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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中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殊情况也有: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

2,民法总则三年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

你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3,民法总则诉讼失效期限

《民法通则》135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l)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失的。”  《民法通则》137条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超过20年的,人民*不予保护。”  《民法通则》147条规定:“不服地方*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135条规定:“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的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经上级*批准。”  《民事诉讼法》146条规定:“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159条规定:“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
你题目里的引文是《民法通则》第136条之规定,根据该法第137条之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这里你要注意实践中的两个问题,一是,该起算点是不计算在诉讼时效内的,即虽然是从起算点开始计算,但这一天不计入诉讼时效,而从次日起计算,比如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为1月1日,这就是起算点,但诉讼时效是从1月2日0时起计算;二是,我国民法对于诉讼时效经过的效果采取的是实体胜诉权消灭说,即诉讼时效经过既不消灭实体权利,也不消灭起诉权,债权人仍然可以提起诉讼,但是如果对方提出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将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举个例子:王某2000年9月1日在商场购得热水器一台(商场未声明有质量问题),使用一年后即2001年9月1日因漏电受伤,花去医疗费1000元,那么根据上述条文的规定,其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受伤之日起,但计算应从2001年9月2日0时起计算,一年就是到2002年9月2日0时,就是说王某最晚应在2002年9月1日提起诉讼。 顺便给你补充一下,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5条对于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规定的诉讼时效为2年,这里就与《民法通则》规定发生了冲突,通说认为这属于责任竞合,即《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是侵权之诉请求权,《民法通则》规定的是违约之诉请求权,受害人可以择一为依据向*提起诉讼,因此,如果上例中王某欲提起侵权之诉,则最晚应在2003年9月1日提起诉讼。

民法总则诉讼失效期限

4,通则改成民法总则了现在来看诉讼时效是两年还是三年

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3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 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首先,我们来看下《民法通则》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接下来我们来看下《民法总则》的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 不可抗力;(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 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

5,按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时效是多少年

三年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扩展资料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请求权。因此下列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1、人身权的请求权。2、财产性支配权:包括物权和知识产权。3、抗辩权。4、形成权。5、存款本息的请求权具有无特定履行期限,存款人可以随时请求金融机构兑付的特殊性,如果适用诉讼时效,会关系到民众的生存利益,对于民众的生存利益会带来深刻影响,也不符合这个法律存在的特性,所以存款本息不适用。6、认购人是基于对国家和对金融机构的信赖购买债权的,他的投资具有类似于储蓄的性质,所以由国债和金融债产生的支付体系请求权不应该适用诉讼时效。7、基于投资产生的缴付出资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充足的资本是企业开展对外经营活动的保障,也是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担保,足额出资也是公司法定义务,缴付出资请求权不应该受到时效的限制,否则有违公司资本充足的原则。8、如果对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那么,超过诉讼时效而被他人占有的财产就会成为无主物。参考资料:中国*网-《民法总则》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申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不同的案子诉讼时效期间是不一样的。一般是三年,有的是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通则》规定,下列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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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017年新实施的《民法总则》规定,在没有其他法规(比如劳动纠纷法规规定时效是一年)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胜诉权的法律制度。虽然起诉*会受理,但*查明超过诉讼时效,会判决驳回. .我国的诉讼时效,有如下四类: 一、通常情况下是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特殊时效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其他还有如《担保法》中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 三、特殊时效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 四、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

6,如何理解民法总则产品诉讼时效的规定

您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此规定在适用时,对其进行解释时给人们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主要是因为未区分自然人消费者的消费购买与厂家与商家(或商家与商家)之间的商业购买,事实上最高人民*经济审判庭〔1991〕法经字第160号复函对此已经给予了明确的答复。另一个原因是,未区分侵权诉讼与违约诉讼,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引发了大量的造成消费者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对其中侵害人身权的诉讼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违约诉讼来说,一般认为应当适用二年的普通诉讼时效,而不应当一概而论全部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正是因为此规定比较含糊,容易扩大化解释,使得适用法律不当,现实中也存在一定的判决结果不一致,使得商家或厂家蒙受损失。以下结合现行法律、最高院答复规定的内容,将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的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一归纳。一、区分了消费购买与商业购买、侵权诉讼与违约诉讼。1、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而未声明引起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侵权诉讼和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引起的追究产品责任的侵权诉讼,诉讼时效为一年。2、因购销、加工承揽等经济合同因质量纠纷引起的追究违约责任的合同诉讼,诉讼时效为二年。二、区分了产品质量不合格与产品缺陷。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三、相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2、最高人民*经济审判庭关于诉讼时效期间问题的复函1991年11月19日〔1991〕法经字第160号江西省高级人民*经济审判庭:你庭赣法经〔1991〕3号《关于诉讼时效期间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而未声明引起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侵权诉讼和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引起的追究产品责任的侵权诉讼,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于购销、加工承揽等经济合同因质量纠纷引起的追究违约责任的合同诉讼,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此复3、江西省高级人民*经济审判庭关于诉讼时效期间问题的请示1991年7月16日赣法经〔1991〕3号最高人民*经济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我们理解,该规定不包括购销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等经济合同中因质量问题而提起的诉讼。购销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等经济合同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二年。 当否,请批示。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如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您好,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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