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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项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D、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B项是效力待定的合同,C项是无效合同。)
abcd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项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2,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多选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B在订立

AB为可撤销,CD为无效。 合同法规定的可变更可撤销情形:欺诈未损害国家利益,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 民法通则规定的可变更可撤销情形:欺诈未损害国家利益,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民法通则将乘人之危列为无效情形,在适用时参考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ABD

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多选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B在订立

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的要约可以撤销 A主要约已

A 后面三种是不可撤销的情形。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取消要约为撤回要约。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B、C、D三钟情形的为不可撤销的要约。我也是刚刚学的 正好碰到了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搜一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的要约可以撤销 A主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B要约人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的要约可以撤销 A主要约已

4,合同法的两道单选题

1.B 撤销权是针对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因此A、C项错误,B项正确。 《合同法解释(一)》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故D项错误。 2.B
1.C 2.C
1.C 2.D
1选B 2选B

5,合同中关于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问题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在该要约生效前取消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由于撤回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作出的,撤回时要约并未生效,因此撤回要约不会影响到受要约人的利益,同时,允许要约人撤回要约也是对其利益和意志的尊重。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将该要约取消,从而使其效力归于消灭。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允许要约人撤销要约能够有效地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但是也应顾及到受要约人的利益,所以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二者的共同点:要约的撤销和撤回都意味着取消要约,并且都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实施。 二者的区别: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之内。 综上所述,不管甲发出的是撤回要约还是撤销要约,目的都是一样的---取消要约,在承诺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享有撤回权和撤销权,因为撤回通知到底时,要约已经到达承诺人处,此时要约人已经没有撤回权,而承诺人并没有作出承诺,此时的撤回要约转化为撤销要约,要约人享有撤销权,要约撤销,因此要约无效。

6,关于合同的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从法律条文看,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前提是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是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之一,所以答案B是正确的。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在时间上有严格的限制,只限于赠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即赠与的财产权利没有转移之前。至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因财产是动产或不动产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在我国动产以交付时起权利转移,不动产或者其他应当依法办理登记等手续的价值较大的动产(如船舶、车辆等),只有在依法办理了登记等手续后,才发生财产权利的转移。动产交付以后,不动产依法办理登记等手续后赠与财产的权利归受赠人享有,赠与合同就履行完毕,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立即消灭,赠与人不能再行撤销。 (摘自汪渊智学者的一篇关于赠与合同的撤销的文章。赠与合同的撤销,《兰州学刊》 2004年2期)
可以的,对此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对于尚未实际交付赠与物的情况完全可以随时撤销(法定不准情况除外),并不违约,楼上对于诺成的理解太机械了.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另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几种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ㄒ唬┭现厍趾υ肴嘶蛘咴肴说慕资簦弧。ǘ┒栽肴擞蟹鲅逦穸宦男校弧。ㄈ┎宦男性牒贤级ǖ囊逦瘛!≡肴说某废╩qu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cfjn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3951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tzce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7,在合同法中要约的撤销和撤回有什么区别

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时间的不同,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为之,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作邮之前而为之,即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谢谢,满意请采纳。
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合同法》第19条同时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2.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邀约撤销发生在邀约生效后,而邀约撤回发生在邀约生效前。  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不同于要约撤回的是,要约撤销发生于要约生效之后,其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要约撤销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应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因此,要约的撤回只发生在书面形式的要约,而且,撤回通知一般应采取比要约更迅速的通知方式。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邀约成立条件: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是要约人消灭要约效力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采用通知的方式。在要约生效后、承诺生效前对要约的修改,其效果等于旧要约撤销,新要约产生。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要约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此时不发生撤回的问题,但要约人尚有可能撤销要约。 要约撤销和要约撤回的区别是在目的上,要约的撤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时间上,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发出之前;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如果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要约既不能撤回,也不能撤销,否则就等于允许当事人撕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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