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尝转让合同怎样才有法律效力且终生不得更改

主要是条款内容要约定,其次可以再进行公证。
去进行公证,合同中加上一条本合同非经双方同意,永不更改.

无尝转让合同怎样才有法律效力且终生不得更改

2,请问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法律分析:无权处分合同,是指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1、法律将无权处分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如果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有效;若未经权利人追认且无处分权人事后也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2、在权利人未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之前,该处分合同效力属效力待定状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请问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3,无权转租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力吗

无权转租的合同效力是效力待定的。无权处分行为属效力待定行为。承租人擅自将占有使用权转让他人,实际是非法处分他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是效力待定行为。关于无权处分的处理,如果出租人事后追认,则转租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不追认,则转租合同应当解除。

无权转租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力吗

4,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如何

法律分析:无权处分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并不能够发生物权转移的法律效力。但是合同本身是一种债权,只要双方满足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合同就会生效,但是不会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要想获得物权处分物的所有权,不动产必须到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动产必须完成交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5,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6,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的效力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之前,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按照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一般理论,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确定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该无权处分合同自始无效。这是本解释施行前各地法院处分无权处分案件的基本态度。但是在本条解释生效施行之后,就无权处分合同,即便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确定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关于合同无效的主张,法院均不予支持。事实上,在本条解释的基础上,可以认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债权合同。

7,无产权房屋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房产证,协议具有合同效力,只是不能过户。合同有效的条件是:(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首先您得明确小产权房的概念。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的房子是集体产权,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购买者只有使用权,不能转让,不能做贷款,不享受国家大产权房子的待遇。

8,没有转租权的转让合同能否有效

协议签订后,被告支付了定金5万元,并接手了原告经营的店铺,同时也接收了原告的设备、产品、会员资料等。剩余35万元转让费没有支付。于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转让费35万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剩余转让费35万元,以及延迟付款利息。 律师分析 1、原、被告签订的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其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协议对各自履行义务的时间和顺序有明确约定,现原告已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而被告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转让费,应属违约在先,因此,原告的主张符合协议约定,应当得到支持。 2、本案中争议的焦点是,在没有征得房东同意的情况下,这份转让协议能否有效。按照一般的思路,哪果房东没有明确同意,在没有取得转租权的情况下,这份协议很有可能就是无效的。但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在签订协议后,被告已经接收店铺,进行了重新装修,并一直在持续经营。房东虽然不同意转租,但实际上只要被告按时支付房租,房东的利益并未受到损失。如果一律机械的按合同无效处理,对原、被告及房东三方都是不利的,各方都有损失,还有可能造成后面持续的各种诉讼。而且最关键的是,就店铺转让的内容双方在合同里已经做出了明确约定,即转让价格里已包含四个月房租,而被告也接手实际使用。如果在合同里没有约定包含的具体内容,那案件的走向还真是不明朗。 3、在店铺转让、房产买卖等一系列合同纠纷中,合同内容的明确性至关重要。如果合同约定模糊不清,出现不同的理解,再加上证据缺失,很有可能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所以,在签订合同,尤其是金额比较大的合同,一定要慎重,并请专业律师帮助把关。

9,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在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之前,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按照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一般理论,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确定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该无权处分合同自始无效。这是本解释施行前各地法院处分无权处分案件的基本态度。但是在本条解释生效施行之后,就无权处分合同,即便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确定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关于合同无效的主张,法院均不予支持。事实上,在本条解释的基础上,可以认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债权合同。  债权行为与无权行为的区分。本条规定在民法理论上,是继《物权法》第十五条和《合同法解释二》第十五条之后,进一步明确了债权行为和无权行为的区分原则。具体到无权处分的情形,根据本条解释,买卖合同的债权行为是有效的,但卖方向买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物权行为仍属于效力未定的无权处分行为,需要权利人的追认才能生效,生效之后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当然,若买方属于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卖方无权处分),则其另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不论权利人追认与否,均可直接适用《物权法》第 106条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无权处分不能履约的责任。此处的违约责任适用《合同法》第七章的规定,解除合同适用《合同法》第六章的规定。  【关联法规】  《合同法》第51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132条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解释二》第15条 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权法》第15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106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有效,合同解释第三条规定的。这是为了保护合同相对方的利益。体现民法区分原则。如果为效力待定,无效后,相对方只能追究行为人缔约过失责任。但有效合同,因不能履行,则可以追究行为人违约责任
对的,按照今年刚出来的买卖合同解释三是这样子的。无权处分合同,引发的是债权关系,并不一定导致物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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