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现在买房的政策哪些变了

http://news.sohu.com/20091211/n268888845.shtml http://news.cd.soufun.com/2009-11-26/2921014_4.html 看这里有没你所需要的

成都现在买房的政策哪些变了

2,成都购房有哪些政策

成都市限购区域与非限购区域内的限购政策条件 1、限购区域需具备的条件: (1)拥有限购区域内直管区户籍。 (2)在限购区域内有稳定的职业并且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 (3)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在成都限购区域内无购买过新住房以及2017年3月23日后无购买过二手房 2、非限购区域具备条件: 只需拥有成都市户籍就可以在非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或者二手房。

成都购房有哪些政策

3,成都房产契税新政策是怎样的

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契税征收标准:1.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4.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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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都限购令细则是哪些

在2011年1月国务院确定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后,成都市也出台了相应成都限购令细则,落实“国八条”。成都市房管、发改、财政、国土、地税、金融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都中心城区将暂时实行成都限购令细则。以下是成都限购令细则具体内容:限购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限购二: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限购三: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为中心主城区,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

5,成都今起执行境外个人购房新政

成都今起执行境外个人购房新政 办理房屋产权时须出具更规范的材料手续 填写唯一自住或实际办公所需的承诺书 出具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出具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 从今天起,我市将正式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的有关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规定中的要求,执行新的境外机构、个人购房标准和手续流程。昨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出台关于执行《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就新规执行的时间、要求以及手续标准文体进行了全面的界定。凡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成都今日起执行新政策 据了解,11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我市昨日下发通知,开始执行境外人士购房新政。“执行新政需要一个时间临界点,这个临界点就是11月18日。以前的按照老办法执行,以后的按照新政执行。”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相关负责人解释,已预售商品房以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时间、商品房现房销售及二手房买卖房屋以登记受理时间为准,在今天及以后发生的,按照新政执行。 须出具更规范的材料手续 今天起,成都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执行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境外个人和机构在成都购房,办理房屋产权时必须出具更加规范的材料手续,并填写包括购置房屋地点、用途、建筑面积等内容在内的唯一自住或实际办公所需的承诺书。《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开发企业和各房产经纪机构,在销售房屋及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时,应查验《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及证明,并对购房的境外机构、个人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告知以及必要风险提示。 出具境内工作超1年的证明 相关负责人强调,境外个人购房时,需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与此同时,《通知》同时也下发了针对境外个人《关于所购房屋为境内唯一自用房屋承诺书》和机构《关于所购房屋为实际办公所需的承诺书》的两份承诺书。“无论是境外个人还是机构购房,都需要书面承诺。”负责人说道。

6,成都购房新政策

这段是节选给你的,如果是购房人的话看这段就够了,其他的没用。你要全文的话也有,太多了。  (二)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在本市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下同)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已签订住房买卖合同的,须于今年2月28日前完成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房人在新购住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资料(以下统称证明材料),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房管部门要核验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主城区拥有住房的套数。经核实不属于限购对象的,予以通过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和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经核实购房人属于限购对象不予办理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房管部门应当正式告知住房买卖合同签约双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与购房人解除住房买卖合同、注销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的信息记录。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成府发〔2014〕17号 签发时间:2014-04-29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应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市出台了灾后购房入户政策有关规定。现灾后重建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使户籍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现就完善购房入户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三、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该政策是针对成都市外来人员的(注意第二条里面的“市外人员”几个字):注意第三条,如果房子是商品房,且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在2014年6月1日之前,就不按该政策执行,而按原来的老政策“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但你是成都市内的嘛!该文件对你应该没得影响!以下是对成都市内人员的政策,出自成府发〔2008〕63号文件放宽市内户籍登记:我市户籍人口可在市域范围内的合法固定住所登记入户,对有两套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选择其中一套合法固定住所登记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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