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忙解答一些关于合同法 题目的问题。合同法of题目11月28日,还钱的那一天属于乙方2 .因乙方违约未能偿还合同项下费用而终止合同,属于违约!急求“合同法”选择题答案 A的行为构成要约,2.承诺的生效时间是5月8日,它采用reachism,问:电脑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1、 合同法的题!!急需 答案!!谢谢!!!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施工公司发给甲乙两家水泥厂的内容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关键在于施工公司发出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因为从题目,我们只能看到有300吨的条款。有价格吗?如果不是,应该是要约邀请,那么建设公司与甲方、乙方水泥厂之间的合同就不成立。“建筑公司的做法合法吗”?首先要看他们是否签订了有效的合同。
2、高分求做 合同法考试题!懂 合同法的高手请进!!!(1)*不应支持买方的诉讼请求;(2)供应商依法行使权利。基于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先行支付的债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时,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时,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时,或者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有权中止履行;后付款义务人收到中止履行通知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适当担保的,前付款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3)商业信誉的损失;(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后,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请帮忙解答有关《 合同法》的几道 题目。急~1D虽然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但是在申请撤销之前,该合同仍然有效,可以转让。债权人变更后,被申请人不再符合撤销条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利。2违约金×5000,法定押金最多20%。所以押金只能是× 20% = 40000。约定的定金符合5000的要求,双倍返还也应该是10000,但实际上别人只支付了5000,另一半应该已经返还了。
4、 合同法多选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给购房人张的某小区平面图和项目说明中注明有健身房。张看中了社区健身的便利,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与A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张收房时发现,小区里根本没有健身房。下列哪些陈述是正确的?()A .甲公司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张有权返还房屋。B公司构成欺诈,张有权要求A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公司恶意误导,张有权要求A公司双倍返还货款。d .张不能滥用权利,只能在退房和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之间选择。AB [-2]。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承诺是具体的,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认定为要约。
5、急求《 合同法》多选题 答案A的行为构成要约。2.承诺生效时间为5月8日,采用到达原则。1.cd A的行为构成了对B的要约,而不是对C的要约,构成了对A的新要约。CD2.A .1.答案(c.d.)2。答案(c).1.乙、丙、丁参照合同法关于要约的相关规定。其中,甲方有权在要约人表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时作出承诺,该承诺权是出卖人享有的一项自然权利。原答案忽略了选项b,此处补充:b、c、d。
6、 合同法单选 题目CBBBCCBCBC .第41题(2.0)是关于我国“合同法”中诚信原则的表述。错误有:a .当事人在遵守合同、法官解决纠纷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b .合同的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c .合同成立前后,当事人不承担合同义务,包括因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合同的解释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成立之前,甲方仍有义务向乙方发出购买问题42 (2.0)中100辆自行车的报价,该报价规定每辆车的单价不得高于200元。乙方回复可提供200辆自行车,但单价不得低于210元。
7、 合同法的 题目11月28日,钱还完了,归乙方所有2。合同终止,因为乙方违约,未能在合同期限内偿还合同费用,属于违约!责任在乙方,合同期内,牛的所有权归甲方,牛被砍伤,归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合同法 11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函、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该合同于5月31日生效。2.乙方应承担违约后果。
8、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 答案案例:将自己的电脑借给王,王以当年市场价格卖给张。当张买这台电脑时,他不知道这台电脑不是王的,得知此事后,告知张某电脑归其所有,并要求张某归还。张不服,二人发生纠纷,诉至*,本院根据张的请求,追加王为第三人。问:电脑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分析:依据《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电脑归张某所有,理由是张某以市场价购买,不知底数,交付使用,我国合同属于债权,善意取得制度是法定的,不是任意的。就这份合同而言,根据上下文,陈只是起诉要求返还电脑,不涉及解除合同,所以这份合同应该还是有效的,本案将判决陈某要求返还电脑,并通知他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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