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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那里可以调解家庭矛盾夫妻矛盾情感问题

一般社区或街道办里都有居民矛盾协调中心

2,矛盾化解中心工作累吗

矛盾化解中心工作累。矛盾化解中心工作是需要非常好的口才和清晰的思路,需要一整天的进行讲解和解决纠纷问题,这是非常劳累的,所以矛盾化解中心工作累。矛盾化解中心主要工作就是调解纠纷,提供法制宣传、法律服务、舆情分析、预警研判、纠纷化解等方面的服务。

3,新 访属于什么样的单位怎么样我是新访下属矛调中心的 有什么区别

信访局是受理老百姓对不满意单位的投诉的。矛盾调解中心是信访局的一个功能。只要是金子迟早会发光的
没看懂什么意思?

新 访属于什么样的单位怎么样我是新访下属矛调中心的 有什么区别

4,矛调中心属于什么部门

区级矛调中心由*、信访、司法行政等七部门联合发起,入驻机构达21个。这里不仅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还引入了行政争议、医疗、物业等专业调解团队以及心理咨询机构等,开放23个服务窗口,对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一些社会机构虽然没有入驻中心,也成为联动的对象。社会矛盾调节中心属于社区性质的政府机构。社会矛盾调解中心是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办组织协调,以司法为民为依托、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合力解决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机制,是党委政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有效抓手。主要职责有:1、接待来访、受理来信来电,提供法律政策服务;2、指导社会矛盾调处工作;组织重大、疑难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负责矛盾纠纷的受理和交办工作;3、排查社会矛盾隐患;督办信访案件;4、检查、考核全区各单位的信访工作等。社会矛盾调节中心是一个多功能为一体的基层综合服务窗口,可以与相关部门一起协调,发挥合力的优势,齐抓共管,同时在工作上优势互补,增强调解工作的实效。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5,柳街镇有没有民事纠纷调解机构

乡镇一级的,肯定有。  (1)人民调解委员会。  依法设立在各个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  (2)社区矛盾调解中心。  它是在街道、乡、镇一级设立的,为本社区发生的民间纠纷进行调解的社区群众性调解组织。它的办事机构一般设在街道、乡、镇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所)。
有的

6,各街道还有人民调解中心吗

有人民调解中心的。其主要职能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据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对民间纠纷进行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通过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实现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具有及时、经济、和睦关系的特点和优势,能有效地将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牙状态、解决在激化之前,从而与诉讼制度相互补充、相互配合,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
有些街道和社区会有人民*的调解工作站,有人民调解员在工作站办公。根据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纠纷调解的民间组织。南宁的平湖调解中心就是经司法局批准设立的调节机构,依法向社会提供金融领域的纠纷调解服务,目前为多个*的特邀调解组织。

7,民事纠纷找哪个部门

可以自我和解,也可以申请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或调解中心调解,还可以请求人民*裁判。
1、可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向管辖*提起诉讼。如果是劳动合同纠纷,需先进行劳动仲裁后才能向人民*起诉。若是金融纠纷,可以先向当地的金融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南宁平湖调解中心是依法设立的专业金融纠纷调解机构,主要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票据纠纷、保险纠纷等案件,开展金融服务方面的政策法律宣传,排查涉及金融领域的矛盾纠纷,解答关于金融服务方面法律法规的咨询等。
当事人涉及民事诉讼,应该到*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而不应该选择报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同时,如果*判决后,对方不履行*判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可以找当地居委会街道,司法所调解或者直接起诉到*处理
司法所

8,请问综合治理办是什么机构

综合治理办是政府机构.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工作:以制度的形式说明 (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1、认真踏实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确保社区一方平安。 2、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采取要实有效措施,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最大限度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3、建立、健全、完善本地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和组织网络,切实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4、 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特别对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源的安全监控一定要 重点加强,并视情采取相应的果断措施。 5、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有关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安全生产的意识,强化安全生产技能。 6、发现安全生产隐中性 安全伤亡事故发生时,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赶赴现场,组织力量,迅速采取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的责任查处。 7、结合本地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按生产发展需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总结经验,找出症结,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牢牢把握安全生产主动权。 (二)、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制度 1) 协调警署、工商、卫生、劳动、计划生育等有关职能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开展对外来流动人员的管理、教育、服务工作。 2) 按证件化管理的要求,督促其按时办理、暂住证、健康证、计划生育验证、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做到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打击违法。 3) 大力开展外来流动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资源,尤其是利用好社区法制学校的平台和载体及“千校百万”的教育培训形式,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 4) 加强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凸现“落脚点”的管理,牢牢抓住管理的“牛鼻子”促进房屋出租者按法、按规定出租房屋,做到“谁出租谁负责”,协助管理部门搞好各项工作。 5) 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检查,对有突出治安问题的外来流动人员聚集地,作为治安复杂地区开展重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让居民群众满意和有安全感。 6) 贯彻管理与教育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为外来流动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计生、卫生等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1、 对服刑、在教教人员回归社会前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2、 引导、扶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 3、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1)如何申报户口? 凭《刑满释放人员证明书》(副书)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证明书》(正页)并携带户口薄、本人近期身份证照片,到当地*派出所(警察署)办理申报户口手续。 2)如何进行失业登记和办理《劳动手册》? 进行失业登记时需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一寸证件照3张、《刑满释放人员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证明书》。劳动手册在按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后由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发给。 3)如何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申办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具备一定的经营资金,并持有本人失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工商部门书面提出申请。 4)如何申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本人或家庭成员人均生活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可以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所在地街道、镇社会救助管理所申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四)、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制度 1、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市民法律素质。 2、预测、预排、预报社区矛盾纠纷信息,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解决措施。 3、疏导、调处、协调社区内纠纷矛盾,积极维护社区稳定。 3、 受理社区居民来信来访方面的请求事项。 4、 提供法律咨询,办理社区居民和单位的有关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事项。 5、 做好社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助工作。 6、 做好“110”司法、*联动接处警工作和“12348”电话法律咨询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一、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别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 二、 律援助对象: 1、 徐汇区内未成年孤儿、社会孤老、经济特困老人及残疾人员; 2、 徐汇区内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有物质困难条件的居民; 3、 徐汇区内其他不能够支付聘请律师或办理公证所需费用的法人和居民; 4、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由*指定刑事辩护的被告人。 三、 法律援助的范围: 1、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法律事项; 3、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或请求合法待遇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6、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7、 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六)社区矛盾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一、受案范围: 本街道、镇辖区内,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纠纷矛盾; 1、因婚姻家庭、房屋、邻里关系、债务、损害赔偿等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引发的较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 2、群体性纠纷; 3、突发的、易激化纠纷;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主动要求调解的其他纠纷. 一、 调解申请应当符合的条件: 1、申请调解的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受案的范围; 2、有明确的调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3、有明确的调解请求和纠纷事实,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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