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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该怎么办我们的血汗钱到什么地方去要今天我去了劳动保障局

没办法,只能!才能解决
找警察
又一个皮球了!!!!!!!只有你一个?多点人的话,你可以到*
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看能否要回血汗钱,上*是最后的手段,另外,一个人有点形单影只,应多人反映。

2,法官有违纪行为应向哪个举报是本*纪检委

新建县*纪检电话
好多法官索贿受贿是违法办案的原因,2、手段是在案卷上造假,普遍现象,所以上级法官不知详情,致使冤情难以伸张,只有坚持不懈在*体制外有机会解决。3、上级*明知道是错案,冤案,也不会纠正,因为怕国家赔偿。
向本院纪检组举报。

法官有违纪行为应向哪个举报是本*纪检委

3,我申请*强制执行已经有8个月了都没执行下来最近听说*要下

继续申请强制执行,还可以找*院长,*监督所,纪检委,市人大,上一级发院的部门反应。
*执行案件的期限是6个月,但有个前提,就是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谁也没有办法。之所以要加上可供,是因为,往往被执行人有一套房屋,但因保障生活需要,最高*有规定,对被执行人唯一生活住房不能采取处置性执行措施,但可以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还是不能执行。另外,你一方面要注意搜集被执行人有财产的证据。另一方面也要要求执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房产、车、投资股权,甚至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等等。

我申请*强制执行已经有8个月了都没执行下来最近听说*要下

4,我叫李灵霞2011年在我村口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九级伤残主要责任在对

1、去*执行庭问问究竟是什么原因没有给你执行;2、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需要你向*提供被申请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比如房产、车辆、银 行存款、股票、债权、不动产等财产线索;3、*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也会依法查询、冻结、扣划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本地区一般查工行、农行、建行、合作银行四大行,因地而异)和车管所登记的车辆、房管局登记的房产信息;4、如果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赔付义务或消极履行,*有权依法对被申请人进行司法拘留;5、如果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消极执行的话,建议你找到主管执行的副院长或者*的纪检组(科),或者去找*、县(区)信访局、市中级人民*等部门,通过合法的方式反映消极执行的问题;6、建议:不要怕跑路,不要怕麻烦,多跑跑多找找。还有问题吗?

5,*在什么情况下开庭之后不判决重新开庭

没有重新开庭一说,但是如果案件在当天的庭审时没有完成审理程序,或者在法庭上出现需要延期审理的其他情形的,*可以择期再次开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既然已经开庭了,就应该出判决书,但并不是开庭之后紧接着就能出判决书,中间有一个合议庭合议过程。但是既然已经开庭了,再说什么上诉状不是当事人本人签名,过了上诉期限,并以此为由将案件退回了区*是没有道理的,区*原审法官却说案件已经撤诉,但你们没有签字,这更是歪曲事实,不用怕,去找他们理论,*是应该为老百姓伸张正义的,如果他们不讲理,就到检察院或纪检委、信访部门去反映,低一级的部门不管你的事,就到他的上级部门去反映。别怕,祝你成功!

6,东财10春学期 大学英语1 在线作业一二三答案

悬赏分:0 - 提问时间2010-5-31 17:02 政府经济学作业1 题目:什么是政府经济?如何理解政府经济? 形式:小组讨论(个人事先准备与集体讨论相结合)。 要求:每一位学员都提前交讨论提纲,提纲包括以下内容: 1,联系实际的例子。 2,个人的讨论提纲。 3,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 有详细的答案吗?? 有一天,你发现自己已经做了原告,而你却毫不知情,继而又发现:名下的房子没了?! 这样的事,发生在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 “我本人不知道,怎么就能当原告?”50多岁的农民罗会来涨红着脸说。他的房子经由一起“由他起诉”的官司,归了别人。 本人不知道,忽然“被原告” 罗会来做的个体生意,是把芦苇编成的“大圈”(农村盛放粮食的容器——记者注)卖到东北。2005年年末,他亏了钱,还不上地方信用社的70多万元贷款。这时,银监会颍上县办事处职员王干替他把这一笔钱付给了信用社。 “王干是想买我在上海的两家店面,传奇世界私服,我一直没同意。我只说过咱商量好的话,可以给你一家。”罗会来说。 在买卖达成之前,他们签下了协议:“乙方罗会来自愿将上海市某处两间门面房以862224.6元价格卖给甲方王干,甲方于2005年12月30日前向乙方预付购房款 742224.6元,尚欠12万元,于2006年3月10日前付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上述房屋的产权证书等。” 据罗会来回忆:“当时王干替我付了欠信用社的钱,怕我就这样跑了,我们就同意把我的房产证交给*暂时保管,经手法官是郑章友。” 但他怎么也没想到,房子会在没有他签字过户的情况下,变成了王干的。 2006年7月末,罗会来、郑章友、王干一同到了上海市虹口区房产局。 据罗会来说:“那时候叫我去,我就去了。他们说话时,都让我在一边等着。当时我都没说话,不知道咋回事呢。我没见着过户文书什么的,因为他们上楼办事,让我在楼下复印材料,我看到里头有一份*调解书,上头有我的名字。我很纳闷,就留了个心眼儿,把原件悄悄塞进兜里。那时候不敢看,回家才看。”同年8月10日,房主变更为王干。 中国青年报记者质疑:“如果你不打算卖,照常理你应该抓紧还钱,怎么会和人签订买卖协议?” “我当然想还钱,可是时间特别短,3月签的协议,我还来不及筹钱,8月房子就变成人家的了!”罗会来回答。 2007年,罗会来仍然经常到颍上县*的信访办公室,“那时就是一心想要回属于我的房子”。 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调出了一份《民事调解书》:“看,这是你自己同意的,现在反悔也没有用了。” 这份民事调解书的落款时间,五部门发布规定 明确逼供取证不能作为定案证据,正是当年房屋过户的前不久。“原告”一栏写的,正是摸不着头脑的罗会来自己。 法官导演一案“六个假”? 罗会来说,这一个案子出了“六个假”。 “第一假,他们帮我请假律师和造假委托书;第二假,帮我假诉讼;第三假,帮我假立案;第四假,帮我假开庭;第五假,帮我制作假调解书;第六假,是法官到房产局假强制执行。” 中国青年报记者看到的材料显示,2006年7月21日,罗会来在颍上县*,起诉王干欠他10万元房款。 起诉书上,没有罗会来的签字和指印。委托代理人是法律工作者张学义。 蹊跷的是,在2008年7月颍上县人民检察院的问话笔录中,张学义坦承他当时根本不认识罗会来。 张学义说:“2008年5月左右,罗会来找我询问代理案件情况时,我才认识的。”而这个时间,距离“委托”已经足足过去两年。 那么,这些起诉、委托和证件,都从何而来呢? 据张学义回忆:“民事诉讼状、罗会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房屋出让协议书,还有罗会来签名、日期项目等都是空白的授权委托书,都是郑章友法官交给我的,郑又给我钱,叫我到立案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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