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最新劳动法中有关于自动离职和开除的法律条款吗

除名应该是在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作出的一种处理方式。现在只有解除劳动关系一说。对于自动离职员工,目前比较稳妥的做法是:1、员工自动离开公司一段时间后,按员工入职时填写的个人通信地址,寄出《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涵》,并保留证据后解除劳动合同;2、登报告知;3、向劳动局报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最新劳动法中有关于自动离职和开除的法律条款吗

2,关于员工自动离职的问题

如果员工无故离职,企业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新法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即使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依然要支付补偿金。第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最常见的就是强行给员工「放假」或「停工」,这都可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 第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尽量按时足额发放,拖一天或少付一元,也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基本上每个企业都有这个毛病劳动法规定的五项保险,尽量缴纳,补偿金和社保费孰多孰少,取得的效果分别是什么,自己权衡了。 第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只要你的企业有以上一条符合,那么你放心的走吧。企业绝对处于劣势,乖乖的赔你钱,不然你可以上劳保局告他们。
碰见这样的就直接去劳动仲裁部门吧!
问一个问题,你说的自动离职是不是连离职手续也没有办理?如果是这样,建议你尽早前去办理,然后问问看工资的事宜。 如果不是这样的情况,第一当然还是去公司问明情况,然后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你需要带好相关证据: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卡、工资清单、社保交费清单……然后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者申请仲裁。

关于员工自动离职的问题

3,劳动法 自动离职

劳动法中并未规定自动离职的概念,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在特定情形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首先,王某确系擅自离职,其行为可能违反了公司规定,公司可以做违约处理。第二,在员工有过错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不支付补偿金,但是原有工资应该支付。综上,公司可以解除合同,需支付员工已付出劳动部分工资。
作为劳动者,如果想提出辞职,根据法律规定,是有一定限制的。 如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想干了,可以提前三天提出辞职。 如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以上两种方式都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劳动法 自动离职

4,自动离职新政策

处理自动离职争议的主要依据有:(1)《劳动法》。(2)《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已废止)(4)《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劳人计[1984]39号)。(5)《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6)《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3号)。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自动离职,以前的工龄是否还算,要看有没有登记社保。以前的工龄,如果是视同缴费年限,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5,就是关于新劳动法规定和本人自动离职的问题

1、“但是我现在刚离职字也签完了,我再想告他是不是已经没用了,如果我有在那单位工作的证据呢,还来得及么”:不得及,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1年。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真的还来的及的话 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带着那些证据 还是需要给劳动仲裁打个电话让他们帮助我 ”: (1)先收集好你在单位工作超过1个月没有签合同的证据,包括:工资卡、工作证、上岗证、打卡单、离职证明等. (2)然后找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请求查处。没有效果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免费的)。 (3)但是,你能要求的,只是超过1个月后工作时间的双倍工资。补充:确实是太少了,为这点儿钱再去仲裁,值不值得,你得算算账了,呵呵。
若单位降低了劳动条件(劳动待遇),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单位维持或者提高了劳动条件(劳动待遇),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自动离职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自动离职,即不告而别,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8条规定,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18.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解除劳动合同后.就意味着你们今后没有任何瓜葛.所以你想再去要求对方什么什么你就毫无理由了.因为你自己放弃了
来得及,需要收集的证据如工资条、打卡单、工作证、离职单等.
应该来不及了不过建议还是试试祝你好运

6,职工自动离职的规定

关于员工自动离职后处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司的管理,完善人事管理制度,现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几项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司在职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后勤人员,本规定的自动离职人员,是指本公司人员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自失的员工,一般表现为旷工,或要求停薪留职或辞职未获得公司批准的擅离职守,公司可做除名处理。 一、属于下列情况者,视为自动离职: 1、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6个工作日者; 2、擅离岗位30天或请假期满且未办理续假手续,或委托别人请、续假的未得到批准的而无故超假15天的人员; 3、未经公司同意,出差未归超过30天的人员; 4、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不履行合同自动离岗的人员。 二、对离职人员的处理: 1、各部门要应加强对员工的考勤管理,对擅离工作岗位和逾期未归者,部门负责人需在3天内将其有关情况及意见以书面形式,填写相关处理意见并签字后,送人事部审批后,核查属实,通知财务部即予以停发工资。 2、自动离职人员公司要予以通知离职人员本人,如电话通知、贴出公告等,确实无法通知到其本人时,过了15个工作日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将不予任何形势的补偿。 3、自动离职人员自确定之日起,公司有权自动终止与其劳动关系,停止享受公司一切待遇。包括社保、医保、意外保险等,人力资源部予以核实考勤后,由财务结算出自离人员在职时的所得收入,并扣除公司为其缴纳的一切待遇费用。 4、如自动离职者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采取适当的方法追究其责任,必要时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5、试用期前五天内向公司申请离职并获得批准者,公司不予发放工资和补偿金,且离职者需亲自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法亲自到公司解除合同者,人力资源部将以邮件或挂号信的形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此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和塔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离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7,新劳动法 自动辞职

1、那个是劳动合同法,不是劳动法2、你这不是自动3、你收集证据,找公司要加班费,公司不给就告他4、我不知道你这600是对应什么时间段的工资,我无法回答
1.缺少要素: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最低工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扣款项目。2.自己辞工,没有失业救济半个月的补偿了。3.工资,应该包括了加班工资。4.2月份只有十天左右上班,其他的扣款应该是没有扣除了。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 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4、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列举上述违法事项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5、当然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时即可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走人。 6、通知书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于本人的原因,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辞职,将于30天后离开单位,请单位做好接替工作,我会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请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7、“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
你是自己提出辞职的,所以没有补偿。要是你觉得工资不对,可以核对下。找他们要回你在职期间的工资,服装应该不要押金的。除非你没有交回当时公司发给你的工作服。
没有通知公司怎么办理辞职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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