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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不合理怎么办

可以不签的。劳动合同是员工在入职后一个月内由单位和员工签订的,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协商不一致,那么单位可以认为员工不愿建立劳动关系,是可以不予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不适用此员工。而员工同样也可以不再此单位工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投诉、举报、申请劳动仲裁。2、要求双倍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不合理怎么办

2,公司和我签的劳动合同有哪些条款不合理请大家帮我指出越详细越

第三条第二款,赔偿金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只有在违反竞业禁止、违反服务期约定——公司有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两种情形下,方存在赔偿金问题),该条款无效。第八条第二款,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否则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待通知金”。然公司单方面解除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1年给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半年以上按1年算,给1个月)。该条款无效。第九条第二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员工离职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即可,该条款无效。另外,第四条第四款,工资发放时间是...次月28日,这个要明确下的。而且在次月的月底发放不合理(如果1月1日入职,变成2月28日拿工资了),建议调整(至少是次月10日前);第九条第五款的补充内容有点问题,每月的平均工作日应该是22天,合同上加4了天,应该是每周含了1天双休日,双休日加班应该是双倍工作,这个要注意下。
可以
好简洁啊!!!!
作为劳动者,你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只要看清楚工资的约定,工作时间的约定就可以了。其他的呢闭着眼睛签也没有多大问题。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的条款无效。你这份合同提出来让大家跟你看,如果仅仅是作为你签订合同的参考,没有太多必要。你如果没有接受单位的专业培训,你可以随时走人而无需承担违约金。等你离职时,你该拿的钱一份不会少。
最要紧的一条:没有告知你所从事的行业存在哪些职业病有害因素、对身体可能会造成什么损伤
第三条第二项赔偿部分不合理第九条第三项不合理第九条第五项:加班有统一标准,补贴不成立,后面的补充也不合理。总之这合同很业余,即使出了问题,拿去仲裁,很多条款也不会得到认可如果你是用人方,建议在完善一下,毕竟现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还是很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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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有某条不合理的话签了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但如果影响到劳动者合法权利的,那么建议与公司协商处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然,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认为有某些条款不合理的,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已经签订的有不合理条款的劳动合同,违法的条款无效,其他有效的条款继续合法有效。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1、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特别是合同中有关事项的约定包括合同的期限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有权提出只签订短期的劳动合同,强迫订立长期合同是违法的,可以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请他们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 2、退一步说,如果一定要签也没关系,但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约定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将来任何时候你不想干了,都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特别是第一款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认定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职业病防治保护。 3、按上述理由辞职,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马走人,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地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持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了。

劳动合同有某条不合理的话签了是否有效

4,公司的聘用合同有很多不合理条款怎么办

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取得双方意思的一致,同时应当符合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就你提供的上述事项而言:1、企业收取押金的做法不合法;2、只交纳工伤保险的行为不合法。这些事项在你后期离职时都可以向公司主张权利要求返还押金以及补交纳社会保险,倘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公司将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法条见下: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先签再秋后算帐非上策。上策是和老板共同学法让他守法,这得你懂法而且联合工友一起干。中策就是用脚投票。若连秋后算帐都不要地继续做下去,这是下下策。和我保持联系,我能帮你让老板知冷热知轻重知缓急!
现实中劳动者一般处于下风,除非公司非你不可,那你可以大胆提出自己的要求。 1、如果不合理的附加条款你无法接受,不要马上签下,你就问“能不能把合同带回去先考虑下,明天再给答复?”第二天你向公司提出问题,并给他们看你自己重新拟定一份合同,如果双方都满意,那皆大欢喜。2、如果不合理的附加条款对自己没有太大的影响,公司态度又很强硬,自己又非这个工作不可,那你就可以签了。 3、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那你就直接炒老板鱿鱼,没什么好犹豫的,现在用工慌。

5,不合理劳动合同

可以拿回。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有关证书约定为无效条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社保你可以向社保局举报、投诉;你什么责任都不用付;如果公司不给证书,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判定该合同无效。
(1)a、试用期应有起始日期。 b、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工人押金、证件。若是承包合同,则不应以劳动合同的形式签定。 (3)工资结算方式有日结、周结、月结、年结,均是一次性付情。即:“平时支付80%,余额年终结清”是不合理的。 (4)a、要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b、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作为医疗补助费。 (5)企业若不能证明员工受伤是自残行为,那员工在工作时间因工作而受伤均属工伤,企业应按工伤标准给予补偿。至于员工的违规操作,可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6)只要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结婚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企业不可因此而解除合同或扣押金等。 (7)a、培训费应有培训协议详细约定,单凭合同上的简单说明不成立。 b、员工违约提前离职,支付的培训也是需按时间长短进行拆算的,统一规定为10%不合理。 (8)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只需尽到提前通知的义务,并不一定要对方同意。 (9)合同只规定生效日期,没有约定终止日期或终止条件,不成立。 补充说明: 基本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 1、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 2、试用期起止时间。 3、工作时间。 4、工资标准及支付。 5、社会保险。 …… 综上所述,该劳动合同是违规的劳动合同,即使与员工签定了,也是无效合同。

6,关于劳动合同不合理的问题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普遍的游戏规则。你的问题涉及工资。法规对劳动者工资的规定主要有3项:1.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工资应当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3.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日加班的,要分别计发100%、200%、300%的加班费。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写明月薪是850元,实际发给1600元。工资表也会按底薪850+加班费来制表。你也清楚,单位如此操作,显然是为了符合上列规定,以规避劳动法规的处罚。这样的合同,你签了,可以聘用你;否则,就不聘用你。吃亏是相对的。如果有单位以月薪1600元+法定加班费聘用你,吃亏成立;如果市场行情普遍是该工种包括加班的月薪都在1600元左右,不存在吃亏的问题。由于没有底薪是1600的证据,劳动监察不会受理你的举报。
还是算了吧,天下乌鸦一般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22条规定了劳动者违反专项培训费用的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第23条规定了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所以,除了培训服务期条款和保密条款可以约定违约金以外,其他约定违约金的条款的无效的。所以,以你的情况可以提前一月递交辞职信,不用支付违约金
你去申诉的话 你可能就不能再干这份工作了~~~~因为你和单位已经签定了劳动合同 单位也这样执行的 没有过错 所以 你除了换工作 就是好好工作 争取增加工资
都是这样的,我以前老板还答应我工资1200+提成有保险最后呢,除了一直让我实习,就是以各种理由搪塞我他给我的工资还不到800!!这个社会还能过下去么?我忍耐!忍气吞声坚持,以为自己会有出头之日!事情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好,我离开那家公司了,很伤心地走了,本想去告他,可我的同事告诉我,他们不会为我作证,因为他们还需要这份工作,还告诉我,老板人际关系很硬,要是告他,将来都没法在同行业工作!!我惊愕!这是什么公司什么人,我愤然离去!现在找到一份舒心工作,希望你也好好想想,有了矛盾就要解决,要不都没心思工作了
您好。单位与您约定的“底薪”是1600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生产性奖金、满勤奖、生活补助、独子补贴、加班费```等等名目。只要总额不低于贵地最低工资标准都是合法的。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基本工资”(850)来计算,这些在相关司法回复上都有明确表述。尤其单位的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就是最低工资,那么如果你申请仲裁的话基本上是肯定败诉的。建议您同单位协商解决,能否适当提高基本工资。

7,劳动合同中不规范条例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属于无效条款,法律上不支持的。你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到时就可以走了,没有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除此之外没有违约金。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侵犯了劳动者的解除劳动权。约定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违约金的情况是用人单位因招用劳动者所支付的招聘费用(有发票)未到期部分。或者用人单位培训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有发票)为到期部分。除此其它违约金无效。
你好!你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部门规章条例等处理相关问题。纵横法律网 张华东律师
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并且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内辞职需要赔偿剩余服务期违约金如果不存在专项培训,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就可以,不需要一个违约金违法的条款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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