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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疑罪从无原则最早什么时候被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认

1997年,从新刑法开始。

疑罪从无原则最早什么时候被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认

2,行政处罚法中有疑罪从无吗

行政处罚法中不存在疑罪从无问题,行政处罚不涉及犯罪。当然,行政处罚没有有证据,可以证据就不能处罚。
有的

3,罚疑付轻 赏疑从重什么意思

疑罪从无,疑赏从有的意思。苏轼在《刑赏忠厚之至论》中写道:《书》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 呵呵,用现在的话就是:《尚书》说:“罪行存疑的按轻的处罚,功劳存疑的按重的奖赏。

罚疑付轻 赏疑从重什么意思

4,浅谈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司法理念转变的意义

你好!中国法治的一小点进步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http://gzdaily.dayoo.com/gb/content/2002-12/14/content_882621.htm

5,法律对于疑罪从无是如何具体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我想这是疑罪从无的直接法律规定了 这一原则是从刑法三大原则之一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中衍生出来的 疑罪从无在我国实践中用的很少(具体数据可见*的工作报告)

6,请教司法术语疑罪从有的含义出处

所谓“疑罪”,是指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足,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两难情况。我国在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疑罪从挂”的现象,即对于事出有因,又查无实据的疑难案件,先挂起来拖着,对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则实行长期关押不予释放,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正式确立了疑罪从无规则。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些规定,是我国确立疑罪从无规则的显著标志,它不仅是无罪推定原则的重要派生规则,而且也是证据采信规则的重要法则,该规则强调证明有罪的责任应由控诉机关来承担,控诉机关必须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以证明犯罪,如果不能证实犯罪或者依据收集到的证据定罪存在异议,则应作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解释和处理,罪轻罪重不能确定时,应定轻罪,有罪无罪不能确定时,应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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