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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期限。 2 合法,符合劳动法规定。 3 不合法。企业规章制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条款。试用期的长短和合同约定的劳动年限相关,劳动期限并非人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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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规的,加班本身就要劳动者同意,这样情况单位要付双薪的。仲裁吧,单位输定了。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要赔偿金{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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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要求;但培训费和要求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林先生在工作期间不遵守劳动纪律,时常旷工和与其他职工吵闹,存在严重的违纪行为,若根据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要求林先生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培训费的数额要以公司为对林先生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为确定依据,且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要求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分摊到约定的服务期里面,已经履行的服务期可扣除该期分摊的培训费用,即公司要求林先生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剩下尚未履行的服务期部分分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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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公司的做法事不合理的,首先,劳动合同中包括试用期,而不能仅约定试用期,假设公司仅仅跟你签订三个月的劳动合同,那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 第二,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结合这两点,试用期应该不得超过两个月。 第三,关于试用期的工资,一般是由双方协商约定的,但是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补充以上回答: 一、某餐饮有限公司提出只能先签订3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合格后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也就是说只约定适用期的合同应当等同于正式的劳动合同。 二、如果王女士同意该公司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但是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试用期的月工资标准未规定上限,而下限是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例如: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试用期员工的月工资不得低于768元。但是,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员工参照企业自己的工资标准。只是最低限度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不合法。3个月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之说。 2、一个月 3、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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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合同是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不能擅自辞职。 (2)合法,因为王某擅自辞职 (3)合法,因为王某违反劳动协议,擅自离岗,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应该赔偿。
你是让我们来回答问题 还是来写小型论文的 如果你想因这个案子写个论文 我到可以帮你找到你需要资料 但如果你是做案例题目的 对不起 这里只能限制2000个字 你要3000个字的要求没有达到
你根本就不是解决问题,凑什么字数,这个问题很简单,完全是你在耍人
1.劳动者辞职可以不经用人单位同意,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即可 2.用人单位不可除名,因为,王某无过错 3.不能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这家公司没道理。王某人不懂法而处置不当。详细回答需要时间。向你提供劳动合同法有关的法律条文供学习。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www.laodongfa.com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www.laodongfa.com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www.laodongfa.com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www.laodongfa.com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www.laodongfa.com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www.laodongfa.com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www.laodongfa.com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www.laodongfa.com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www.laodongfa.com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www.laodongfa.com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www.laodongfa.com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www.laodongfa.com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www.laodongfa.com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www.laodongfa.com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www.laodongfa.com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www.laodongfa.com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www.laodongfa.com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www.laodongfa.com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www.laodongfa.com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www.laodongfa.com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www.laodongfa.com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www.laodongfa.com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www.laodongfa.com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www.laodongfa.com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www.laodongfa.com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www.laodongfa.com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www.laodongfa.com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www.laodongfa.com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www.laodongfa.com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www.laodongfa.com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www.laodongfa.com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www.laodongfa.com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www.laodongfa.com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www.laodongfa.com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www.laodongfa.com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www.laodongfa.com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www.laodongfa.com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www.laodongfa.com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www.laodongfa.com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www.laodongfa.com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www.laodongfa.com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www.laodongfa.com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www.laodongfa.com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www.laodongfa.com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www.laodongfa.com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www.laodongfa.com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www.laodongfa.com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www.laodongfa.com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www.laodongfa.com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www.laodongfa.com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www.laodongfa.com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www.laodongfa.com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www.laodongfa.com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www.laodongfa.com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www.laodongfa.com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www.laodongfa.com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简要的答案: 1\不需要单位同意.理由劳动者书面提出辞职,三十日后,可不论单位是否同意. 2\除名不合法.理由是劳动者书面提出辞职三十日后,其离职其实与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不能再除名了. 3\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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