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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教大家一个关于建设施工侵权的案例

在我看来,这个问题A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寻求救济,即主张B的行为构成违约,B的行为违反了承包合同中所约定的遵守合理施工、如约按质施工的约定

请教大家一个关于建设施工侵权的案例

2,关于工程索赔的真实案例

这是人民法院的案件库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键字就能找到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jk/
任务占坑

关于工程索赔的真实案例

3,民事纠纷 工地施工案件

不需要 没必要 那是他自己的过错 这应该是地面施工责任原则,虽对你不利,但是你有抗辩事由,就是他自己有过错,自己过错造成的伤害只能自己承担,并且我觉得一开始花的钱不要那个该花,没必要
我认为作为被告方,您可以首先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伤残等级鉴定,仅以6根肋骨推算,就算需要赔偿,也到不了25W。我的建议是,贵公司应该有该项目的保险吧?建议将赔偿事宜交由保险公司处理,然后凭保险公司的事故责任认定文件来打官司,我认为应该可以胜诉。
你方存在问题,虽然有口头约定,你方也有人员看管,但是你方没有尽到看管的责任看管中存在疏忽,你厂只需承担因看管不利而承担的相应责任。对方明知有约定而去作为,导致损害的结果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解决的方法有:1,可以协商解决2,你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你方与他方的关系,确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像你方这样的情况,又积极主动支付了对方的医疗费用,你方会胜诉,不需另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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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纠纷的焦点在于,施工方对于伤者所受到的伤害有无过错。我认为,施工方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对方的民事赔偿责任。其受到的伤害是自身的过错所导致的。理由是:1,协议明确规定在施工期间,对方不得擅自进入菜园。这是对方应当履行的一个约定义务,但对方违反了协议规定的内容。2,施工方在路线两边都建有护栏有人看守。这说明安全防护措施是基本到位了的,,最大程度的尽到谨慎注意的职责和义务。3,对方的伤是自己不慎摔倒所造成的,不是施工方的物件所致。污水管的安放与对方的摔倒受伤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共场所、 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施工方尽到了应尽的义务,那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纠纷 工地施工案件

4,真实法律案例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业主、监理、审计等部门共同招标询价,对该门窗工程进行共同招标询价,由施工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单价为总费用单价,含所有费用。在工程结算中,业主认为应扣除原合同总价中铝合金门窗暂定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措施费和规费,再以分包合同中的价格计取税后独立费。施工企业认为应以分包合同的价格做材料价差处理,并计取相应的措施费和规费以及总承包服务费,因此形成造价纠纷。纠纷调解:本工程造价纠纷的分歧在于没有厘清铝合金分包工程的性质。业主的问题在于,在招投标时如确定要将铝合金门窗自行分包,此费用应放在其他项目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中,并在工程结算时做价差处理即可;此外业主原意为铝合金门窗单独分包,但却由总承包单位直接与分包公司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因此彻底改变了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费用性质。施工企业的问题在于,在合同价款中已经计取了暂定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并以此为基础计取了相应的措施费和税金等,而在分包合同中有约定有关各方共同招标的工程价格包含所有费用。所以易产生重复计取的费用的错觉。本工程纠纷调解应首先确定铝合金门窗分包工程的性质。根据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的条文来看,铝合金门窗应属于总承包单位自行分包工程,其费用计算的方式应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价格保持口径一致,即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材料暂估单价的计价方式,即作价差处理,用约定的实际价格减去合同中的暂定价格,并计取相应的措施费和规费。所以纠纷调解内容应为:1、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包括以暂定价格为基础计算的措施费、规费等在合同约定条件下不应调整。2、根据总承包合同约定,发包方单独分包的工程由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缴纳2%的总承包管理服务费,但本工程属于总承包单位自行分包工程,分包合同的价格中包含的费用有部分属于分包单位使用总承包单位的水电、脚手架等费用,因此总包单位无理由计取总承包管理服务费。3、在计取铝合金门窗费用价差时,应由业主及总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价格基础上就其组成内容进一步界定以及合理拆分,分为分部分项部分和专业措施费等费用,并用前者计取总价合同中的差价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和措施费等。后者另行计算并计取规费和税金。
李某与女友元旦在某花园大酒店举行婚礼,宴请各方宾朋。肖某乘兴与同桌划拳斗酒,因拳技不佳,频频输酒,肖某只好将瓶中酒一饮而尽,他顿时觉得喉咙似有一硬物卡住,并不时有阵阵的刺痛。肖某马上到附近医院就诊,经过医生的仔细观察,诊断证明其喉咙被一细铁丝卡住。肖某于当天动了手术,并在医院躺了一个星期,前后共花去各项费用3200元。原本尽兴而去却是心痛而回,肖某认为都是酒中铁丝惹的祸,于是就到酒店讨说法,要求赔偿损失。酒店以酒水免费为由拒绝赔偿。无奈,肖某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其损失3200元。 法院合议庭在审理本案时,对于肖某因免费酒水造成损害由谁承担责任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酒店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酒店虽然为肖某提供了服务,但酒水却是免费的,客户因此造成伤害,酒店不存在过错,理所当然也就不负赔偿责任。至于客户损害既成事实,是因为生产厂家提供的酒水存在瑕疵,厂家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过错责任,该损害应由酒水的生产厂家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由无过错的酒店承担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酒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本案来看,肖某接受新郎李某的宴请,到某花园大酒店去喝酒,事实上就与该酒店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因此该酒店作为服务一方的经营者就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各种服务(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都是有利于消费者,而不能危害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的安全,否则就得承担赔偿责任。另外酒水含有瑕疵(酒水中有铁丝),从而造成本案肖某的损害,酒水的生产厂家有过错,同样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作为消费者肖某来讲,他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索赔对象,既然肖某选择酒店赔偿,酒店就得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该酒店在对肖某作出赔偿后,依照过错责任原则可向酒水的生产厂家进行索赔,但这属于另一民事法律关系,酒店不能据此推卸责任。 本案是关于免费服务造成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本案肖某在某花园大酒店参加李某的婚礼,并享受该大酒店酒水免费的服务,从而在他们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服务合同。肖某在接受酒店提供的服务时因酒店提供的酒中藏有铁丝而遭到人身损害,尽管该酒店对酒水存在瑕疵没有过错,而且是免费使用,但这免费的酒水是属于酒店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因此酒店作为服务的经营者就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以免费提供服务为由拒绝赔偿。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 法院合议庭在经过认真的审理之后也采纳了第二种意见,即酒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某花园大酒店在限期内赔偿肖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86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5,跪求一个工程合同专用条款解决纠纷的真实案例谢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见工库网)  合同编号:_______  签订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构想科学,设计和施工经济、合理,建设速度快, 误差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将规划局红线图、政府部门批 文、委托书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面积、安装项目、消防方式、库房每层净高 等资料提交乙方。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地形、地质条件、建筑 安装构想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于____年____月 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计委颁发试行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承付乙方咨询 费____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先付给乙方____元,待乙方将 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交付甲方后____日内,再付给乙方____元。  第四条 为本咨询工程需要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人员的差旅费,由甲 方负担。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送交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乙方可 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的时间。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 款额支付违约金___‰。  3.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咨询请求,乙方咨询工作已经过半的,应付给乙方全部 咨询费;咨询工作尚未过半,按总咨询费的___%收费。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迟延一天,按总 咨询费金额数罚款____‰。  2.乙方如中途中断咨询,应按总咨询费向甲方交付罚款。  3.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质量缺陷或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人 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其他 。  本合同一经签订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别交 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建委、____等单位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什么合同
你好!这是一个典型的因业主直接发包工程导致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的案例。本案的事实是清楚的,争议焦点在于B单位是否负有总承包管理责任。 已经明确的事实: 1、业主直接发包玻璃幕墙工程并与C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2、B公司收取了总包管理费; 3、C公司未能履行合同导致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 对于焦点问题即B单位是否负有总承包责任的判定: 1、BC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且总包管理费由A单位支付,从这一点事实可以认定C单位不对B单位负有合同责任,而是直接对A单位负责; 2、AC单位玻璃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B单位履行施工配合义务,这一点并不合法,因为合同双方非经同意无权设定第三方权利义务; 3、如B单位按照AC单位的施工合同约定收取了总包管理费,应认定其已经认可并同意AC单位为其设定的权利义务,从而以事实履行构成三方之间的特殊合同关系; 4、值得注意的是,AC单位的施工合同设定B单位义务为:履行对玻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配合义务,而是“施工配合义务”与总包管理义务是两个不完全一致的概念,前者只负责配合施工工作,后者不仅要配合施工还要负责总承包管理,更要承担总承包责任; 5、AC单位设定A单位支付和B单位收取的是“总包管理费”,与AC设定并经B单位同意认可的对应义务“施工配合义务”相对应,两者的表述出现差异,应认定“总包管理费”是费用,而“施工配合义务”是B单位的合同权利义务和责任。 综上,如非因B单位履行“施工配合义务”过错,B单位不承担总承包管理责任,因该责任于B单位同意认可的AC单位有关其义务的条款没有设定。因此,应当裁决如下: 1、裁定C单位承担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驳回对B单位的该项诉讼请求; 2、裁定由C单位承担质量返修义务,驳回对B单位的该项诉讼请求; 3、裁定由C单位承担本案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用,驳回对B单位的该项诉讼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C单位作为业主直接发包的施工人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B单位可以就此向A单位提起施工索赔,索赔内容包括: 1、要求其顺延施工工期; 2、要求其承担工期延误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3、要求其责令C单位返工,以符合工程施工和设计标准; 4、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特别提醒:如果B单位收取“总包管理费”的收据上写明的也是总包管理费,再加上A单位很容易找到B单位工作中的所谓“总包管理活动”,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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