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不是过了合同的有效期后违约就不用交违约金

过了合同期。按理来说不存在违约一说了。

是不是过了合同的有效期后违约就不用交违约金

2,工程合同是不是超过两年就不怎么好用了

你好,很高兴能为你解答。属于建筑安装的工程合同有效期从签订之日开始算一般都是两年,因为这些工程的施工时是几个月到一年,所以两年的合同时间也能结算了。两年后就无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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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是不是超过两年就不怎么好用了

3,合同有时限吗什么时间就无效了

不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只计算一年,过了时间就不可以主张了。
那要看什么合同了.一般的合同的履行时限都是合同的签定双方自己定的,并在合同内容中有体现.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合同也就无效了.
看什么合同.合同短的一天都有.长的十年八年的都有. 合同上面都会注明了那个时间的.过了那个时间合同也就无效了.

合同有时限吗什么时间就无效了

4,合同有效期过后是否一切条款都失效了还有欠款怎么办

过了有效期就算失效了,如果有欠款,私下协商呗,如果对方真的是拖款欠款一直不给,那就只能起诉了。
合同失效了欠款不失效
凉拌
如果合同没有履行结束都是有效的,也就是说他还欠你钱,那么该合同还是有效的。即然你已催了好n次都不给, 我认为你还是提早向法院提诉讼吧,否则过了诉讼期真的要不回来了,具体找个当地律师咨询下。
首先可以协商要求债务返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但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5,约定有效期的合同过了有效期怎么办

法律对合同效力期限有特别规定的,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出该限制。如《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的部分无效。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另外,附解除条件或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时失效。因此,如果法律无特别规定的,则依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任意约定期限。若未约定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则应视为无限期合同,如果双方无法协议解除,又不存在法定解除情形的,合同将无限期地约束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即:(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描述的不是很清晰。根据你的描述,约定了有效期的合同,如果过了有效期合同就失效了,对双方没有约束力了。

6,在劳动合同生效日期之前就不想做了要怎么办

你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就可以走了,没什么后果。除了以下情况: 1、如果你违反服务期约定,即你公司出钱给你专业培训,约定你必须再公司服务多少年,那么你提前走要支付违约金。 2、如果你违反竞业限制,也要付违约金。 不过这2种情况你合同中都要有约定,没约定过你就不用去考虑了。
有的企业经常会在劳动者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再开始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个生效时间怎么计算呢?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或变更劳动关系时,无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虽然有书面劳动合同,但是订立合同的程序或内容违反劳动方面法律法规法强制性规范而归为无效,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即在事实上已经形成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对其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 事实劳动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形: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1)自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对其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关系的这种状态开始到法律规定的时期内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原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3)因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同时具有双重身份,享有两个劳动关系,一个是与原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而同时又为新的另一个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这种原因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3种情况:在国有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停薪留职”的职工同时到社会上就业;在国有企业待岗的职工到社会上就业;劳动者利用业余时间到社会上兼职。 2. 因劳动合同无效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由于劳动合同的内容或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使得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但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因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在法律上认可其劳动关系。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办理补签手续。补签日期从用工之日起。由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若能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支付单”、“招工记录表”等文字资料,即可认定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则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补签日期从用工之日起。 对于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应视为续签劳动合同。补签日期自劳动者提出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不少于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不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要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企、事业单位“停薪留职”的员工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其工作岗位,而其本人又愿意到其他单位工作并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由于劳动者本人不在工作岗位,因此,必须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对于待岗人员或国有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在外单位从事有报酬劳动的,应提前与原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者未经原单位同意在其他单位从事有报酬的工作或到社会上兼职的,无论其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都应视后者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无效

7,劳动合同到期了不续签是不是自动失效了

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 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1.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 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形是后面两种情况的话,那单位就要员工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合同到期了不续签,到期即止。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协商续签劳动合同,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  2.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3.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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