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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债权债务纠纷追诉期多久

新生效的民法总则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应当主张其权利时开始起算,也就是从债务到期日起算。权利人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起算。

公司的债权债务纠纷追诉期多久

2,债权债务的追讨期限是多久

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最长保护期限是20年,诉讼时效是从对方最后一次承诺还款时间开始计算(或者就是债权债务到期时间)
只要债务人没有死亡就有权追讨,可能要根据债务人所欠其他债务的金额大小、法院判决归还顺序等前后进行债务偿还。

债权债务的追讨期限是多久

3,追讨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欠款在债权到期之日就可以起诉,诉讼时效为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次日,便是合同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之日。如果此后没有时效中断的情形,债权人务必在上述起算之日后的3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才能获得胜诉权,否则当事人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再提起诉讼的话,那么就会丧失胜诉权。

追讨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4,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1,不是拖过2年不支付,就可以赖帐,而是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二年之内,超过了法庭不受理2,没有合同,只有给对方的发票,对方付款一半后再也没有支付了-----这个已形成了事实买卖合同,法院受理的,打官司时要拿出发票的复印件,对方的付款凭证,还有你的送货凭证就可3,如你催讨的最后一张凭据距现在已二年之上了,那么你现在所要做的,就是赶紧去对方厂里搞个对帐手续,你可以借口说,时间长了,对下帐吧,然后对完帐后重新让对方的财务写张欠条就可以了.这样可以上诉了.
最后一次付款到现在超过二年了吗,如果超过了,胜诉的把握不大
没有约定给付期限的,从索要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5,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诉讼时效分一般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期二年。一般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延长。
不同情况有不同规定,如下: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第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具体到你的情况,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自己曾向朋友主张过权利,则两年的诉讼时效从你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如果无证据证明,则适用20年诉讼时效期,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内可随时直接起诉。但如果你在第一次主张权利后又超过两年才起诉或者再次向对方提出还款要求,则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6,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二年还是三年

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的新规定是三年。《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首先,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而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根据你标题引用的法条,其出处有两种可能:1、是合同法第192条关于赠与人单方撤销权之规定。(注意法条原文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此撤销权属于典型的形成权,仅依赠与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果,适用除斥期间2、如果你指的债权人是赠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那么该出处就是合同法第74-75规定的债权人对于合同保全的规定。对于此问题,理论界、实务界至今仍有争议的,因为如果认为该撤销权属于形成权,那么由于形成权的行使使得法律关系的变动仅指在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后果变动的是相对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很难被称为形成权,特别是司法考试2005年卷三第58题c选项直接否定了该撤销权属于形成权,故通常不认为该撤销权是形成权,而对此性质比较流行的说法是该撤销权兼具请求权与形成权,既然司法考试不认可形成权的性质,那么其就不能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故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可中止、中断、延长。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从原来规定的“二年”修改为了“三年”。由于诉讼时效规定很复杂,涉及到起算点,中止、中断、延长,适用还是不适用,以及涉及到最长诉讼时效等,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否则可能导致过诉讼时效而败诉。这里推荐 太琨律 很专业。

7,债务追讨的诉讼时间是多久

法律中对于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规定: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自权利受到侵犯或者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起两年。  我国目前关于诉讼时效效力的规定  诉讼时效效力是指诉讼时效完成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发生的法律后果。在我国民商事立法及学说均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起民事权利的权利,即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关于时效的效力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仍享有起诉权 .权利人因此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以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以实现自己的实体权利的权利,即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但并不因此丧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即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经审查确认权利人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才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不因此丧失实体请求权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予以保护,但权利人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愿意履行的,权利人有权受领 .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已经完成为理由而反悔,或主张权利人受领履行属于不当得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权利人也可以予以拒绝。  3、主债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时,人民法院对于权利人因主债权而取得的各种从权利,也不予以保护。  4、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履行达成新的协议或具体还款协议的,重新确认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为原债权债务关系因得到重新确认而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 .例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的通知,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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