《统一提单若干法律条款国际公约》,是第一个关于提单法律条款的国际公约。1924年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1924年8月25日在比利时布鲁塞尔签订,1931年6月2日生效。它是为统一世界各国对提单的不同法律规定,确定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国际协议。海牙 规则在有关承运人义务、免责、索赔诉讼和责任限制的规定方面体现了承运人的利益。

这也是船货不平衡的体现。2008年7月3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维也纳第41届大会上制定了《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草案,并于2008年12月11日经第63届大会第67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它创新了承运人的责任制度,将海上运输的责任阶段扩展到国际多式联运的适用范围。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文章TAG:海牙规则  海牙  规则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